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张海鹏著的《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与关联》讲述的是我国应以合同标的为区分标准建立起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楚河汉界。政府采购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特许经营合同、政府科研合同等私经济行政领域的合同属于民事合同,而征收补偿协议、行政委托合同、行政担保合同等公权力行政领域的合同则为行政合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平等、自由、诚实信用以及合同神圣基本原则上存在共通性,在合同效力、救济程序等实体和程序规则的适用上存在关联性。我国未来民法典没有必要专章规定政府合同或行政合同,就行政机关在私经济过程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可通过单行立法予以规范。随着民事合同的日益普遍及行政合同的大量兴起,我国正在进入合同化社会。合同作为形塑当事人间关系的媒介,不仅是一种制度与方法,更是一种观念与精神。无论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其内含的平等、自由、公平、合作等意蕴均应受到高度认同和充分尊重。 作者简介 张海鹏,男,四川南充人,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博士。西南大学法学院讲师。参编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三部,在《现代法学》、《东方法学》等刊物发表论文十余篇,主持、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庆市社科规划项目、重庆市教育规划项目等课题多项。 目录 前言 导论 一、问题缘起 二、研究主题 三、选题意义 四、研究方法 第一章 民事合同的演进及特征 第一节 民事合同的历史变迁 一、民事合同的罗马法起源 二、古典民事合同模式及其特征 三、现代民事合同的新发展 第二节 我国民法中的合同 一、新中国民事合同法制的历史沿革 二、民事合同之界定:私法关系+合意 第二章 行政合同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行政合同的产生背景 一、国家职能的转型 二、行政范式的变迁 三、公法与私法的区分 第二节 行政合同的发展概况 一、有关国家(地区)行政合同发展概况 二、比较法考察的鲒论与启示 第三节 行政合同的概念证成 一、行政合同之承认:公法领域有合同 二、行政合同之界定:公法关系+合意 三、被忽视的问题:行政合同与不具法律拘束力之协议的区分 第三章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 第一节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区分标准的两种模式 一、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法国模式 二、以法律关系为中心的德国模式 第二节 我国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区分标准之构建 一、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区分标准的主要观点及其评析 二、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区分标准之确定 第三节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外第三类合同之争议 一、经济合同 二、行政私法合同 三、混合合同 四、小结:以合同标的为标准坚持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二元区分 第四章 区分论下行政合同的应用范围 第一节 比较法上行政合同的应用范围 一、有关国家(地区)行政合同的主要种类 二、比较法考察的结论与启示 第二节 我国行政合同应用范围之争议 一、行政合同应用范围的立法概况 二、行政合同应用范围的理论观点 三、通过实务确定行政合同范围的局限性 第三节 我国行政合同应用范围的确定 一、征收补偿协议 二、计划生育合同 三、公务员聘任合同 四、行政委托合同 五、行政担保合同 六、行政和解合同 七、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合同 八、小结:行政合同应限定在公权力行政中 第四节 应纳入民事合同的争议合同类型 一、政府采购合同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公私合作(PPP)合同 四、政府特许经营合同 五、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租赁合同 七、政府科研合同 八、政策信贷合同 九、教师聘用合同 十、小结:私经济行政中的合同应为民事合同 第五章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关联 第一节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法律原则上的共通性 一、平等原则 二、合同自由原则 三、诚实信用原则 四、合同神圣原则 五、小结:行政合同合同属性之强调 第二节 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具体规则上的关联性 一、行政合同对民事合同实体法规则的准用 二、行政合同对民事合同程序法机制的借鉴 结语 一、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关系的未来之路 二、我国未来民法典的应然立场 三、走向合同社会 参考文献
导语 张海鹏著的《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与关联》在分析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产生背景与发展现状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的区分标准,主张我国应以合同标的为区分标准——当合同内容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职责或公民公法上权利、义务时为行政合同;当合同仅涉及私法上权利义务关系时,为民事合同。在此基础上,本书还分析了民事合同与行政合同在法律原则、具体规则上的关联性,以及相关合同在立法上的具体设计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