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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寻欢作乐(精)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英)威廉·萨默塞特·毛姆 |
出版社 | 作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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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寻欢作乐(精)》是威廉·萨默塞特·毛姆公开承认最得意与最喜爱的作品。他一改以往作品中对女性的偏见,以爱慕者的身份来追忆一个美丽女人的一生,点缀以许多文艺圈中的韵事逸闻。大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去世后,他妻子请人为他立传。小说的叙述者阿申登被传记作者请来回忆当年和作家的交往,故事由此展开,在阿申登的记忆深处,我们发现了作家的前妻,迷人的罗西,她生性风流,处处留情,却不失善良坦诚与可爱…… 作者简介 威廉·萨默塞特·毛姆(William Somerset Maugham,1874-1965),英国小说家、短篇小说家、剧作家,二十世纪上半叶深受读者喜爱的作家之一。 毛姆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赴法参加救援队,后加入英国情报组织,在瑞士和俄罗斯任职,战争期间及战后在印度和东南亚游历,这些经历也被他写进了小说中。毛姆的作品取材广泛,情节跌宕起伏,洞悉人性之幽微,是英国文学史上独树一帜的经典。他自称处于“二流作家中的最前列”。 毛姆的代表作有《人性的枷锁》(1915)、《月亮和六便士》(1919)、《面纱》(1925)、《寻欢作乐》(1930)、《刀锋》(1943)等。 目录 正文 序言 我最开始设计这个小说的时候,本想把它写成 一个短篇故事,而且也不是很长的一篇。下面是当 我想到这个想法的时候所记的便条: 有人让我写一个著名小说家的回忆录,他是我 儿童时代的一个朋友。他跟他很普通的妻子一起住 在W城,他的妻子对他非常不忠。在那里,他写下了 他最伟大的作品。此后他娶了他的秘书,她守护了 他,让他成为了现在这样的人物。不知道他到了晚 年是不是就对于他被奉为丰碑一样的人物感到没那 么不满了。 当时,我正在为《大都会》写一系列的短篇故 事。我的合同规定文章的字数必须是在一千二百字 到一千五百字之间,以保证加上插画之后,篇幅不 会超过杂志的一页,但我放宽了自己的自由度,所 以插画就到了对面一页,给了我更多的空间。我觉 得这个故事放上去正好合适,于是把它暂时搁下了 ,留着以后用。不过我已经在心里刻画罗西的形象 很久了。很多年以来,我都希望写一写她,但一直 没有机会;我一直都想象不出可以把她放进去的合 适的场景,而且我开始觉得也许我永远也找不到了 。我并没有特别在意。一个作家脑海中的形象,如 果没有写出来,那就是财富,它总是会重复出现, 而当他在想象中逐渐丰富这一形象的时候,他享受 能够感受它在那里的那种单纯的快乐,在他心中, 有个人正在过着丰富而紧张的人生,服从于他的想 象,但却以一种奇怪而任性的方式独立于他而存在 。而一旦这个角色写在纸上了,它就不再属于作家 自己了。他忘记了它。这多么稀奇啊,一个曾经多 年占领了你幻想空间的人物,就这样不在了。我突 然想到,那个我所简略地记下来的小故事恰恰为我 提供了我一直在寻找的、适合这个角色的故事框架 。我可以让她成为我笔下那个杰出小说家的妻子。 我知道我的故事不会超过几千字,所以我决定等一 等,把我现在所有的素材用在一个更长的故事里, 大约一万四五千字,这类作品在《雨》之后,我写 得还算比较成功。但我越是思考,越觉得我不会将 我心爱的罗西这个角色浪费在哪怕是这个长度的作 品上。那些旧的回忆涌现在心头。我发现我并没有 把关于那个便条中W城的所有东西说出来,在《人生 的枷锁》中,黑马厩就是那个W城。过了这么多年, 我想我可以说出真实的情况了。《人生的枷锁》中 的威廉叔叔、黑马厩的教区牧师,还有他的妻子伊 莎贝拉,就是这本书中的教区牧师亨利叔叔以及他 的妻子索菲。之前那本书中的菲利普·凯里就是《 寻欢作乐》里的“我”。 这本书出版之后,我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攻击 ,因为我被认为是按照托马斯·哈代的形象来刻画 爱德华·德里菲尔德这个角色的。这不是我的意图 。这个角色在我心中更接近于乔治·梅雷迪思或者 阿纳托尔·法朗士。就像我的便条所写的,我受到 了以下这个想法的刺激,那就是对于一个多年来受 人尊敬的作家来说,人们的崇拜对他来说一定很讨 厌,而他那有些敏感的内心一定还对那想象中的冒 险向往至极。我想,当他努力保持着他的追随者所 要求的高贵外表的时候,一定有很多奇怪而令人不 安的想法。在我十八岁读到《德伯家的苔丝》的时 候,我是那么的激动,以至于我下定决心要娶一个 挤奶女工,但相比于我所在时代的其他作家来说, 我并没有被哈代其他的作品所吸引,而且我并不觉 得他的英文表达非常好。我对于他的兴趣,并不及 我有一段时间对于乔治·梅雷迪思以及后来对于阿 纳托尔·法朗士的兴趣。我对于哈代的人生知之甚 少。我所仅仅知道的那些东西,让我确定他和爱德 华.德里菲尔德之间的共同点少得可以忽略不计。 他们仅仅同样的出身卑微,同样的结过两次婚。我 只见过托马斯·哈代一次。那是在圣艾利耶男爵夫 人——在社交史上为人所知的热恩男爵夫人的晚宴 上。她总是喜欢邀请每一个在这个或者那个方面出 名的人去她家里(那个时代比起现今来更加地排外 )。我那时是个很受人欢迎而且很时髦的戏剧作家 。那是战前最好的晚宴之一,有很多很多道菜,比 如浓汤、清汤、鱼、几道主菜、冰沙(为了让你能 再开一次胃)、大块的肉、野味、甜点、冰,还有 开胃菜;那儿有二十四个人,要么有爵位,要么有 很重要的政治地位,要么有艺术成就,都是非常出 众的人。当女士们回到了客厅,我发现我就坐在托 马斯·哈代身边。我记得他的个子不高,长着一张 朴实的脸。他穿着硬胸衬衫和高领子的晚礼服,看 起来还有一种奇怪的灰土色。他很和蔼可亲,性格 温和。在那个时候,我突然意识到他身上有一种奇 怪的害羞而自信的混合气质。我不记得我们谈论了 什么,但我知道我们聊了有四十五分钟左右。在谈 话的最后,他对我大加赞赏:他问我(他还不知道 我是谁)是做什么的。 我听说有两三个作家都觉得他们是阿尔罗伊· 基尔的原型。他们理解错了。那个角色是一个综合 体:我采用了一个作家的样貌,另一个作家对于美 好社会的痴迷,第三个作家的热心,第四个作家那 运动员般的英勇所体现出的自豪,还有我自己身上 的很多元素。因为我有一种很残忍的才能,那就是 我可以看到自己身上的荒谬之处,并且由此激发出 那些嘲讽。我相信这就是为什么我看待人们的方式 ,比起其他那些没有这种不幸特质的作家来说,没 有那么充满光彩(如果我相信自己经常听到和读到 的那些东西的话)。因为我们所创造的那些角色, 无非是我们自己的复制品。当然也许那些作家本身 就比我更加崇高、公正、善良和注重精神。对于如 神一般的他们来说,创造像他们自己的角色是非常 自然的。当我想要刻画出这样一个作家,他想尽各 种宣传手段来扩大自己作品的影响力,我根本不需 要聚焦于某一个特定的人。这种行为实在太常见了 。谁都会对此感到认同。每年有数以百计的图书会 被人们忽略,而其中不乏质量优秀的作品。每一本 书都花费了作者几个月的努力,何况他可能已经构 思了很多年;他可能在其中放人了自己的影子,但 却永远地流失了。一想到在能把评论家的书桌压垮 ,让书商的书架不堪重负的众多作品中,它有多大 可能性会被忽略,就让人感到心碎。所以很自然的 ,他需要想尽各种办法获得公众的注意。经验会教 会他应该怎么做。他必须让自己成为一个公众人物 ,必须持续出现在公众视野里。他必须接受采访, 在报纸中放上自己的照片;他必须给《泰晤士报》 写信,忙于各种会议,回答社交问题;他必须作饭 后演讲,在出版商的广告上推荐作品;他必须毫不 停歇地在合适的时间出现在合适的地点。他必须让 自己从来不被遗忘。这是艰难而紧张的工作,因为 一个小错误都会让他付出不少代价。对这样一个不 遗余力地向世界推销他真诚地认为值得阅读的作品 的作家,用善意之外的任何眼光去看待他,都太残 忍了。 但这样一种宣传形式是我所谴责的。那就是新 书发布时的鸡尾酒会。你会确保一个摄影师出席, 你会邀请八卦作家和你所认识的所有大人物。八卦 作家会在他们的专栏给你写上一段,而有插画的报 纸杂志上会出现你的照片,不过那些大人物除了希 望拿到一本签名书外什么也不会做。这种卑劣的手 段不会因为被认为(有的时候无疑是真的)是一个 出版商所做的而减少一分令人厌恶的感觉。在我写 《寻欢作乐》的时候,这种做法还不流行,不然我 一定会以此为素材写一个生动的章节。 导语 在《寻欢作乐(精)》里,威廉·萨默塞特·毛姆从现实中取材,将虚实相掺,借故事叙述者阿申登之口叙述了其与著名作家德里费尔德及其前妻罗西的早年交往,而这段往事正是另一位流行小说家基尔所要挖掘的传记题材。读者可依稀指认出德里费尔德是在影射哈代,基尔由休·沃尔波尔脱胎而来,至于罗西,则分明是乔伊斯笔下莫莉·布鲁姆的翻版。 书评(媒体评论) 一个文学奇才绘声绘色地讲述文艺圈里的逸闻 韵事……准确,机智,充满讥讽,却半点不浮夸。 ——《旁观者》杂志 鄙意毛姆最好的小说是《寻欢作乐》和若干短 篇,《刀锋》次之,《月亮和六便士》又次之。 ——止庵 毛姆在拿捏人们对八卦信息的胃口方面,可谓 大师。他懂得在恰当的时候卖关子,然后选择一个 令人吃惊的时候说出来。 ——伊夫林·沃 精彩页 一 我发现,如果一个人打电话找你,发现你不在,于是留言说有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请你一收到消息就给他回电,那么这件事肯定对他比对你更重要。如果是送你礼物或者帮你忙,那大部分人都很有耐心。所以,当有一天我回到寓所已经很晚,更衣吃饭之前只有一点时间喝杯茶,抽支烟,看看报纸,而我的房东费洛斯小姐却告诉我说阿尔罗伊·基尔先生让我立刻给他回电,我觉得我完全可以不用理他。 “是那位作家吗?”房东小姐说。 “是的。” 她用亲切的目光看了一眼电话。 “要我替你给他回个电话吗?” “不用了,谢谢。” “那如果他再打来我怎么说?” “让他留个言就好。” “好吧,先生。” 她撅起嘴,拿起空水瓶,往屋里扫了一眼,看看有没有什么不整洁的地方,就出去了。费洛斯小姐非常喜欢读小说,我确定她读过罗伊写的所有小说。而她对于我无所谓的态度的不满说明她很欣赏那些小说。我再回到家的时候,发现餐具柜上有一张她用粗大清晰的字体写的便条: 基尔先生又打了两次电话,问你明天可以跟他一起吃午饭吗?如果不行,有什么其他时间可以? 我拱了拱眉毛,有些诧异。我已经有三个月没有见过罗伊了,而且上次也只是在一个聚会上短短地谈了几分钟。他当时非常友好,就像他一向那样。我们分开的时候,他还对我们不常见面表示了由衷的遗憾。 “伦敦太大了,”他说,“你想要见的人却总是见不到。我们下周找个时间一起吃午饭吧?” “好呀。”我说。 “那我回家看看我的记事本再给你打电话。” “好的。” 我已经认识罗伊二十年了,当然知道他总在西服背心左上方口袋里放个记事本来记录日程。因此,他之后没有再联系我,我也不觉得奇怪。而这次,他这么迫不及待地盛情相邀,我不得不觉得是别有用心的。睡觉前抽烟斗的工夫,我反复思考罗伊邀请我吃午饭的可能原因。有可能是他的某位女追随者缠着他让他介绍我们认识,又可能是某位美国编辑恰巧来伦敦待几天,希望罗伊能够予以引荐;但是,我的这位老朋友,不可能找不到借口来处理这种情况的。况且,他让我来定时间,就说明他没想让我见另外一个人。 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像罗伊那样,对一个有名气的作家同行表现出最真挚的热情;也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像他那样,当这个作家因为懒散、失败,或者别人的成功而蒙上阴影时,不失礼貌地冷落他。一个作家总会经历顺境和逆境,而我清楚地知道我现在还没有什么名气。我当然可以找个不会得罪他的借口拒绝他的邀请,但是他是一个非常坚决的人,如果他因为某种原因决心要见我,除了“去死吧”,我还想不出另外一个能够让他退缩的理由。但我被好奇心打动了,而且我也很喜欢罗伊。 我曾经怀着钦佩的心情看着罗伊在文学界崛起。他的经历甚至可以成为任何一个刚开始文学事业的青年的模范。在我的同代人当中,我想不到任何人能够像他这样,靠着如此微薄的才华取得如此高的成就。他似乎吃了什么灵丹妙药,也许就是聪明人每天吃的比麦克斯,但他的用量可能已经达到满满一汤匙了。他当然知道自己才华有限,所以靠着这点能力竟然出版了大约三十部作品,他自己肯定也觉得是个奇迹。哲学家托马斯·卡莱尔曾经在一次饭后演讲中说,天才就是能够不断承受痛苦的人。我忍不住想,当罗伊第一次读到这句话时,他一定看到了启示之光,然后仔细思考了。他一定暗暗叮嘱自己,如果天才仅仅是承受痛苦,那么他和别人一样也可以成为天才。当一个女性杂志的评论家激动地评论他的某部作品,并且用到了“天才”这个词的时候(最近的评论也频繁使用了这个词),他一定满意地发出了叹息,就像一个苦思冥想了几个小时终于完成填字游戏的人那样。如果了解他长年累月的努力,没有任何一个人会否认他能够称得上是个天才。 P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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