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巴根所著《补贴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对于反补贴法对我国的适用性,经过作者详细分析明确提出,曾经否定反补贴法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性的"乔治城钢铁公司案"判决的事实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因为中国改革开放的事实说明该案的事实基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关于公共机构的解释以及适用性,本书根据原始资料严密分析了WTO"美国对华反补贴税案"上诉机构和中国政府提出的观点,认为"公共机构政府控制论"是经得起考验的法律解释立场,明确建议中国政府以及企业界和学者应该冷静对待国有企业构成公共机构的问题。关于财政资助的解释,本书首次展开了详细的分析和说明,最后以人民币汇率为题材,实证分析了"财政资助"的具体表现。
白巴根所著《补贴认定的若干问题研究》分析并得出了如下四个结论;第一,美国反补贴法适用于现在的中国;第二,“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中,上诉机构关于“公共机构”的解释是错误的,“公共机构”不是履行政府职能的实体,而是实现“公共利益”的法律工具;第三,“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中,中国政府关于“公共机构”的解释也是错误的,“国有企业”构成“公共机构”;第四,因人民币汇率转移至出口企业的资金构成“财政资助”。
第一章 美国反补贴法是否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国家”——评析中美关于乔治城钢铁公司案的争论
第一节 问题与基本概念
第二节 中国“反补贴法不适用论”
第三节 美国“反补贴法不适用论”
第四节 “乔治城钢铁公司案”判决的意义
第五节 美国国会的意图
第六节 美国商务部的行政惯例
第七节 《加入议定书》第15条
第八节 美国“反补贴法适用论”
第九节 认定补贴存在的基本条件
第十节 结论
第二章 “公共机构”的解释及“国有企业”是否构成“公共机构”——“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上诉机构观点质疑
第一节 问题
第二节 “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概要
第三节 补贴定义的法律功能与争论的焦点
第四节 补贴的定义和提供主体
第五节 “公共机构”的解释
第六节 结论
第三章 “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中国观点评析
第一节 问题
第二节 “美国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案”概要
第三节 中国的法律依据与补贴的定义
第四节 “公共机构政府职能论”评析
第五节 结论
第四章 人民币汇率与补贴的认定——因人民币汇率转移至出口企业的资金是否构成“财政资助”
第一节 问题与基本概念
第二节 认定补贴存在的国际法根据:《SCM协定》第1条
第三节 “财政资助”的解释
第四节 “财政资助”的适用
第五节 结论
第五章 关于人民币汇率与补贴问题与国内学者的商榷
第一节 问题
第二节 财政资助的解释及其适用
第三节 结论
附录 美国对华反补贴调查终裁备忘录
后记
あとが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