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庆华编写的《寻衅滋事罪的理论与实践》在结构体系上由十章组成。第一章与第二章分别阐述了寻衅滋事罪的立法渊源及其演变,以及寻衅滋事罪与”流氓罪”的关系问题。第三章至第六章基本上围绕寻衅滋事罪的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等构成要件,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角度展开论述。第七章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问题,主要探讨了“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是否包括致人重伤、死亡;行为人单独与共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定性等问题,并提出了行为人单独或共犯寻衅滋事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定性的解决方案。第八章探讨了寻衅滋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哄抢罪、妨害公务罪、聚众斗殴罪等罪的界定问题。第九章探讨了寻衅滋事罪作为”口袋罪”的立法与司法价值问题,针对学界的否定性见解作出了积极回应。第十章探讨了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主要是对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发的《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了理解性的探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