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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为了规范金融工具的列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金融工具列报,包括金融工具列示和金融工具披露。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编著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应用指南(2018)》,供相关企业单位参考实施。 目录 一、总体要求 二、适用范围 三、应设置的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一)“应付债券” (二)“4401其他权益工具” 四、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一)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总体要求 (二)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基本原则 (三)以外币计价的配股权、期权或认股权证 (四)或有结算条款 (五)结算选择权 (六)复合金融工具 (七)合并财务报表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五、特殊金融工具的区分 (一)可回售工具 (二)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三)特殊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其他条件 (四)特殊金融工具在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处理 六、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之间的重分类 七、收益和库存股 (一)发行方对利息、股利、利得或损失的处理 (二)库存股 (三)对每股收益计算的影响 八、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互抵销的条件 (二)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不能相互抵销的情形 (三)总互抵协议 九、金融工具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列报 (一)一般性规定 (二)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三)利润表中的列示及相关披露 (四)套期会计相关披露 (五)公允价值披露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披露 (一)定性和定量信息 (二)信用风险披露 (三)流动性风险披露 (四)市场风险披露 十一、金融资产转移披露 (一)披露范围 (二)已转移但未整体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的披露 (三)已整体终止确认但转出方继续涉人已转移金融资产的披露 十二、衔接规定 附录一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附录二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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