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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勇,男,1985年生,土家族,湖北恩施人,中共党员,湖北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2005—2015年间求学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相继获得法学学士、经济法学硕士、民商法学博士学位。长期致力于社会保障制度及民族区域治理研究,出版学术著作l部,主持地厅级、校级等课题3项,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 目录 导论 一 研究主题及缘起 二 研究现状及评述 三 研究架构及方法 第一章 信息问题与缔约信息提供义务 第一节 信息及其作用 一 信息价值与性质 二 信息之于投保人的作用:自主选择之基础 第二节 保险交易中的信息问题:信息不对称 一 保险契约的实质:风险信息之交换 二 投保人信息困境之具体阐述 三 现有法律救济之缺陷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信息问题解决 一 保护模式:契约内容控制及其局限 二 信息模式:信息提供义务及其优势 本章小结 第二章 缔约信息提供义务之历史演进 第一节 信息提供义务之形成 一 最大诚信原则之起源及适用 二 信息提供义务于判例中之确立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从判例法到成文法 一 判例法之发展 二 成文法之规制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之强化与扩张 一 强化之具体表现 二 扩张之具体表现 本章小结 第三章 缔约信息提供义务之多维解读 第一节 信息提供义务之价值追求:保障与调和私法自治 一 私法自治运行之理想条件 二 信息提供义务与私法自治失灵之矫正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之理论考察 一 诚实信用原则 二 对价平衡原则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之经济考量 一 市场失灵与信息提供义务 二 信息交易成本与分配效率 三 消费者之有限理性行为 本章小结 第四章 缔约信息提供义务之具体规则与适用 第一节 信息提供义务建构之准则 一 形式要求:告知后同意原则 二 实质要求:适合性原则 第二节 信息提供义务的相关主体 一 义务人 二 权利人 第三节 信息提供义务的履行规范 一 履行时点 二 履行方式 三 履行标准 第四节 信息提供义务的范围认定 一 以重要事项为区分 二 以契约类型为区分 三 关于保险广告内容的规范 四 例外规定 第五节 信息提供义务与契约条款解释 一 定型化契约解释原则之特性 二 疑义利益解释原则与信息提供义务 三 合理期待原则与信息提供义务 本章小结 第五章违反缔约信息提供义务之法律责任 第一节 违反信息提供义务之民事责任 一 缔约上过失责任之适用探讨 二 我国法之规定及反思 第二节 违反信息提供义务之具体情形及其认定 一 具体情形之一般规定 二 保险领域之特殊认定 第三节 违反信息提供义务之法律效果 一 “不生效力”之解释:《保险法》第17条第2款之规定 二 投保人主张之权利或抗辩 三 保险契约审阅期之确立及实施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内容推荐 信息提供义务是维护投保人自主决定的一项手段,亦是投保人知情权的保护。完整有效的信息提供,能确保投保人做出更真实和更有意义的决定,提高交易效率,合乎道德;同时限制保险人的机会主义行为,避免其做出对投保人不利的单方解释。因此,李勇著的《保险人缔约信息提供义务研究》以保险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信息问题为切入点,探讨保险人缔约信息提供义务的基本范畴、价值与功能,并以信息提供义务于域外的立法与实务及金融消费者保护为考察视角,最终以信息提供义务在保险领域的具体应用及相关规则的构建与完善为落脚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