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主编的《财税法论丛(第17卷)》讲述了:自本论丛第16卷截稿到第17卷收稿截止日的一年多时间里,国内外财税法领域出台了诸多新规范.涉及资源税、财政事权和支出、环境保护税、房产税等方面,例如:2016年5月9日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关于资源税改革具体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与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12月25日《环境保护税法》等。此外。2017年4月26日,特朗普政府公布的新一轮的税改计划也引起财税法学界广泛关注。对于前述事件,财税法学都给予了充分的回应。
《公共财产法:现代财税法的理念革新与制度建构》一文提出了实现公共财产法控权要义的制度路径,认为公共财产法应当从主体、行为、追责与救济三方面对公共财产权实施法律规制,进而保障公共财产权能够在公共财产法的轨道下运行,避免对公民财产权造成损害。
《财税行为瑗论综述——建谈财税法学理论重构的本士意识》一文以中国当下财政治理的自主发展实践为基础,发现、提炼和建构符合中国理想图景要求和实践状况的行为理论模式,从行为理论角度整合财政行为与税收行为。建构与财税一体化研究范式相一致的财税行为理论。对财税法范畴体系的形成具有重要价值。
《环境保护税和排污费缴纳义务成立条件的比较研究——基于公课发生事实认定的视角》一文主张对于排污费的缴纳属核定说。并且认为环境保护税已经不能接受构成要件说作为其理论上的指导。提出排污费,环境保护税这两种公共课征发生的理论基础和制度实践不一样。无法平移,必须进行制度调试和创新。“税”本身需要充分考虑排污费征管的实践,进行征管流程的再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