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软件下载  游戏下载  翻译软件  电子书下载  电影下载  电视剧下载  教程攻略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图书:

 

书名 质问希特勒(把纳粹逼上法庭的律师)
分类 人文社科-历史-世界史
作者 (美)本杰明·卡特·黑特
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下载
简介
编辑推荐

本杰明·卡特·黑特编写的《质问希特勒——把纳粹逼上法庭的律师》是一本由历史故事构成的书。

全书以汉斯·利滕的故事为主体,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妙法,沿着律师群体百年精神的优良传统,系统地阐释了律师“立身之本的职业伦理”,反映出律师应有的节操、风骨和智谋,光照着在极权制度下执自由律师业的道路。

律师职业伦理涉及与公权力、当事者和同路人的诸种关系。《质问希特勒》,似写律师与公权力的颉颃,实质上是向世人传达出律师怎样奋起抗争,方能立于必胜之地——法治的胜利!

内容推荐

本杰明·卡特·黑特编写的这本《质问希特勒(把纳粹逼上法庭的律师)》是一位德国传奇律师的人生传记:

汉斯·利滕的父亲是哥尼斯堡大学的校长,迫于父命,他放弃了自己深爱的文学,走上法律之路,成为一名律师。在他27岁时,纳粹已如日中天,为了揭穿纳粹的暴力本性,在冲锋队制造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他申请法庭传唤希特勒作为证人出庭,并利用戈培尔鼓吹暴力革命的小册子,使希特勒当庭丑态百出。因此,希特勒上台后,他便成为首批被投入集中营的囚犯之一,并受尽了党卫军的折磨。此后,在他母亲的努力下,德英两国的多名政要曾试图为之说情,但他们却发现,利滕的名字已成为元首的禁忌。利滕在集中营里去世时,年仅34岁,但如今,他却已成为德国律师的代名词。

目录

第一章 完整的人

 利滕大院

 “黑色暴民”

 “灰熊”“骆驼”和“海豹熊”

 你必须改变你的生活

 利滕与巴尔巴斯克

 五一劳动节

第二章 盘问证人希特勒

 证人

 政治士兵

 埃登舞蹈宫案

 “凶手暴风33队”

 突击队

 宣誓

 希特勒的小麻烦

 宣判

 行动是把双刃剑

 比洛广场

 里夏德大街

 他们知道自己在做什么

 暗地里的影响

 费尔泽内克案

 “司法主管部门中的定时炸弹”

 驱逐

 险象环生

第三章 走向达豪

 国会大厦纵火案

 松嫩堡

 “一体化”

 施潘道区

 迪尔斯名单

 “我必须用自杀来给您添累了”

 越狱

 玫瑰丛中的圣母玛利亚

 长刀之夜

 元首的一念之仁

 思想是自由的

 犹太人区

 隔离

 艾伦爵士

 受难

 消息

后记 “只有在有坟墓的地方,才有重生”

附录 1931年5月8日,汉斯·利滕对

阿道夫·希特勒的盘问

致谢

注释

试读章节

弗里茨·利滕毫不怀疑,这种严厉的抨击是对自己儿子的执业活动的报复。6月,汉斯·利滕写信给自己的父亲,开篇就以“工作繁忙”使他无法回复父亲“关于希特勒”的来信而表示歉意。弗里茨对汉斯参与埃登舞蹈宫案十分恼火,切断了对长子的所有经济支持。汉斯愤怒地辩护说,自己在这起案件中的工作,“比一般的法律事务还少了几分政治性:代理的是容易受到有组织杀人团体攻击的人的利益,德国的法官们则成了这些杀人团体的共犯”。如果弗里茨想要以此“达到经济目的”,那就没有什么可说的了,因为汉斯已经一年没向家里要钱了。这封信更加清晰地展现了汉斯的工作对他父亲生活的影响。弗里茨抱怨不已,身为犹太人,他正在被右翼媒体“公开抨击”——对一个改宗新教、只希望能被普鲁士上流社会完全接纳的人来说,这是令人不安的趋势。弗里茨还抱怨称,媒体的攻击也动摇了他在保守派的德国人民党内的地位:他的儿子写道,“我无法想象,希特勒的报纸上的那种下流卑鄙的攻击,怎么会在人民党内产生如此严重的后果,在我们上一次的对话中,您自己也坚称希特勒的党派及其政见对人民党的影响非常之小”。弗里茨说自己将被迫离开哥尼斯堡,或许这也过于装腔作势了。汉斯刻薄地回答道:“如果您真的有意离开东普鲁士,一旦您下决心并确定启程的时间时,请马上告诉我。那时候,我将立刻离开柏林上诉法院,调入哥尼斯堡高等法院。”

1931年秋,弗里茨切断了与长子的所有联系。他后来写道:“我让他远离政治意识形态疯狂的所有警告和努力,都付诸流水。”这位父亲说,汉斯已经成为一个“狂热的、不择手段的共产主义者的辩护人”,对于在成年后的大多数时间里都在“与马克思主义者作斗争”的父亲来说,这是无法容忍的。弗里茨走得如此之远,甚至禁止汉斯返回哥尼斯堡的家中。  弗里茨的怒火,部分源自于他本人的职业生涯挫折,而这也在所难免。他因为汉斯的活动以及税务问题而受到的攻击,也伴随着或许也可能是刺激了生理健康的衰退。1931年末,在向普鲁士教育部递交了3位不同的医生出具的证明他无力继续工作的报告之后,他退休了。其中一份报告来自于哥尼斯堡大学的精神病学教授,报告建议说,他突然需要退休的原因,正是他所受到的种种压力。弗里茨时年58岁。

利滕的其他家庭成员,也不得不因为汉斯的工作受到连累。汉斯的兄弟海因茨和赖纳最后被逐出了前途一片光明的戏剧界乃至德国。伊姆加德日益精疲力竭,过早地衰老了。马克斯和玛戈特·菲尔斯特也在劫难逃,上演了另一出悲剧,而我们将会看到这则故事。汉斯’利滕的侄女帕特里夏回忆说,1930年代初,她的父亲赖纳刚刚在戏剧界和银幕上开始获得惊人的成功,因为汉斯的工作,到了1934年,他却发现自己“别无选择,只能(移民)”。这就意味着,在余生之中,他要背负一项沉重的负担:在真诚钦佩汉斯的勇敢事迹的同时,也深知汉斯的工作“扼杀了”自己的事业。她说,赖纳“一直多少有些生活在强势兄长的阴影(Windschatten)之下,兄长汉斯带来了如此之多的破坏……但自然也激起了如此之多的钦佩之情”。赖纳死于肺气肿,对帕特里夏而言,这似乎是他可能离开人世的唯一方式。他“的确”是因负疚和怨恨而“窒息”的。

P143-144

序言

法律人的担当

一种阶层,如官员般古老,如美德般高贵,如正义般必须。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

秀丽恬静的施普雷河从柏林东南方迤逦而来,在快到亚历山大广场的时候,向西拐出一段波形,从夏洛腾堡区蜿蜒而出。因为这条河流,柏林也曾经被称做“施普雷河上的雅典”。但在“柏林墙”将柏林一分为二的年代,施普雷河却是这段苦难历史的见证者。柏林墙有很长一段正是沿着施普雷河修建的,河与墙一道,成为了东西柏林的分界线,将这座伟大的城市分隔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世界。

施普雷河在亚历山大广场南方拐出第一个弯时,岸上有一条与之垂直的街,叫做汉斯·利滕大街,德国律师协会就位于这条街上,而协会所在的那幢楼,也是用同一个人的名字命名的。用律师的名字来命名律师协会所在的道路与大楼,似乎还可以理解;但是,在肃穆的柏林高等法院内,却也矗立着他的半身像,在庄严的柏林地方法院,还悬挂着一块专门纪念他的牌匾。尽管法官与律师同属于法律人这一职业共同体,但为彰显法官的司法公正与司法中立,法官却都会主动与律师保持一定的距离,在以严谨闻名的德国法律界,身为律师的利滕,何以能独享这份殊荣?

利滕出生于20世纪初,当他在集中营里受尽折磨离开人世时,只有34岁。但是,在这短暂的一生中,他却用自己的职业表现,淋漓尽致地阐释了法律职业的精神。在代理著名的埃登舞蹈宫案时,他年仅27岁,不过是出道不久的年轻律师,却敢于申请传唤如日中天的纳粹党元首希特勒出庭作证,纵使希特勒舌灿莲花百般诡辩,利滕还是通过交叉盘问,使其在法庭上丑态百出。正是因为这段经历,恼羞成怒的希特勒牢牢记住了他,他也因此成为集中营里的第一批囚犯之一。即便在这之后,他的名字也仍然是希特勒的禁忌,谁都不得在元首跟前提起。

但在“二战”之后的半个世纪中,在柏林墙两侧的两个世界里,汉斯·利滕同样湮没无闻;在意识形态遮障一切的时代,他无可避免地成了异端,联邦德国忌讳他与共产党走得太近,民主德国则对他的宗教信仰和人道主义精神讳莫如深。只有在政治迷雾被吹散之后,他在从业经历中体现出的职业精神,他在法庭之上反抗纳粹暴政的意义和价值,才终于得以彰显。在德国重新统一之后,他已成为自己所在行业的代名词,德国律师协会甚至自称“汉斯·利滕协会”。当然,无论是故意选择的遗忘,还是重新发现的荣耀,都已与他无关。

在近些年,汉斯·利滕的一生也引起了英语国家普通民众的关注。除了本书在美国出版之外,英国广播公司(BBC)在2011年也拍摄了一部电视电影《盘问希特勒的人》(The Man Who Crossed Hitler),讲述的正是埃登舞蹈宫案的审理过程。本片引进到美国后,则被改名为《受审的希特勒》(Hitleron Trial)。

人们可以对利滕短暂的一生作出各种解读和诠释,而在他身上所体现的律师职业精神,却无论如何都无法绕开。

无论中外,今人提起律师,往往语带戏谑。但是,对于律师的传统,尤其是作为这种职业立身之本的职业伦理的历史,包括20多万中国律师在内的国人,却仍然是非常陌生的。马克斯·韦伯认为,律师对于西方的特有制度——资本主义和“法律理性”现代国——具有决定性作用,而这两种制度从文艺复兴时期起直至当今,把欧美和世界的其他部分明显地区分开来。而今,法治已成为公认的普世价值,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我国宪法十几年之后,一场浩大的司法改革正在我国拉开帷幕,与此同时,中国律师人数也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25万人,了解法律人这个职业在形成和发展的历史上所抱持的职业伦理,实为必要之举。

自古罗马时代始,法律人的职业团体就不认为自己是一个行会,也不认为自己的工作是一种交易。古罗马的律师们将所有的知识服务于法律,并通过法律服务于国事。中世纪时,在西方社会道德中占统治地位的基督教教义,对法律职业伦理产生了重大影响,法律人视自己是“公众的仆人”。中世纪后期,欧洲国家的律师行业刚刚成形,律师们尊崇的就是这样一种“贵族责任”,他们认为,上帝既然馈赠给了自己礼物——知识,为公众服务就是自己的天职。比如,在英格兰的一些律师从业誓言中,往往有“免费为穷人服务”的内容,如果一名皇家律师拒绝为穷人辩护,甚至将会被逐出律师界。在瑞士日内瓦州,律师要在从业之初宣誓“不得因为报酬、无势、陌生和压力而拒绝代理”。利滕的客户多为贫苦工人,他所面对的敌人,却是执政多年的社会民主党要人以及暴虐成性的纳粹党。在他接手的业务中,不乏报酬丰厚的民事案件,但他却不顾生计,勇于挺身为弱势阶层代言,以法律为武器,与手握重权的政坛巨头为敌。他之所以作出这样的职业选择,尽管与个人的意识形态立场不可分割,却也与这种职业伦理一脉相承。

近代以降,随着工业革命的到来,法律职业依赖于大学的联姻,在其他中世纪行业纷纷消失的背景下,以“学识性行业的神愤,继续得以延续且获得巨大发展”。法律职业从早期的注重公共性、单方奉献,转向追求法律的技术化、可操作性,即法律技术性职业主义。这一潮流一直延续到现代,这也导致许多法学家哀叹法律职业危机的到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前首席大法官伯格在1971年提出法律职业正面临一场危机,引发了席卷整个西方的法律职业是否陷入危机以及如何超越这场危机的热闹争论;前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安索尼·T. 克罗曼为此撰写了著名的《迷失的律师》(The Lost Lawyer)一书,该书的副标题即为“法律职业理想的衰落”。

对中国法律人而言,职业伦理的建构,路阻且长。虽然有许多法律人投身公共领域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但也有部分律师在日常执业中连道德伦理底线都无法遵守。而且,中国律师缺乏西方法律人以服务公众为己任的职业主义传统,很容易迷失在“商业主义”之中。建构一种超越公共利益、个体利益和职业利益的职业伦理,在技术性伦理和公共性伦理中寻求平衡之道,已是当务之急。我们可以反对利滕的政治立场,也可以挑剔他的执业表现,但是,他在律师生涯中所体现出来的职业伦理,却值得每一位中国法律人学习与思考。

在日耳曼习惯法时代,德意志诸邦并不存在律师职业。16世纪,在罗马法复兴和教会法院诉讼程序改革的影响下,德意志各邦才逐渐建立了早期律师制度。但在这个时代,律师被视为“犹太街的贱业”,统治者们则认为律师是“司法的瘟疫”,并因此对律师行业充满猜忌、大肆打压。1781年,普鲁士的腓特烈大帝推动司法制度改革,才确立律师的“独立的自由职业者”地位。

汉斯·利滕出生之前的半个世纪,是德国历史上“千年未有之大变局”。19世纪五六十年代,德意志诸邦开始了规模宏大的工业革命,工业产值超过了农业生产的产值,并且完全进入了世界贸易网络。德意志的经济飞速发展,到60年代已经赶超法国。1862年9月24日,雄才大略的俾斯麦被任命为普鲁士首相,开始领导普鲁士踏上统一德国的征程。统一后的德国加速了工业革命,用了大约30年时间完成了英国用100多年才完成的工业革命,“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转变为以工业为主的国家,从一个‘诗人和思想家’的民族转变为以工艺技巧、金融和工业组织以及物质进步为公共生活的显著特征的民族”。到了1913年,德国已经超越英、法,在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上,仅次于美国而列居世界第二。与此相应,德国政治力量对比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容克地主阶级的统治日薄西山,德国从此进入资本主义时代。

如果说政治是治国之道,法律则可谓治国之术。国家的统一与政治的转型,必然要求大规模的法制统一化建设。为了因应这半个世纪中的巨大变局,德国开始了它波澜壮阔的立法时代。1871年,德国同时颁布《德意志帝国宪法》和《德国刑法典》;1877年,德国又同时颁布了《德国刑事诉讼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经过20多年的准备,1900年,德国终于制定颁布了世界立法史上的不朽之作《德国民法典》和《德国商法典》。此外,德国还在这一时期颁布实施了《法院组织法》和《律师法》等。在利滕出生的1903年之前,德国已经建立了完备的法律体制。  立法的繁荣,同时带来了法律职业的繁荣。1879年律师法颁布后,德国律师人数大量增加,律师的社会地位有所提升,律师业迎来了“短暂的春天”。而在这样的转型时代中,德国的法律人喊出了“为权利斗争”的口号,律师也被视为国家与民众的代言者与调停人,能够利用法律文本与职业技术,以各方权力(权利)为基础,促成各方利益的妥协。

身为中国人,对于这样一种由经济发展带来的政治、法制的历史转型,无法不油然而生一种熟悉感。

当法律成为现代国家最重要的政治工具之后,对于以法律为本业的律师而言,自然无法远离政治独善其身。面对纳粹政权,德国有太多的法官与律师抛弃了法律与职业的尊严。“二战”以后,德国法律界有许多人士纷纷著书立说,对于法律人对暴政的趋附进行反思,也正因此,利滕的职业表现才得到了整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承认与尊重。于中国法律人而言,此类反思仍然具有现实意义。1930年8月2日,上海张星垣律师为“政治嫌犯”辩护,遭到了一群暴徒的围殴。即使在今时今日,在中国,仍有律师在为最高人民法院多次发回重审的刑事案件辩护时,遭受谩骂与围攻。

不过,中国律师也没有让利滕专美于前。即使在民国,章士钊先生挺身为陈独秀辩护时即当庭慨言:“真理在是,不得不争。”律师手中没有掌握任何公权力,律师唯一所能做的,无非是讲法律、讲逻辑,即使是“死磕”律师,磕的也只能是这两样。利滕在法庭上面对希特勒时,所能做的也只是不断揭露希特勒煽动暴力、提供伪证的违法行为。在许多人看来,利滕是个不折不扣的“死磕派”,在法庭下令将利滕逐出法庭后,利滕还试图无视法庭命令再次“闯关”出庭,似乎更印证了这种看法。

在个案中,政治、法治等大词看似没有意义,实际上却隐藏在法律条文的细节之中,隐藏在个案当事人的每一项具体权利中。每一位律师在个案中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都不是纯粹的技术工作。维护个人权利,就是为全体公民维权,也正是为国家的法治前途维权。如果没有个案正义,社会正义不过是空谈而已。1912年3月,共和肇始,江苏山阳县姚荣泽被提起刑事控告,时任司法总长伍廷芳即发表意见说:“民国初立,办理此等重大案件,不得不注意前时滥用法权之覆辙,凡此非为姚荣泽一人计,为民国之前途计也。”

克罗曼在《迷失的律师》一书中哀叹律师职业的理想——律师政治家的衰落。他所说的律师政治家,指的是履行“贵族责任”的法律人投身于政治,践行“公众的仆人”的职业伦理。律师政治家作为英美法系的职业理想,自然无法在中国复制,但是,在这样一个急剧转型的时代,不畏浮云遮望眼,在每一个个案中,为权利而斗争,为法治而呐喊,仍应是中国法律人的本分。  四

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麦田书坊曾健先生的信任,将翻译此书的重任交托于我。此前我所关注的领域是美国宪法与联邦最高法院,于德国法律并不熟悉,因此,于我而言,翻译此书着实是一项艰巨的工程,而今,总算没有辜负曾兄的托付。我要感谢曾兄对我一再拖稿所给予的海涵与包容,以及陈晓洁编辑为编校工作所付出的辛劳。

在本书的翻译过程中,译者得到了诸多师友的热忱帮助,清华大学的程啸副教授、旅德刑法学博士黄礼登不但在一些德语法律术语的翻译上不厌其烦地为我释疑解惑,而且还多方为之查证,两位先生治学之严谨,由此可见一斑。我的朋友何翀、熊定中律师、石轶峰律师也为我解答了许多德语翻译上的问题,好友王佩琳、同事丁江萍律师、周禹翔律师更为我通读全稿,提出了中肯的修改意见。当然,本书翻译中的所有错误,均应由我本人承担责任。最后我要将此书献给我的父母何龙吐先生和周美芳女士,正是因为他们的养育和教诲,我才有幸成为一名法律人,能够学习并实践这门“人和神的事务,正义和非正义的学问”。

何远

2014年7月

后记

“只有在有坟墓的地方,才有重生”

汉斯死后十天,伊姆加德·利滕和海因茨一起离开了德国。她在1939年的一封信中称,盖世太保的一名官员警告她说,为了让她保持沉默,要逮捕海因茨。她在瑞士和法国作了短暂停留,之后去了英国,并在那里度过了战争年代。弗里茨·利滕拒绝离开,他要等到一种符合自己尊严的收留方式,于是留在了德国,却几乎等得太晚。伊姆加德在流亡岁月的第一年所写的信件,对汉斯被监禁的那些漫长、黑暗的年月给她的婚姻带来的压力,提供了足够的证据。她不停地抱怨弗里茨的顺从和对她的时间的需索。当弗里茨于1940年初在北爱尔兰去世后,在伦敦《泰晤士报》上的讣告中,对他只是一笔带过,真正描述的则是他的长子的职业生涯。

在战争年代初期,伊姆加德会在:BBC的系列节目《德国妇女》中定期亮相。她也会就《法西斯主义对全世界带来的危险》和《德国抵抗战士的英雄事迹和苦难》这样的主题到处发表演讲——自然,这都是她所钟爱的题目。她决心提醒人们注意,“希特勒的第一个牺牲品,就是德国人”,或许是因为这个原因,经过了战争的最初几年,她在BBC的广播节目就被取消了。她说,自己对有效宣传的理念跟BBC的那些人“太不相同了”。战争末期,她承担起了一项新的任务:向在英国的德国战俘发表演讲,传授“反法西斯思想”和“进步的、热爱和平的世界观”。她向士兵们承诺,她将一直留在英国,直到他们中的最后一个人获释,她也遵守了自己的诺言。一直到战争年代结束,她才返回德国。

起先,她住到了在民主的西德境内的巴伐利亚。在那里,她要面对许多德国人在战后对流亡国外者所抱持的那种恨意,尤其是在某种程度上为盟国工作的那些人——正是这种态度,在歌星玛琳·黛德丽于1960年回到西柏林举行演出,引发了一场反对她的游行示威。对很多德国人来说,伊姆加德就是一个叛徒。政府拒绝从她丈夫的大学养老金中为她发放遗属抚恤金。她告诉马克斯·菲尔斯特,她已灰心丧气,再也不抱幻想,也“受够了乞讨”。于是她搬到了共产党控制下的东德,东德政府给了她公认的“法西斯受害者”的身份,为她发放了抚恤金。马克斯写道,只有到了此刻,她才拥有了走进衰老的条件。她几乎立刻一病不起,并于1953年6月30日在东柏林去世。

海因茨·利滕也在英国得到庇护,并加人了英国军队。在战后,他回到东柏林,曾在“人民舞台”担任指挥,之后,他创立了一家戏剧学校。海因茨一直患有抑郁症。虽然很久以前,他的前途曾经一片光明,但却从来没能获得巨大的成功。马克斯写道,他母亲的去世,似乎夺走了“他最后的支柱”。1955年,海因茨亲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

赖纳·利滕于1934年离开德国,他形容这是一种“不得安宁的流浪生活”。他在布拉格的“德国剧院”当演员,接着去了卢塞恩的“市立剧院”,后来又去了伯尔尼的“市立剧院”。他在法国工作了一段时间,其间他曾想移民美国,却未能成功。之后他回到瑞士,度过了余生。

战争让利滕家的人永远天各一方。伊姆加德在1942年写道,她写给赖纳的信“一般都无法送达”,她只能偶然通过电报收到诸如赖纳结婚这样的重要消息。即使是战争的结束,也没能改变这种情形。就连母亲和兄弟的葬礼,也没能让赖纳·利滕回到战后的德国。在那里,前纳粹党人活得安逸舒适,甚至像1960年代的西德总理库尔特一格奥尔格·基辛格这样的人,都能爬上最高的职位。他的女儿帕特里夏说:“有时候,我有这样一种感觉,他非常嫉妒海因茨,因为在Mimi(伊姆加德)为汉斯奋斗和移居国外的时候,海因茨一直陪伴着她。……在某种程度上,将Mimi抛弃在困境中,他一生都受到良心的谴责。他实际上非常痛恨海因茨,因为他自己没能做到这一切。”在1972年的耶稣受难日,赖纳也离开了人世。

尼采在《查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写道:“只有在有坟墓的地方,才有重生。”利滕非常喜欢引用尼采,他在同志会的时候,就在一篇文章中引用过尼采。这也非常恰当:从他自己的坟墓中,他已经用许多不同的外貌重生过许多次了。

……

奥尔登的观点可以展开来说。希特勒和国社党人的所作所为,并不是独此一家或者只属于德国人的。其他政权也违反过民主准则和国际法准则,而且依然如故;其他政权也剥夺过少数人的权利,而且依然如故;其他政权也挥舞着爱国旗帜,作为它们犯下的每一桩罪行的借口,而且依然如故;其他政权也建立过劳改营或者集中营,把犯人们无期限地关押起来,而且依然如故;其他政权也为发动侵略战争而撒谎,而且依然如故;其他政权也实施过种族屠杀,而且依然如故。强者和弱者,永远都在我们身边。如果奥尔登是对的,那么强者就永远不会觉得法律是必需的。在21世纪初,美国总统乔治·布什政府中的一位高级法律官员,就在备忘录中将国际法贬斥为“弱者的工具”。

汉斯·利滕的侄女帕特里夏与祖母伊姆加德极为相像,在她身上也体现出了利滕家族的那种理想主义。在2006年6月一个迷人的夜里,在纽伦堡,在这个纳粹曾经举行集会的城市中,她悲伤地回忆起,有一次,有位律师问她,为何她居然期待这个世界能够成为正义之地。

她说:“在面对历史的时候,这非常重要。”“我真正想要说的是,我们必须保持警觉,提出问题。我们必须询问,如果身处那种形势,我们会做些什么。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如此傲慢,相信我们不会重蹈覆辙。”

书评(媒体评论)

本杰明·黑特的汉斯·利滕传记研究细致,结构精妙,极富表现力地塑造了一个勇敢和复杂的人物。本书主题严肃,但充满故事性,引人入胜。《质问希特勒》从不为人知的角度描述了伴随纳粹攫取权力而发生的法治沉沦,以及失去生活的人们抵抗暴力的历程。

——大卫·布莱克本,哈佛大学历史系柯立芝教授

“麦田书坊”,或以守望自期,但它首先致力于播种,耕耘,贡献希望之果。这本书,故事生动,译作雅致,反复浏览,能收教益。经验教训,古今大同,中外小异,实宜时时汲取:我会成为一个忠实的读者!

——张思之

这是一本由历史故事构成的书。汉斯·利滕的故事沿着律师群体百年精神的优良传统,系统地阐释了律师“立身之本的职业伦理”,反映出律师应有的节操、风骨和智谋,光照着在极权制度下执自由律师业的道路。我会成为一个忠实的读者!

——张思之

随便看

 

霍普软件下载网电子书栏目提供海量电子书在线免费阅读及下载。

 

Copyright © 2002-2024 101b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7 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