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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2018年我国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为适应新形势下经济普查工作的需要,依法保障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开展,国务院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作出相应修改。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年最新修订)》持突出重点,仅对现行条例中明显与新形势新情况不相适应,以及需要与修改后的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相衔接的条款作必要调整,对其他内容均不作改动。适当扩大了采用抽样调查方法的对象范围,规定对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等也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规定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按照清查形成的单位名录,做好经济普查数据的采集、审核和上报等工作。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司法部、国家统计局负责人就《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决定》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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