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赵宁从控权的视角出发,在《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中系统地探讨了与土地利用规划权相关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并从制度建设和完善的视角提出了系统的建议。作者的研究工作对科学合理地构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的制度体系,完善土地规划权设置、配置和行使等方面的制度,都是有所裨益的。
赵宁著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研究》以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阐释为切入点,运用自然资源公共信托理论、国家有限干预理论、激励性管制等理论对土地利用规划权力的正当性充分论证。在此基础上,首次提出土地利用规划权力正当性判断标准,弥补了国内学界研究空白,从而丰富与深化了现代土地利用规划法学理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均提出,新型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应从政府主导的城镇化逐步过渡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在此背景下,我国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应当以实现社会本位为目标,从传统的行政命令控制模式向现代激励性管制模式转变,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土地利用规划权力制度框架,从而将地方政府土地利用规划权力行使纳入法治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