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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杜正贞著的《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精)/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讲述了:龙泉司法档案不仅完整记录了近代法律制度的基层实践,也记录了法律与社会经济生活、民众观念之间的互动机制和变迁过程,包括人们怎样用法律的语言来陈述自己的生活和遭遇,为自己的行动辩护和创制意义。在异姓承嗣、祭田纠纷和族谱编纂等问题上,地方宗族主动应对继承法律改变带来的挑战。在抱告制度废除、男女平等原则确立和诉讼规则改变的背景下,女性仍然受制于宗法伦理,同时又积极地利用这套规则和话语;她们更多地现身于包括法庭在内的公共空间中,但同时又受困于制度中更为隐蔽化的性别不公。诉讼中的契约使用显示,法律制度、国家财政、地籍整理运动和地方原有的社会矛盾、权力结构共同作用,对地方上“凭契管业”的传统发生影响。在民国时期的基层社会中,“礼”、“俗”仍然与“法”一起是建构社会秩序的基本规范。但是,随着法律的改变,“礼”和“俗”也被重新分类和定义了。民国时期的民众和基层法律官员的决策、行动和表达,是在这样一个规范被重新分类和定义的过程和环境中进行的,同时他们也都参与塑造了这个过程。 目录 序 言 导 论 一 龙泉与龙泉司法档案 二 司法档案研究的回顾与反思 三 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解读 四 本书的研究思路 上编 近代法律变革与宗族 引 言 第一章 “异姓承嗣”法律与习俗的演变 一 有关“禁立异姓为嗣”的法律演变 二 “禁立异姓为嗣”观念的发展 一一宋明学者的理念和行动 三 浙西南山区宗族发展与“禁立异姓子为嗣”的社会 实践 四 民国之后:被作为民间习惯的“异姓承嗣”和民初 诉讼中的“异姓争继”案 五 结语:法律与习俗的历史过程 第二章 晚清民国时期的祭田轮值纠纷 一 宗祧继承制度下的祭田轮值 二 民国初年的祭田纠纷 二 宗祧继承废除后的祭田轮值纠纷 第三章 民国时期的族规与国法 一一以“龙泉季氏修谱案”为例 一 龙泉季氏宗族的发展与《谱例》的演变 二 评议会与民国谱例的增修 三 来自族人的声音 一一围绕《增修谱例》的诉讼 四 “族有谱例,国有法规 小 结 晚清民国的亲属继承制度与宗族的命运 中编 地方司法档案中的家庭与女性 引 言 第一章 宋代以来寡妇立嗣权的再研究 一一基于法典、判牍和档案等史料的反思 一 关于宋元时期“无子守志妇”立嗣问题的研究 二 明清律法对寡妇立嗣问题的调整 三 明清判牍中士大夫对寡妇立嗣诉讼的态度 四 明清立嗣诉讼中的寡妇与宗族 五 法律、观念和现实:不同类型史料中的寡妇立嗣 问题 第二章 民国的招赘婚书与招赘婚诉讼 一 民国招赘婚书与招赘婚的成立 二 民国招赘婚书的内容及其在诉讼中的效力 三 民国招赘婚诉讼中的“契”与“法 第三章 晚清民国庭审中的女性 一一以供词、笔录为中心的研究 一 清代公堂上的女性和女性供词 二 民国庭审制度的变化及民初的女性供词 三 笔录的出现及女性当事人的笔录 四 律师辅佐下女性当事人的庭审 五 从供词、笔录看法律话语中的社会性别 小 结 在国家制度和行为之下的女性 下编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契约与产权问题 引 言 第一章 地方诉讼中的契约应用与契约观念 一一以龙泉司法档案晚清部分为例 一 诉讼过程中地方官吏对契约的利用 二 作为管业凭证的契约:诉讼中的上手契与伪契问题 三 契约的翻异 一一晚清诉讼中的结状与民间契约的对比 四 结语 第二章 从契约到土地产权状 一一地权证明方式的演变 一 民国“管业”的证明方式 二 民国的契税政策与作为产权凭证的验契执照 三 不动产登记的尝试 四 土地测量与“第一次土地所有权登记 五 结语 第三章 晚清民国诉讼中的山林产权与山界 一 山林产权法律的变迁 二 龙泉的山林经营和产权 二 无税之山的产权确认:契约与山界 四 民国验契、登记与山林诉讼 五 北洋时期的查勘与山区的地方知识 六 国民政府时期诉讼中的勘验和对山界的重新认定 七 山林管业中的契约“习惯”与法律 小 结 “产权”证明的公与私 结 语 一 近代法律变革沿境下的“习惯”与“习惯法 二 从诉讼档案回到契约活动的现场 三 “权利”的感觉和实践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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