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基本规定
3.1 加注站基本规定
3.2 船舶加注作业条件
4 选址
5 总平面布置
5.1 一般规定
5.2 站内设施防火间距
5.3 陆域平面布置
5.4 水域平面布置
6 加注工艺及设施
6.1 储存系统
6.2 卸车系统
6.3 加注系统
6.4 蒸发气回收系统及放散系统
6.5 管道系统
7 船岸界面
8 水域建(构)筑物
9 陆域建(构)筑物
10 给排水
10.1 给水
10.2 排水
11 消防设施
11.1 消防给水系统
11.2 灭火器材设置
12 电气
12.1 一般规定
12.2 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
12.3 防雷、防静电和接地
13 自控
13.1 一般规定
13.2 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13.3 紧急切断系统及报警系统
14 采暖与通风
附录A 计算间距的起止点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