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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投资者通往美国绿卡之路(投资移民EB-5签证计划)(精)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世界政治
作者 (美)王可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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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投资移民,换一种活法!

俗话说得好,“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投资移民美国,实现自身价值的最大化、为自己和家人选择一种更加理想的生活方式,对于中国人来说,早已不再是一个遥不可及的梦,而是近年来日益升温的一种法律行为。

但是,刚刚踏上申请美国绿卡之路的您,是否准备好了最基本的法律知识储备呢?

王可必所著的《投资者通往美国绿卡之路(投资移民EB-5签证计划)(精)》,将像一位睿智的朋友、一个有经验的值得信赖的长者,娓娓道来在申请美国投资移民的道路上,都有哪些风景可供欣赏、哪些风浪必须注意,最后如何才能获得美国绿卡,并顺利收回投资。

内容推荐

投资移民美国,也许是您一生中做过的最重要的法律决定之一。在《投资者通往美国绿卡之路(投资移民EB-5签证计划)(精)》中,作者王可必律师运用简单的语言、典型的案例,清楚地解释了美国移民法中一个独特而又复杂的专业领域:投资移民。作者王可必律师用他丰富的经验和真知灼见热情地介绍了关于EB-5签证方案几乎所有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对于任何想通过投资使自己和家人取得美国永久居民权的人士来说,这都是一本必须要认真阅读的图书。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渠道

 第一章 EB-5方案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渠道概述

导语

第一节 EB-5签证项目的历史回顾

 一、原EB-5项目介绍

 二、1993年开始的区域中心项目

第二节 美国法律对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的要求

 一、关于“合格投资”的要求

 二、关于“新的商业企业”的要求

 三、关于“积极管理”的要求

 四、关于“风险”的要求

 五、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

第三节 EB-5签证项目的申请过程

第四节 2005年至今引导计划的现状

 第二章 有限合伙简介

导语

第一节 有限合伙的基本定义

 一、有限合伙

 二、普通合伙人

 三、有限合伙人

第二节 大多数区域中心采用有限合伙企业形式的理由

第三节 有限合伙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的比较

 一、有限合伙(LPs)与普通合伙(GPs)

 二、有限合伙(LPs)与有限责任合伙(LLPs)

 三、有限合伙(LPs)与公司(Corps.)

 四、有限合伙(LPs)与有限责任公司(LLCs)

 五、小结

 第三章 区域中心运作方式

导语

第一节 区域中心的贷款式运作方式

第二节 区域中心的具体运作阶段

 一、第1阶段:创建一个区域中心

 二、第2阶段:吸引EB-5投资

 三、第3阶段:开发项目

 四、第4阶段:偿还贷款

 五、第5阶段:开发额外的项目

 第四章 专业评估的重要性

 ——聘用EB-5证券专业人士的四个理由

导语

第一节 区域中心的复杂性

第二节 现有的区域中心数量众多

第三节 一个区域中心、多个项目

第四节 欺诈的可能性

 第五章 如何评估区域中心

导语

第一节 关于区域中心的问题

 一、谁是区域中心和项目开发商的负责人?他的专业背景和声誉怎么样?

 二、区域中心获得了USCIS对您所要投资的项目的批准吗?

第二节 关于资金的问题

 一、项目的投资资金来自哪里?

 二、区域中心关于项目开发的成本和开支预算是否合理?

 三、区域中心是否有足够的资金完成这个项目?

 四、如果成本超支,有什么应急方案?

第三节 关于项目开发人和项目本身的问题

 一、项目开发人是否就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获得了当地政府的许可?

 二、该项目目前吸纳的投资和项目开发是否顺利?

第四节 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问题

 一、区域中心的财务模式是否可以支持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

 二、就业机会将如何分配给投资者?

第五节 关于收回投资的问题

 一、项目开发商计划怎样偿还贷款?

 二、EB-5投资者在贷款清偿顺序中排位如何?

 第六章 警示案例研究

 ——芝加哥区域中心

导语

第一节 发生了什么:芝加哥区域中心的故事

第二节 怎样能够避免类似的欺诈?

 第七章 申请流程概览

导语

第一节 与王可必律师安排一次咨询

第二节 挑选一个区域中心

第三节 填写资格调查表

第四节 聘请王可必律师事务所

第五节 与区域中心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节 与您的财务顾问一起审查区域中心的财务文件

第七节 整理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第八节 整理个人信息及文件

第九节 王可必律师事务所向美国移民局提起I-526申请

第十节 获得您的有条件绿卡

第十一节 王可必律师事务所向美国移民局提起I-829申请

第十二节 成为一位美国公民

第二部分 直接投资渠道

 第一章 EB-5方案直接投资渠道概述

导语

第一节 美国法律对直接投资移民渠道的要求

 一、关于“合格投资”的要求

 二、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要求

 三、关于“新的商业企业”的要求

 四、关于“积极管理”的要求

 五、关于“风险”的要求

 六、关于“创造就业岗位”的要求

第二节 直接投资渠道申请过程概述

 一、I-526申请

 二、I-829申请

 第二章 I-526申请过程

 ——商业企划书

第一节 概述及文件清单

第二节 商业企划书

 一、基本要求

 二、细节要求

 第三章 I-829申请过程

 ——创造就业岗位

第一节 I-829申请概述

第二节 I-829申请的文件清单

第三部分 资金来源和专家访谈

 第一章 证明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导语

第一节 工资及来源证明文件

第二节 以投资者的资产为担保获得的贷款及来源证明文件

第三节 赠与及来源证明文件

第四节 卖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其他有价证券获得的收益及来源证明文件

第五节 卖出在私人公司持有股权获得的收益及来源证明文件

第六节 出售房产获得的收益及来源证明文件

 第二章 EB-5方案与美国税收

 ——采访张丽

导语

采访实录

 第三章 关于EB-5投资者的资产保护

 ——采访帕特里克.范曹

导语

采访实录

附录

书评及推荐

试读章节

第一节 EB-5签证项目的历史回顾

一、原EB-5项目介绍

为了给美国经济吸引外资,美国国会在1990年设立了原EB-5签证项目。创建EB一5项目是对基于工作获得永久居留权进行改革的进一步努力,“EB”,是Employment Based的英文缩写,就是基于工作的意思。

美国移民法规定每年拔出一万个新的EB-5签证。为了获得永久居留绿卡,原项目要求投资者向在美国的新的商业企业投资一百万美元。不过,如果是向“目标就业区”投资,这个项目也允许将投资额减少至五十万美元,“目标就业区”被定义为农村地区或失业率特别高(至少高于全美国失业率的50%)的地区。

在短短几年里,美国国会议员们开始注意到,一万个可供使用的EB-5签证中被给予投资者的非常少。他们正确地将此归结为原来的直接投资项目要求相对烦琐。首先,投资者需要证明他的投资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企业,并且投资者必须在企业“开始”之际就已经出现。其次,新的商业企业必须创造十个新的全职就业机会,这些就业机会不能由投资者或投资者的家人来使用。对当地经济做出贡献,或者增加生产力,不足以证明投资具有产生十个就业机会的影响。新的商业企业本身必须创造十个就业机会。再次,投资者必须积极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最后.为了申请绿卡,投资者必须证明所要求的资金全部投入了企业。

综合考虑,对于EB-5申请来说,这些要求有很大的风险和工作量。在美国创建并管理一个全新的企业是一项相当有难度的事业。对于投资者来说,他不仅不能确定企业能否成功,还不能保证能否得到绿卡。投资者有可能会生意失败,或者绿卡申请被拒绝,或者有可能两种情况同时发生。因此毫不奇怪,在最初的几年里,原:EB-5项目未能吸引到很多投资者。

二、1993年开始的区域中心项目

作为一项临时实验,1993年美国国会设立了所谓的引导计划,也称为区域中心项目,这个计划安排了一个完全不同的申请过程,其目的是创设一条更简单、负担更少的获得永久居留权的道路。引导计划一年留出三千个“区域中心”签证,几乎占每年可供使用的一万个EB-5签证总额的三分之一。

为了符合引导计划的签证要求,申请人必须向美国政府已经授予“指定的区域中心”资格的地区或企业投资。这项新法律将区域中心定义为:位于某一特定地理区域内.并“通过增加出口、提高地区生产力、创造新的就业机会或增加国内资本投资的方式,谋求促进经济发展”的,公共的或私人的经济实体。简单来说,区域中心就是一个联邦政府已经允许根据EB-5引导计划吸引外国投资者的经济实体。在稍后的章节里,我会详细讨论区域中心:它们是怎样形成的,组织结构是怎样的,又是怎样运作的。

现在,我只想说组建一个区域中心意味着提交一份详细的商业计划,这个计划要对新的商业企业和投资机会提出建议,这就足够了。然后,由政府确定该计划中所建议的商业企业是否将对区域经济有所贡献,并且是否符合给予EB-5签证所有必需的标准。如果该申请被批准,新的区域中心就可以吸引外国投资人。

第二节 美国法律对区域中心投资移民项目的要求

了解了这段历史,现在让我们谈谈EB-5引导计划的核心要求。引导计划保留了原项目所有的主要要求,但提供了符合这些要求的新的办法。总的来说,引导计划解除了投资者的很多负担,将其转给了区域中心。它要求由,区域中心,而不是投资者,来制定一个合格的商业计划,让商业计划获得批准,设立一个新的商业企业,创造就业机会,并管理这个企业。从投资者的角度来看,仅仅向一个被批准的区域中心进行所需的投资,通常就能满足这些要求的很多方面。然而,阅读这本书的前提是,了解不是所有被批准的区域中心都是一样的,它们的差别很大。一个好的区域中心与一个坏的区域中心的区别在于,它能让每个投资者有能力创造足够的就业机会,以便满足创造就业机会的要求,并在投资者获得绿卡后,让投资者的资金产生足够的收入以便收回本金。因此,为了做出明智的选择,必须要对区域中心进行深人的评估。接下来,我要谈谈区域中心投资方式的EB-5核心要求。

一、关于“合格投资”的要求

所有的区域中心都位于目标就业区,且无一例外。区域中心相互之间争夺投资者。显而易见的是,进行合格的五十万美元的投资比进行一百万美元的投资负担更小,更有吸引力。基于这种情况,引导计划实际上可以说是要求五十万美元的投资。

P4-7

序言

通过在美国进行一笔客观的投资,非美国公民及其家人就有资格获得美国永久居民绿卡。绿卡持有者的子女有权利享受美国教育体系提供的各个阶段的教育,包括中等教育,甚至获得美国众多大学中的研究生学位,其中不乏一些全球最顶尖的学府。但同时,给予他们绿卡资格的投资需要为美国创造就业,并能推动投资目标区域当地经济的发展。明智的投资能使投资者收回成本,并可能从中获利。您可能知道,这一切都得益于EB-5“移民投资者”方案。

我的名字是王可必,拥有证券经纪人执照,担任王可必投资签证咨询有限公司的总裁;同时,我还是一名投资移民律师。这使我具备相当充分的专业知识储备,涵盖了EM-5申请过程的移民和投资两个方面。我很荣幸将工作重点放在EB-5方案上。帮助客户们实现家庭梦能带来巨大的成就感,而且我也很高兴能够参与到推动美国就业和帮助地方经济度过难关的事业当中。

我已经写了两本关于EB-5方案的书。写作这些书的动力在于我意识到此前没有出现这类书籍。一般来说,关于EB-5的出版物要么针对移民律师,要么针对寻求投资资本的美国商人,而非针对潜在投资者本身。在我看来,这是一个亟须填补的巨大空白。我希望为有意向申请EB-5绿卡的人士提供全面、清晰、翔实、便利以及有用的信息。我希望能够让他们达到通常EB-5专业人士才能具备的理解程度。

我认为,全面了解EB-5方案及其申请过程对潜在投资者大有裨益。申请EB-5绿卡风险较高,投资者需要做出许多意义重大的决定。我希望能帮助投资者做出最明智的决定,尽最大可能提高成功的概率。此外,我还希望这本书能让投资者有信心并冷静地理解这个过程。

您所读到的将是市面上关于EB-5方案最全面的客户指南。与前两本书的不同之处在于,本书对申请EB-5绿卡的两个渠道,即区域中心移民投资渠道和直接投资渠道都有论及。区域中心移民投资渠道指投资者对被美国政府认可的区域中心投资五十万美元。所谓的区域中心,是指经美国政府许可吸引EB-5投资者的经济实体。直接投资渠道,是指投资者以在美国建立新企业或重组已有企业的形式投资五十万美元或一百万美元,并且要求投资者积极参与该企业管理。

投资者选择哪个渠道完全取决于其个人目标和重点。两个渠道各有优势。如果投资者寻找相对简单、安全的投资方式,投资区域中心是正确的选择。您将会在其后的章节中读到,区域中心简化了达到法律要求的过程。区域中心已经获批成为可以给予投资者移民资格的EB-5投资目标,而且参与到由银行和地方政府支持的大型项目当中。相反,以建立新企业或重组已有企业的形式进行直接投资能保证投资者对企业的控制和潜在盈利能力。申请者可以投资几乎任何类型的企业并采取最合适的管理方式,从而创造巨大利润。的确,绝大部分申请者选择区域中心移民投资渠道,这很有道理;但对于一些投资者来说,直接投资渠道更为合理。

本书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专门阐述目前极受欢迎的区域中心移民投资渠道。第一章概述EB-5方案区域中心移民投资渠道,包括其历史、要求和现状。第二章和第三章讲述区域中心的结构和运作。第二章还将介绍有限合伙(LPs)这一通用商业实体。它与EB-5投资的相关性在于,大部分区域中心都采取有限合伙制度,这意味着区域中心的投资者大多数将成为“有限合伙人”。第三章提供了对区域中心运作的详细介绍,将解释区域中心是如何建立、运作以及做出制度安排的。

第一部分余下各章将提到投资者在通过区域中心渠道申请EB-5绿卡的过程中要做出的最重要的决策:选择哪个区域中心进行投资。如果投资者选择的区域中心的项目比较成功,创造的收入和就业机会达到了EB-5方案的要求,那么投资者的绿卡申请就很可能获得批准,并能够收回本金投资。相反,如果项目失败或者亏损,投资者家庭的移民目标和财政状况将陷入险境。选择区域中心的复杂性,还在于供选择的中心数量众多,超过400个,但并不是所有的区域中心的状况都一样或者都能保障投资安全。事实上,已出现若干起区域中心诈骗EB-5投资者的案例,即区域中心拿走了投资者的钱却不用于项目开发。除此之外,即使在众多优秀且合法的区域中心当中,有些区域中心更符合投资者的具体目标和重点。因此,在进行投资前,投资者有必要聘请证券专业人士进行深入严格的评估。

第四章进一步详细阐述投资者在投资前聘请证券专业人士进行深入严格评估的原因和好处。第五章从一名证券专业人士的角度概述整个评估过程。这将帮助申请者理解一项合理的评估需要着重考虑的事项。本章的目的绝不是要让投资者自己进行评估,因为合理的评估需要大量的训练和丰富的专业知识。恰恰相反,本章将帮助投资者理解区域中心的概况,从而让投资者更好地理解专业人士会做什么,以及知道如何解读评估结果。第一部分第六章分析了一起警示案例,某区域中心被判诈骗国外投资者。诈骗案件并不多见,但确有发生。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了解此案例,投资者将明白如何运用哪怕相对基本的审慎评估来避免成为诈骗的受害者。第一部分最后一章对申请过程进行概述,从决定走区域中心移民投资渠道到最终获得无条件永久居民绿卡。

第二部分是关于直接投资渠道的介绍。第一章开头简要介绍了关于直接投资渠道的各项要求。尽管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渠道和直接投资渠道的各项要求在法律规定上是一样的,但后者可以说更为烦琐和复杂。第一章将对关于直接投资渠道的核心要求进行简要概述,并详细阐述这些要求在实际操作当中意味着什么。其余两章分别介绍EB-5申请过程中的两个阶段。第二章是关于I-526申请,即投资者在申请有条件绿卡过程当中需要向USCIS(美国移民局的缩写,是合法移民的联邦监督机构)出示一份详细的商业企划书和证据证明投资者的投资资本确用于有意义、实质性的商业项目。本章还将论述聘用专业人士撰写商业方案的重要性。第三章介绍I-829申请。在I-829申请中,申请无条件绿卡的投资者需要证明其资本确已用于项目投资,并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区域中心投资移民渠道和直接投资渠道对申请过程两个阶段的具体要求是一样的,但后者更为复杂,正因如此,在第二部分有若干章节专门对此进行阐述。

第三部分涉及投资和申请流程。第一章详细阐述申请流程的特定阶段:收集证据证明投资者资金来源的合法性,这也是EB-5方案的一项重要要求。本章将阐述针对不同的资金来源(房地产、股票、遗产、企业利润等),投资者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文件类别。第三部分最后将提供两次采访的文字实录,涉及EB-5投资者遇到的纳税计划和财产保护等重要问题。第一个采访对象是会计师张丽。在采访当中,她总结了自己帮助EB-5投资者成为美国纳税人的经验,并介绍谨慎的计划如何让投资者省下大笔钱。第二个采访对象是遗产规划律师帕特里克·范曹。谈话内容涉及EB-5投资者如何使其在美国的财产免于官司。

最后,我想强调本书决不能代替有资质的区域中心证券专业人士、商业企划书专业撰写人或投资移民律师所提供的服务。然而,正如我所提到的,熟悉本书的内容可以让您成为一名知情的客户,帮助您在做重要决策时做出最明智的选择。

我希望,在您选择合适的渠道时,本书能与您一路相伴,提供有用的信息,帮助您进行合理投资,创造就业机会,最终让您和您的家人有资格获得永久居民绿卡。

王可必

书评(媒体评论)

“棒极了!这是一本为国际投资者定制的重要指南。”

——CNN

“这本书揭开了美国联邦法的神秘面纱。”

——Market Wat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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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22: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