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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富兰克林自传(译文名著精选)
分类 文学艺术-传记-传记
作者 (美)本杰明·富兰克林
出版社 上海译文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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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作者简介
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有史以来杰出的美国人之一。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更是杰出的外交家及发明家。他是美国革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还曾进行多项关于电的实验,发明了避雷针、双焦点眼镜、蛙鞋等等。他的《穷理查历书》包含了大量关于勤俭致富与为人处世的精彩箴言,被誉为美国文化的基石,对美国人的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自传》更是以其所包含的人生奋斗与成功感悟,以及对善与美德的褒扬,而被公认为是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美国精神读本。
目录
自传
第一部
两封信
第二部
第三部
第四部
致富之路
富兰克林年表
精彩页
对于获取祖先的轶闻趣事,哪怕是一星半点,我向来都是乐此不疲的。咱俩在英国的时候,我在亲属的孑遗中间周旋打听,为达到目的风尘仆仆,多方奔走,当时的情景恐怕你还记忆犹新吧。眼下我想,如若了解一下我的生平景况(其中很多你并不熟悉),兴许会同样对你的脾胃吧;再说,我目前在乡下闲居,指望过一个礼拜无人打扰的清静日子,于是我坐下把这些大事小情一一给你写了下来。何况,我这么做还有别的一些诱因。我生于贫寒之家,长于无名之户,如今不仅家境富裕,在世界上还小有名气,还有,我一辈子福星高照,我为人处世的种种手段,托上帝之福,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对于这些,我的子孙后代也许愿意了解了解,因为他们或许会发现其中有些对他们的境遇也同样适用,因此也宜于效仿。那份福气,每当我进行反思时,使我有时情不自禁地要说,如果有人提议由我选择,我毫无异议,愿意从头再活一遍,只不过还得要求作家们享有的那种权益:出第二版时可以把第一版上面的某些差错予以修正。除了修正错误,如果可以的话,我想把其中的一些凶事险情改得叫别人觉得更顺心一点,即使此举遭到拒绝,我还是愿意接受这个提议。不过,既然再活一遍没有指望,只好退而求其次,最像再活一遍的事情似乎就是对这一生的一种反思了;要使这种反思尽可能地经久不衰,那就是诉诸笔墨。谈起自己,谈起自己当年的壮举,老年人自然喜欢喋喋不休,我也在所难免。有的人出于对老人的尊敬,觉得只好硬着头皮听一听,但我的絮叨却不会使他们生厌,因为这番话可以读,也可以不读,那全随他们的意愿。最后,(我还是先承认为妙,因为矢口否认也没人会信)也许我会大大地满足自己的虚荣心。其实,我总是听见或看到我可以毫不虚夸地说之类的开场白,紧接着就是虚头巴脑的东西。人大多不喜欢他人爱慕虚荣,而自己的那颗虚荣心再大也安之若素,然而我无论在哪里遇到虚荣,总是以礼相待,因为我相信,虚荣对于爱慕者也好,对于他周围的人也好,往往都是有益无害的:因此,在很多情况下,如果有人将自己的虚荣当作人生的慰藉之一而感谢上帝,那也不足为怪。
说到感谢上帝,我想满心谦恭地供认我提及到的已经过上的幸福生活全是上帝的恩赐,他开恩给我指点我所运用的手段,并取得了立竿见影的功效。对于这一点我深信不疑,所以我虽然不可认定,却可以期望同样的恩佑仍会赏赐予我,使我那幸福得以延续,或者使我能经得起致命的逆境的打击,因为别人遭受过的这种打击我也可能遭受,我将来的命运怎样只有上帝知道:哪怕是苦难,他也有权赐予我们。
我的一位伯父(他同样有搜集家族轶事的爱好)有次交给我一些笔记,给我提供了有关咱家祖先的一些详细情况。我从这些笔记中得知,这个家族在北安普顿郡的埃克顿村居住了三百年,以前还有多久,他就不得而知了(也许从富兰克林这个名称被他们用作姓氏的时候开始,当时全国人都在取姓,在此之前,富林克林是一种平民阶层的称号);家族拥有大约三十英亩完全保有的地产,兼营打铁生意,这是一个家传行业,一直传到伯父为止,长子总要学这门手艺,干这一行当的。我的伯父和父亲都遵守这个家规让长子打铁。我查阅埃克顿的户籍簿时,发现只有1555年以来的出生、婚姻、丧葬的记录,那个堂区没有保存此前任何时段的户籍登记。从那本户籍册上我发现,我的直系祖先往上连推五代,都是幼子,我则是幼子的幼子了。
我的祖父托马斯生于1598年,一直住在埃克顿,直到年事过高不能料理事务,才搬到牛津郡班伯里镇他儿子约翰家里居住。约翰是个染匠,我父亲跟着他当学徒。我的祖父最后在那里去世,并在当地安葬。1758年我们瞻仰过他的墓碑。他的长子托马斯住在埃克顿的老宅子里,最后把它留给了独生女儿。女儿的丈夫姓费舍尔,威灵堡人,后来他们把宅子卖给了一位伊斯台德先生,现在此人是那里的领主。祖父有四个儿子长大成人,他们是托马斯、约翰、本杰明和乔赛亚。由于眼下资料不在手头,我只好尽我所能给你描述一下他们的情况,如果那些材料在我离家期间没有丢失,你会在其中找到更多详尽的记载。托马斯跟他父亲学打铁,但聪明伶俐,堂区的大绅士帕默先生便鼓励他求学上进(他的兄弟都得到过同样的鼓励),后来具备了做法律文秘工作的资格,成了该郡事务中的一个非同小可的人物,是该郡或北安普顿镇和他那个村子一切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这方面的事例我们在埃克顿听到的不在少数,所以他受到当时的哈利法克斯勋爵的高度关注和大力资助。他于旧历的1702年1月6日去世,正好是我四年后出生的日子。我们是从埃克顿的几位老者那里听到有关他的生平和性格的描述的,我记得你听了以后感触良深,觉得非同寻常,因为这些情况跟你所知道的我的情况非常相似,如果他是在我出生的同一天去世的,你说人们也许以为是灵魂转世呢。
约翰学了染匠的手艺,我想是染毛料的。本杰明学的则是染丝绸的手艺,是在伦敦当的学徒。他聪明能干,我一直把他牢记在心头,因
导语
《富兰克林自传》是美国迄今为止最重要、读者最多的自传作品之一,无论从自传的角度还是从美国思想史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本杰明·富兰克林以拉家常的方式,把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娓娓道来。整部自传在通俗易懂的叙述中不时会有睿智和哲理的火花,开创了美国传记文学的优良传统,使自传成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世界各地的青年人都希望学习富兰克林成功的秘诀,他们把这部书当成“人生指导”读物。
序言
爱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论述了柏
拉图、斯维登堡、蒙田、莎士比亚、拿破仑、歌德
等六位世界伟人。若要选一名美国的“代表人物”
,而且只选一人,我想,那就非富兰克林莫属了。
我这么说有三点理由。
第一,富兰克林的经历与美利坚民族的成长过
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1620年,英国的几十名清
教徒不堪忍受英国国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
号帆船漂洋过海,历尽艰险,经过六十六天的航行
,到达美洲,建立了一个以清教徒为核心的“普利
茅斯殖民地”。从时间上讲,它虽然不是英国在美
洲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而是第二个,但无疑是影
响最深远的。此后移民便源源而来,有了以波士顿
为中心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将普利茅斯合
并了进去。再往后,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便
接踵而来,新的殖民地陆陆续续建立起来,如宾夕
法尼亚的移民主要是贵格会教徒,而且有相当一部
分是德国人。在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以
前,已经有十三个殖民地了。这十三个殖民地都在
东海岸,合众国成立后,移民便不断地西进,疆域
一直扩展到西海岸。这个新生的国家在不断吸纳外
来移民,不断发展壮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
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了。此后一百年的发展当
代人有目共睹,就没有细说的必要了。
再看富兰克林,他是清教移民的后代,出生在
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顿。就在“五月花
号”到达美洲一百余年后,1723年,十七岁的少年
富兰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写文
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们的敌视,只
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也是千辛万苦,经纽约,
再到费城,先从学徒工做起,靠自己的勤奋、智慧
自立门户,成了成功的印刷商,于是又办报纸,又
当邮政局长,从事公益事业,出任了殖民地议会议
员,最后成了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乐观、宽容
、积极进取的性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性格。富兰克
林处理问题的手法也给日后美国的国策提供了样板
,最典型的就是《自传》中他写的“告兰开斯特、
约克、坎伯兰三县居民书”,里面将利诱与威胁结
合起来,这不就是美国一贯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
”的原始版吗?
第二,从以上的简要叙述可以发现,富兰克林
正好就是穷小子积极上进最后定会取得成功的所谓
“美国梦”的体现者。
第三,美国有一种土生土长的哲学——实用主
义,富兰克林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也不是
这种哲学的创立者,但他的思想行为莫不体现出这
派哲学重视实验、实效、实用的三大特点:思想产
生行为,行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的正确与否,
与其从思想本身来辩论,倒不如看它行为的效果如
何。一个学说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和困难,就是真理
,犹如医生能够把病人治好的方子就是良方一样,
效用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代表实验室的精神,
也代表美国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态度。我从没有见过
哪本书对use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有《自传》这么高。
由此看来,富兰克林无论从生活经历上,从人
生理想上,甚至从哲学理念上都是个地地道道的美
国的“代表人物”。无论是爱默生论述的六个代表
人物,还是我在这里说的这位美国的代表人物,因
为都是民众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横空出世、天
马行空、独来独往的天才。富兰克林是一位顺应时
势,靠自己勤学苦干打造出来的通才。所以爱默生
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与我们说的“时势造英雄”
的观点相当吻合。富兰克林无疑是一位文化英雄,
造就这位英雄的时势又是怎样的呢?
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卒于1790年,他的一生
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纪
被称为“启蒙时代”,又被称为“理性时代”。主
张理性,就要推崇科学,破除迷信。伟大的科学家
牛顿在1687年出版了他的《数学原理》,揭示了一
个按一定规律井然有序运转着的宇宙,这是智力健
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认知的,它并不是一个无法探知
的上帝随心所欲地驱动着的神秘东西。到了十八世
纪,研究科学蔚然成风,从王公贵族、宫廷仕女到
广大民众,关心研究科学成了一种时尚。这从《自
传》中也可略见一斑。时不时地有人从英国来到北
美巡游讲学,富兰克林正是听了关于电的讲座后才
开始对这门学问感兴趣的。一位经营印刷所的老板
,后来又有公务缠身,居然在电的实验与观察中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当时人们对科学的兴趣。我
们从《自传》中得知,参观实验的人络绎不绝,富
兰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协助他,而此人以后居然靠给
人讲授、演示这种实验赚了一笔钱。我想这种局面
可能与我们一度热衷气功的情况不相上下。
牛顿的宇宙论引起了宗教观的重大转变。牛顿
的科学观并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认上帝
创造了宇宙,是“第一动力”。但他创造了宇宙后
,就让它按设计好的规律去运转。这样,宇宙就好
像是一只钟表,上帝就是这只宇宙钟的制造者。他
不像加尔文教所认为的那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时时处处都在干预人间事务,而是把自己的意志体
现在日月星辰、风雨潮汐、山川草木、飞禽走兽以
及作为万物的灵长的人类身上。这就是所谓的“自
然神论”。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纪是自然神论风行
的时代。《自传》不止一处讲到了作者的宗教观。
富兰克林对宗教仪式的淡漠,对各宗各派教规、教
义的不以为然,就是以这种自然神论为出发点的。
……
富兰克林的《自传》是美国的第一部杰作,至
今仍然是美国著作中读者最多、影响最大的。我在
上世纪五十年代就见过中文译本,不知道解放前还
有没有,近年来听说新译本不下二十种,可见它在
中国读者中受欢迎的程度。在这种局面下,译林出
版社又要我给他们再译一种,我感到不可能做到什
么独到之处,一时没有答应,后来我找到了两个很
好的版本,才决定接受这个任务。一个是
AnthologyofAmericanLiterature上的《自传》全
文,一个是
TheNortonAnthologyofAmericanLiterature上的
全文。这两个版本一是有较详细的注释,因为《自
传》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说是虚构的,所以
对里面的人和事有确切的了解是很重要的。因此我
把这些注释基本上都译了出来,这也许是其他译本
所欠缺的;二是它们严格遵从富兰克林的手稿,编
者不随意分章,更没有像我们有的译本那样,加很
多标题。你想想谁给儿子写封信,还分第一章、第
二章,甚至每章还有标题?这两个版本保留了富兰
克林不同于现代用法的标点,我也基本上采用了原
来的标点,没有做标准化处理,因为我觉得读者知
道一点英语标点的演变,也算是长点知识。还有一
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篇“导言”的一些关于时代背
景的资料也来自AnthologyofAmericanLiterature
。另外,有几个词这里需要解释解释。一个是
natural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学”。这在
大型的英文词典和英汉词典上都有,我依据的两个
原本上都注为naturalscience,因此富兰克林用的
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学”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
“哲学”;一个是province,汉语的对应词是“省
”。英国行政区划没有省,古罗马把意大利以外由
罗马总督管辖的各个地区称province,可以译为“
省”。在《自传》中它指由英王派总督管辖的殖民
地,译成“省”也不算错,译成“殖民地”也可以
。我用了一个含糊的词“地区”,以便与colony有
所区别,因为现在我们经常有“国家和地区”的说
法。但绝对不能译为“州”,因为我们说的美国的
“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义是“国”,这是北美
十三个殖民地独立后才出现的词,因为独立了,就
成了state(国),再不是大英帝国的colony(殖民
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个state联合成
一个统一的国家,就叫TheUnitedStatesofAmerica
,我们译为“美利坚合众国”。虽然province变成
了state,但领导人仍叫governor,我们翻译时却
从“总督”换成了“州长”。富兰克林的《自传》
中出现过两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states,
有人译为“邻国”,其实应为“邻州”,指与宾夕
法尼亚相邻的州,因为富兰克林在世时,合众国尚
无“邻国”可言,要么是法国和西班牙的殖民地,
要么是散居着印第安人的地带,它们都不能叫“国
”。还有一处是statesandprinces,这里的states
既不是“州”,也不是“国”,而是贵族,查
Webster大词典,有一个定义是:obs(废):
apersonofhighrank(asanoble),我译培根的《随
笔》时遇到过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将它与princes
并列,注释是noblemen。第三个是人们不知道
Pennsylvania这个词的由来,它是由Penn和
Sylvania(woodedland,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
WilliamPenn,1681年英王查理二世把这片土地
赏赐给他,以表示对其父海军上将WilliamPenn征服
牙买加的大功的奖励。于是这块土地便取名为
Pennsylvania,我们按读音译为“宾夕法尼亚”。
既然“宾夕法尼亚”意为“宾的林地”,那么Penn
必须对应为“宾”才对。由于很多人不知道Penn与
Pennsylvania的关系,所以我见到的相关文字把
Penn译为“佩恩”或“潘恩”等,总之没有一个译
为“宾”的,因为《英语姓名手册》就译为“佩恩
”,如果这样,“宾夕法尼亚”就应当顺应人名译
为“佩恩夕法尼亚”了,可是这个地名的翻译已经
固定,我们只能倒过来让人名顺应地名,否则就互
不搭界了。2006年我应约翻译JohnUpdike的
RabbitatRest,该书写的是宾夕法尼亚的事,里面
有PennPark,我译为“宾园”。我特意给编辑写信
说了上面的道理,请他不要改为“佩恩”,因为这
是四部曲,我译的是第四部,编辑采纳了我的建议
,算是挽救过来了。
本书收入《致富之路》一文,这是二十年前我
为《美国的历史文献》一书翻译的。此文虽短,但
在富兰克林的作品中,重要性不亚于《自传》,尤
其在一些文选嫌《自传》篇幅太长时,《致富之路
》就是首选。此文在《自传》中专门有记述。我相
信从题目到内容读者一定会感兴趣的。
富兰克林未能把《自传》写完就与世长辞了。
当然,谁写自传也不可能把自己死亡的情况都写进
去,这就是“自传”与他人写的“传记”的一大差
别,因为传记可以把传主的死亡,甚至身后的一些
事情都写进去。富兰克林的《自传》由于缺少了作
者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所以我特意从“美国文库”
的Franklin一书中翻译出十分详尽的“富兰克林年
表”,以弥补《自传》的缺欠,而且读者还可以把
作者写过的几十年的事情与“年表”加以对比,也
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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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杰明·富兰克林著的《富兰克林自传》是美国传记文学的开山之作,使自传成为一种全新的文学体裁。书中包含的人生奋斗与成功感悟,以及对善与美德的褒扬,被公认为是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美国精神读本。本书也是对“美国梦”坚实有力的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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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3:0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