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李正强主编的《日本商品期货交易法》通过对商品交易所的组织、商品市场中交易商品市场交易的管理等必要事项进行规定,在确保商品交易健全运营的同时,确保从事商品期货交易业的业者业务的合规运营,以使商品价格的形成及买卖等其他交易以及商品市场中的交易商品市场交易等的受托等公正进行,并协调商品的生产及流通,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商品市场中交易商品市场交易等受托等的委托人等的保护。 目录 商品期货交易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第二条) 第二章 商品交易所 第一节 总则(第三条~第六条) 第二节 会员制商品交易所 第一分节 设立(第七条~第二十九条) 第二分节 会员(第三十条~第四十五条) 第三分节 机构(第四十六条~第六十三条) 第四分节 计算(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之三) 第五分节 解散及清算(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 第三节 公司制商品交易所 第一分节 总则(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六条) 第二分节 自律委员会(第九十六条之二一第九十六条之十八) 第三分节 主要股东(第九十六条之十九~第九十六条之二十四) 第四分节 商品交易所控股公司(第九十六条之二十五~第九十六条之四十三) 第四节 商品市场交易(第九十七条~第一百二十条) 第五节 组织变更(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三十八条) 第六节 合并 第一分节 总则(第一百三十九条) 第二分节 会员制商品交易所与会员制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 第三分节 会员制商品交易所与公司制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 第四分节 会员制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程序(第一百四十四条一第一百四十四条之四) 第五分节 公司制商品交易所的合并程序 第一小节 吸收合并存续公司制商品交易所的程序(第一百四十四条之五~第一百四十四条之十二) 第二小节 新设合并解散公司制商品交易所的程序(第一百四十四条之十三~第一百四十四条之十九) 第三小节 新设合并设立公司制商品交易所的程序(第一百四十四条之二十~第一百四十四条之二十一) 第六分节 合并的生效等(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七节 监督(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一百六十条) 第八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六条) 第三章 商品交易结算机构等 第一节 商品交易结算机构(第一百六十七条~第一百八十七条) 第二节 其他规定(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 第四章 商品期货交易业者 第一节 许可等(第一百九十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之二) 第二节 特定委托人等(第一百九十七条之三~第一百九十七条之十) 第三节 业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百二十四条) 第四节 合并、分立及业务转让(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三十条) 第五节 监督(第二百三十一条~第二百四十条) 第四章 之二商品期货交易中介业者 第一节 总则(第二百四十条之二~第二百四十条之八) 第二节 业务(第二百四十条之九~第二百四十条之二十一) 第三节 监督(第二百四十条之二十二~第二百四十条之二十五) 第四节 其他规定(第二百四十条之二十六) 第五章 商品期货交易协会 第一节 总则(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第二节 设立(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五十条) 第三节 协会会员(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第四节 机构(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第五节 纠纷解决(第二百五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一条) 第六节 解散(第二百六十二条) 第七节 监督(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八节 其他规定(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六十八条) 第六章 委托人保护基金 第一节 总则(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七十四条) 第二节 会员(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七条) 第三节 设立(第二百七十八条~第二百八十二条) 第四节 管理(第二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九十九条) 第五节 业务(第三百条~第三百一十二条) 第六节 分担费用(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三百一十五条) 第七节 财务及会计(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三百二十一条) 第八节 监督(第三百二十二条~第三百二十四条) 第九节 解散(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三百二十七条) 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五条) 第八章 罚则(第三百五十六条~第三百七十五条) 附则摘抄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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