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警情通报与分析意见 昆山市公安局关于“昆山砍人案”的警情通报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昆山砍人案”的分析 意见 第二部分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正当防卫的 规定 第三部分 专家点评 北京大学教授车浩点评 正当防卫不是拳击比赛而是抗击侵略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点评 法律需要与公民共同向违法犯罪作斗争 不法侵害人是法律和防卫人的共同敌人 第四部分 案件展望 新华社:法治的胜利 《检察日报》:以理性责任彰显司法担当 北京大学教授梁根林:实现形式法治和实质 正义的有机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京平:民众参与,共同 推动标杆性案件的形成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学术的争鸣有利于 正当防卫适用规则进一步明确 国家检察官学院院长、中国犯罪学学会会长 黄河:司法适用和理论解释应成为法律与 社会之间的桥梁、纽带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卢建平:国家保护缺位时 应鼓励公民私力救济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93号于欢故意 伤害案 于欢故意伤害案二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编后记
导语 “昆山砍人案”在8月底9月初一度成为舆论焦点,宝马男刘海龙追砍骑车人于海明,却被反砍身亡;于海明已于9月1日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公安机关撤案处理。江苏检警的这次司法实践突破,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认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指出:要在司法解释中大力弘扬正义、友善、互助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和道德要求;要适时出台防卫过当的认定标准、处罚原则和见义勇为相关纠纷的法律适用标准,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最高院的这一精神,昆山砍人案与正当防卫编写组编的《昆山砍人案与正当防卫》,更好地唤起公民的社会正义感。“昆山案”作为公民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件,体现了司法的担当,让正当防卫权真正从法条照进现实。这是“法治的胜利”,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 内容推荐 人身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对不法行为,法律应当引导鼓励公民勇于自我救济。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明确鼓励正当防卫,保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 “昆山砍人案”作为公民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件,体现了司法的担当,这是“法治的胜利”,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为了更好地唤起社会正义感,让每一位公民有自信有担当地尊重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昆山砍人案与正当防卫编写组编了《昆山砍人案与正当防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