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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勇,1981年2月生,湖北黄冈人,法学博士,现为中国计量大学法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浙江省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主要研究方向为行政法基础理论、政府规制、环境行政法,已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自选课题等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多项,获第十二届长三角法治论坛论文评比二等奖等奖励多项。 目录 第一章 绪论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一超出预期目标的日本公害防止协定 二未达预期效果的我国自愿性环境协议 三问题点与研究意义 第二节 已有研究整理 一关于自愿性环境协议 二关于协商行政 三已有研究之未尽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结构 第四节 研究方法 一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的逻辑分析法 二多维度比较分析法 三规范实证分析法 四沟通作为事实的行政与作为应然的行政法学的方法 五部门行政法与行政法总论互动法 第二章 自愿性环境协议在我国应用之必要性与可能性 第一节 必要性证成:环境规制及其失灵 一环境问题的爆发及其本质 二环境规制工具之局限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兴起 第二节 可能性解释 一他山之石:域外已有应用成果 二自家试验田:我国的初步实践 三我国实施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基础条件与系统短板 第三章 基于行政行为形式论的类型化尝试 第一节 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面临的挑战 一行政行为形式论及其功能 二行政行为形式论面临的挑战 第二节 作为类型化行政行为的行政合同 一行政合同的类型化 二类型化的行政合同 第三节 环境行政合同:自愿性环境协议的类型化 一类型化的基础:契约理念 二类型化的结果:环境行政合同 第四节 环境行政合同与自愿性环境协议的不兼容 一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多元性 二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过程性 三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包容性 四环境行政合同难以兼容协议的灵活性 第五节 小结:类型化的例外 第四章 基于协商行政的理论证成与实践选择 第一节 理论证成: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 何以成立 一关于协商行政 二协商行政缘何青睐自愿性环境协议 三自愿性环境协议何以基于协商行政 四小结: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环境协议之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实践选择: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 如何实现 一多元主体的地位保障与动机激励 二开放的行为体系与灵活的程序设置 三以协商为中心的制度优化与以行政任务为导向的 功能拓展 四协议实效性之确保与多元争端解决及权利救济机制 第五章 结论 参考文献 索引 后记
内容推荐 王勇著的《基于协商行政的自愿性环境协议研究》以自愿性环境协议和协商行政为研究对象,通过自愿性环境协议与类型化行政行为环境行政合同的比较,探讨其体系定位、法律性质、法律依据、法律效力、法律程序、法律救济等基本问题,并对协商行政的产生背景、理论基础、体系定位、概念界定及其与相关概念的异同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基于协商行政,从主体与动机、行为与程序、制度与功能、实效与救济方面初步构建了自愿性环境协议的制度体系,从而更好地回应环境行政实践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