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容推荐 现行《安全生产法》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2009年曾进行过一次修正。现行《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对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安全生产领域各方面的变化,现行《安全生产法》有的内容已难以适应实践需要。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重点强化三方面的制度措施: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等问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着力解决如何“重典治乱”的问题。中国法制出版社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用版最新版)》以《安全生产法》为主体法,辅以注释、案例等,帮助广大读者学法用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安全生产] [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调整事项】 [主体范围] [调整事项]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基本义务】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 第六条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 [从业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职责】 [工会职责]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安全生产规划与城乡规划]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条 【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 【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第十三条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 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五条 【支持发展】 第十六条 【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内容] 第二十条 【资金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第二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履职要求和履职保障】 第二十四条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知识、管理能力要求】 [注册安全工程师] 第二十五条 【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统一管理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对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实用核心法规 实用附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