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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知识产权视野下的大数据/珞珈法学精品文库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王德夫 |
出版社 |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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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内容推荐 在这个时代,大数据作为一种新产品或服务,已经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正深刻地影响着各行各业,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学习、工作模式。然而,现有法学研究对于“大数据”仍显陌生,不仅各方观点分歧重重、远未达成共识,相关成果也不够丰富。而在法律制度供给方面,则更显匮乏,称其“捉襟见肘”亦不为过。王德夫著的《知识产权视野下的大数据》围绕“大数据”这一主题,条分缕析、层层推演,从对大数据本身的物理描述和价值表达出发,分析其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关系,指明知识产权制度处理“大数据”相关问题的理论进路与现实路径,具有显著的创新性,也有较高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作者简介 王德夫,1984年生,天津大学工学学士,武汉大学法学硕士、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武汉大学社会学系博士后,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理事、武汉市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长期关注于计算机、互联网等高新技术领域的法学问题,在《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等各级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曾获中国法学会第四届“董必武青年法学成果奖”提名奖、中国法学会第十一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主题征文一等奖等奖项,参与多项科研项目。 目录 序言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背景与研究价值 二 相关主题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三 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四主要创新点 第1章 大数据的物理描述与法律表达 第一节 完整的物理描述:大数据的内涵与外延 一 大数据的内涵:基本概念与特征 二 大数据的外延:与其他知识产品的辨析 第二节 基本的价值判断:大数据的法律定性 一 数据、信息与大数据信息的界分 二 大数据具有法律层面的价值 三 大数据是法律视角下的财产 四 大数据应被纳入民事法律体系 五 大数据与《民法总则》的关联 第三节 变动中的利益格局:大数据引发的价值调整 一 新的利益主体:更广泛的“信息活动”参与者 二 新的利益诉求:更深入的信息利用与更广泛的知识共享 三 激化的利益冲突:信息独占与共享的矛盾 第四节 现实的法律选择:制度构建视角下的大数据 一 法律制度构建的对象:大数据信息 二 法律制度构建的目的:保障数据信息的充分利用和共享 三 法律制度构建的路径:以知识产权法为优选 本章小结 第2章 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多维度关联 第一节 社会创新维度:大数据对社会创新的影响 一 大数据降低了社会创新门槛 二 大数据带来了新的创新模式 三 大数据拓展了创新主体的范围 第二节 市场竞争维度:大数据对市场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 大数据改变了市场竞争环境 二 大数据蕴含了潜在的竞争风险 第三节 对现有制度影响的维度:大数据语境下的知识产权 一 大数据对传统知识产权理念的挑战 二 大数据对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影响 三 大数据引发的新型知识产权纠纷 第四节 制度发展与完善的维度: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大数据 一 新客体的构想:大数据是单独的知识产权客体 二 新客体的证成(一):大数据符合知识产权客体的一般条件 三 新客体的证成(二):大数据不属于现有知识产权客体范畴 四 新客体的证成(三):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价值融合 本章小结 第3章 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现有理论难以支撑对大数据的制度供给 一 现有理论在大数据相关权利主体方面的不适应 二 现有理论在大数据权利客体方面的妥协 三 现有理论在大数据相关利益分配方面的失灵 第二节 大数据对理论发展的需求 一 新理念的背景:竞争利益与知识被不合理独占带来的威胁 二 新理念的提出: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 三 新理念的论证: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的现实依据 四 新理念的运行: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的实现逻辑 第三节 大数据相关理念与多元价值目标的协调 一 “信息有限支配”与“信息深度共享”的协调 二 “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安全”的协调 三 “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秩序”的协调 四 “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平等”的协调 五 “信息有限支配、深度共享”与“个人表达自由”的协调 第四节 大数据“信息深度共享”的必要限制 一 为保障公共权力的行使而对“信息深度共享”的限制 二 为保护人身利益不受侵害而对“信息深度共享”的限制 本章小结 第4章 大数据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构建 第一节 适宜的立法模式 一 应采用“大数据信息”单独立法模式 二 立法的层级不宜过高 三 立法应兼顾对特定行为的控制 第二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导向与目标 一 制度构建应以“公共利益”的现实与发展为基础 二 制度构建应以大数据“信息有限支配与深度共享”为导向 三 制度构建应以社会整体“竞争利益”的维护为直接目标 第三节 大数据相关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 适格的权利主体与客体 二 大数据相关权利的产生与确认 三 大数据相关权利的基本内容 四 大数据相关义务的主要方面 五 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内部限制 六 大数据知识产权制度的外部规制 七 大数据法律保护对现有制度的借鉴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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