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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推荐 在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原则发源于美国1973年《隐私法》以及形成于720世纪80年代的两大文件:OECD的《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的指南》和欧洲委员会的《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欧盟1995年的《数据保护指令》推动了国际规则在欧盟成员国的法律化,而2016年5月颁布的《统一数据保护条例》取代了成员国分散立法的模式,成为在全欧盟具有直接法律效力的欧盟法,这必将引领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的新潮流。高富平主编的《个人数据保护和利用国际规则--源流与趋势》对于国际社会个人数据保护立法三大源流的形成、演进和发展作了介绍,并翻译了不同的文本,试图清晰勾勒出个人数据保护国际规则的形成、演进脉络与规律,展现这些法律背后的价值和未来发展趋势。本书所附各国际组织、主要国家的法律文本,皆经过反复推敲成文,对于研究个人数据保护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尤其是欧盟2016年5月颁布的《统一数据保护条例》,是个人数据保护法律规则研究的重要文本。 目录 Ⅰ 经合组织《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及其现代化 OECD个人数据保护原则的形成、影响和现代化 附录1 1980年《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 附录2 2013年《隐私保护和个人数据跨境流通指南》 附录3 《21世纪的数据保护原则——OECD1980年(指南)的修正》 Ⅱ 欧洲委员会《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及其修订 2012年《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评析 1981年《个人数据自动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不含1999年修订)与加12年《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对照表 附录1 1981年《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内含1999年修订内容 附录2 2001年《个人数据自动化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有关监管机构和跨境数据流通的附加协定》 附录3 2012年《个人数据处理中的个人保护公约》 Ⅲ 欧盟立法 欧盟《统一数据保护条例》评析 附录1 欧盟议会与欧盟理事会1995年《关于涉及个人数据处理的个人保护以及此类数据自由流通的第95/46/EC/号指令》 附录2 《统一数据保护条例——欧盟委员会2012年建议案》 附录3 《统一数据保护条例》 Ⅳ 其他国际组织和国家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 《联合国计算机处理的个人数据文档规范指南》中的基本原则 《亚太经合组织隐私框架》中的基本原则 《普遍接受的隐私原则》 《IS029100隐私框架》中的隐私原则 美国《正当信息通则》中的基本原则 《澳大利亚隐私法》中的个人数据保护原则 附录 加拿大标准委员会(CSA)《个人信息保护行为准则》中的基本原则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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