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来用编著的这本《法学的故事(推开法律之门)》从法学发展史中精选了60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学故事,按照时间和地域顺序编排,内容包括著名法学家的生平事迹、著名法律典籍的编纂和适用过程、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的介绍和解析、现代通用的司法程序的起源和发展等。本书旨在带领读者领略法学历史发展的全貌,揭示故事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学原理,帮助读者更好更快地了解和认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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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法学的故事(推开法律之门)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作者 | 蒋来用 |
出版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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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蒋来用编著的这本《法学的故事(推开法律之门)》从法学发展史中精选了60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学故事,按照时间和地域顺序编排,内容包括著名法学家的生平事迹、著名法律典籍的编纂和适用过程、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的介绍和解析、现代通用的司法程序的起源和发展等。本书旨在带领读者领略法学历史发展的全貌,揭示故事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学原理,帮助读者更好更快地了解和认识法学。 内容推荐 蒋来用编著的这本《法学的故事(推开法律之门)》以故事的方式,介绍了五千年中外法律历史。全书精选了60个法学故事,包含著名法学人物、重大法学事件、重要法律典籍、重大变法活动等内容,具有较强的代表性。按照时间顺序,全书分为古代法学故事、中世纪法学故事和近现代法学故事三章,旨在带领读者领略法学历史发展的全貌,揭示故事背后的法学精神和法学原理,帮助读者更好更快地了解和认识法学。 目录 第一章 古代法学的故事 刑起于兵——中国法的起源 姜诗之妻的委屈——西周礼制中的“七出”与“三不去” 恩仇泯,霸业成——管仲首倡改革 叔向发难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 关于赎尸的两可之说——中国律师的鼻祖邓析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我国封建法典之源《法经》 “徙木立信”的故事——商鞅变法 “不务德而务法”——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 小女子上书引发的大变革——文景刑制改革 “意善而违于法者免,意恶而合于法者诛”——董仲舒与“春秋决狱” 父为通奸杀子案——“准五服以制罪”的确立 官贵犯法,不与庶民同罪——八议、官当与中国古代的特权法 镌刻在石柱上的传说——楔形文字法的代表《汉谟拉比法典》 地震后泾渭分明的灾民帐篷区——古印度法中的种姓制度 “雅典第一诗人”的功绩——梭伦改革 平民斗争的辉煌成果——罗马第一部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为法律信仰而殉道——苏格拉底之死 理想国里的“哲学王”——柏拉图与《理想国》 吾爱吾师,吾尤爱真理——崇尚法治的亚里士多德 被斩首示众的“祖国之父”——自然法学说的先驱西塞罗 第二章 中世纪法学的故事 康失芬行车伤人案——中华法系的瑰宝《唐律疏议》 可以求富强,奈何阻重深——王安石变法 刑乱国用重典——明太祖亲定《大诰》 布鲁诺和伽利略的不幸遭遇——与神学密切联系的教会法 神国和俗国,神法和人法——神学家圣·奥古斯丁 让神来决定我们的命运——日耳曼法中的司法决斗 查士丁尼的伟大贡献——罗马法典编纂运动 大学法学教育的摇篮——中世纪波伦那大学的法学教育 中世纪法学荒漠里的绿洲——商法和海商法的产生 罗马法复兴的大功臣——注释法学派及其双璧阿佐和阿库修斯 “把异端分子从世界上消灭掉”——神学家托马斯·阿奎那 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陪审制度的起源 依令状起诉和“大法官的脚”——英国普通法和衡平法的形成 第三章 近现代法学的故事 礼教派与法理派之争——清末变法修律 资产阶级民主共和的一面光辉旗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刘巧儿”封捧婚姻上诉案——“马青天”与马锡五审判方式 历史形成的“近代宪法之母”——英国宪法的缓缓出世 为荷兰东印度公司的辩护——国际法学的奠基人格劳秀斯 特许权的转变——现代专利法的产生 李尔本受鞭笞案——沉默权的由来 国家为保护人民的权利而存在——分权学说的首创者洛克 倡导三权分立,寻求法的精神——孟德斯鸠与《论法的精神》 孤独的流浪者——古典自然法学派的杰出代表卢梭 为保卫人类而呐喊——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 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边沁与功利法学派 在泥瓦匠家中起草的文件——《独立宣言》在烈火中诞生 法是作为理念的自由——黑格尔与哲理法学派 没有开成功的课程——奥斯丁与分析法学派 大革命中产生的人权保护“圣经”——法国第一部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 法律是民族精神的体现——萨维尼与历史法学派 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肇端 “不会被任何东西摧毁的,会永远存在的,是我的民法典”——拿破仑与《法国民法典》 为权利而斗争——耶林的《为权利而斗争》 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梅因的《古代法》 基因的奴隶——“犯罪学之父”龙勃罗梭 阿布拉哈姆诉合众国案——霍尔姆斯与实用主义法学派 联合起来,共同生活——狄骥与社会连带主义法学派 异常精确的法律的金线精制品——经典的《德国民法典》 从以中华为师到全面西化——日本近代法制的建立 “日不落帝国”留下的历史遗产——普通法系的形成 附录 附录一:西方主要法学流派 附录二:中国法学发展大事年表 附录三:外国法学发展大事年表 试读章节 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做了一件史无前例的大事,他将国家的法律以条文的形式铸在鼎上,向天下公布。当时,鼎是国家权力的象征,法律铸在鼎上则表明了其权威性。同时,鼎十分坚硬,法律铸于其上就不能够擅改,以昭信于民众。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史称“铸刑书”。这一举动在当时引起了轩然大波,贵族们纷纷表示强烈不满。首先向子产发难的是晋国大夫叔向。他派使者给子产送了一封信,予以严厉批评,开篇即痛心疾首地表示:“当初我对你(在郑国执政)寄以厚望,现在(你竟然铸刑书)一切都完了。”接下来又说道:“以前先王遇到案件就以事论事,根据事情的轻重大小来决定处罚,而并不公开成文法典,就是怕老百姓产生争讼之心。百姓们过日子的时候,有了礼义、明辨事理的官员、和蔼可亲的乡长,生活就能有规有矩、有声有色。公布了成文法,老百姓知道了法律,就会盯着法律琢磨邪门歪道。人人都会有争讼之心,抛弃礼义而引用法律为根据来为自己辩解,哪怕是锥刀之末这样的小事都要争个明白,郑国以后就永无宁日,可能就要衰败了!”子产没有屈服,在回信中委婉而坚定地回答:“若吾子之言,侨不才,不能及子孙,吾以救世也。”意思是说,确实像您说的那样,我没有什么才能,不能考虑得那么长远,我只是为了挽救时下国家的危亡。他仍然坚持了自己的主张和做法。 子产为何要铸刑书,叔向又为什么对此如此深恶痛绝呢?要弄清这一问题,须得从历史背景加以分析。 首先要明确一点,叔向并不反对刑书本身,他在信中对刑书的内容未置一词,因为子产的刑书只是对旧的礼制稍加改良,从根本上说还是维护礼制传统的。叔向所反对的只是“铸刑书”这一形式,也就是说,反对子产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其实早在春秋以前,就已经出现了奴隶制的成文法。春秋以来,各国修订法律更是史不绝书,但这些法律都是奴隶主贵族手中的利器,是绝不会公布于众的。对奴隶和平民来说,某一行为是否违法,违法又该如何惩罚,统统无从知晓,罪与非罪的标准以及对犯罪的处罚全由贵族们临事擅断。这样就可以保持统治阶级的威严,使老百姓常常因为惧上而惴惴不安。奴隶主贵族把持法律于其手中,几乎不受任何约束,不但可以对其封地内的奴隶恣意妄为,而且也可以随意迫害包括非贵族出身的地主在内的平民。 然而,到了春秋后期,这种情况再难维系了。随着生产工具的改进,生产力迅速发展,大量私田开垦出来,社会重新分层,新兴地主阶级迅速崛起。生产关系的转变必然会促进上层建筑发生剧烈的变革,新兴地主阶级意气风发地登上了政治舞台,展开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向旧奴隶主贵族夺权的斗争。同时,周王朝实力衰微,诸侯各自为政,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这样传统尊者贵者的权威也必然受到冲击。以新兴地主阶级为首的广大人民迫切要求在法制领域进行改革,打破奴隶主贵族对法律的专权垄断,摆脱旧贵族的压迫,以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其他权利。当时的一些较为开明的当权贵族,特别是向封建地主转化的贵族,为了适应新形势的变化与争取新兴地主阶级和其他人民的支持,制定和颁布了成文法。子产是他们之中最早的一位,也是最负盛名的一位。子产生活的郑国,处在春秋两霸——晋国和楚国之间,是两霸的必争之地,屡遭晋、楚的反复蹂躏。同时,郑国内部又面临着新兴的封建势力的威胁和奴隶主之间的内讧,处在内外交困的危险局势中。子产执政后,为了挽救郑国的危亡,顺应当时形势的需要而进行了一系列有利于封建化的改革,使郑国呈现出一派新气象。首先是在经济上推行“作封洫”(按田亩征收税赋)和“作丘赋”(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的政策。虽然是向人民征收赋税,但由于实际上等于承认了私有土地的合法性,因而逐渐得到了新兴地主和广大自耕农的拥护。在经济改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适应社会变革和整顿秩序的需要,子产公布了新制定的刑书。 成文法的公布,意味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法律秘密状态的结束,瓦解了过去“议事以制”的贵族专断体制,而代之以按照法规条例定罪量刑的方式。这对旧贵族的特权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限制(当然贵族的特权并没有完全消失),使之以后再难以罪行擅断和任意刑杀,因而受到了旧贵族们的仇视。贵族们惊呼尊卑贵贱的等级制度一旦遭到破坏,老百姓就无法统治,国家也就会走向灭亡,于是就有了上文叔向写信猛烈抨击子产的一幕。 然而,子产是坚定不移的改革派,他没有因为旧贵族们的恫吓而改变自己的主张。在当时,公布成文法是大势所趋,继子产铸刑书以后,其他诸侯国也纷纷效仿。首先公布成文法的子产真不啻是先知先觉者。 成文法的公布,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它使法律由隐蔽走向公开,强有力地冲击了传统的法律观念、法律制度以及社会秩序,开创了古代法制的新时代。自此以后,法律的公开遂成定制。这符合法律自身的内在要求。法律不应是少数人的私产,而应成为全社会的一种公开调节器。法律如果只是操持在少数执法者之手而不向外界公开,执法者缺乏有效的监督,就很容易形成凭个人好恶主观臆断的习气,难以自觉地依照法律的规定办事,这样有法形同于无法。法律制定后只有公布出来,让大家都知晓,依法办事才能得到有效保障,“以法律为准绳”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后世的法家主张“法治”,其前提就是法律必须首先公布。作为第一个公布成文法的人,子产为我国古代法制的发展和观念的更新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P16-19 序言 法学,亦称法律学、法律科学,是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学科。法学是随着法,特别是成文法的出现而出现,并随着法律的发展而发展的。至近代,法学已发展成为一门体系庞大、门类众多、结构严密的学科。对法学的学习和熟悉,不但可以增长我们的知识,拓宽我们的眼界,更可以让我们从中了解到秩序的意义。无疑,法学已成为当代人一门必修的课程。 然而,法学学科体系庞大,结构复杂,内容丰富,学习起来有相当的困难。不要说普通人,就连那些一辈子钻研法学的专业人士,也不敢说自己对法学面面俱到、无所不通。为此,我们组织编写了这本《法学的故事》。从法学发展史中精选了60个具有代表性的法学故事,按照时间和地域顺序编排,内容包括著名法学家的生平事迹、著名法律典籍的编纂和适用过程、轰动一时的经典案例的介绍和解析、现代通用的司法程序的起源和发展等。本书旨在带领读者领略法学历史发展的全貌,揭示故事背后的法律精神和法学原理,帮助读者更好更快地了解和认识法学。 全书采用图文结合的编排形式,深入浅出的文字配以近100张精美图片,立体地展现了法学历史上的重要事件,以及体现在这些事件中的法律知识,使读者在感受法学魅力的同时获得轻松愉悦的阅读享受。同时,本书增设法学小知识、法学家名言等辅助栏目,使全书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知识体系,增强了本书的科学性和知识性。极具艺术魅力的版式设计、科学简明的体例、丰富精美的图片和流畅生动的文字等多种视觉元素,很好地将知识与艺术融合在一起,使读者能够获得更多的文化感悟、审美享受和想象空间。 从商鞅“徙木立信”的法制改革,到资产阶级民主的光辉旗帜《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从为了坚守法律信仰甘愿饮鸩而死的苏格拉底,到号召所有人为保护自身权利而斗争的耶林;从将人投诸水火的野蛮愚昧的神判法,到民主科学的现代陪审和取证制度……本书将带领读者沿着法学发展的历史一路走来,沿途撷取故事中的精神之花、希望之花。 让我们现在就进入精彩的法学故事世界,去感受那份动人心魄的独特魅力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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