亨特·戴维斯编著的《披头士:唯一正式授权传记》是披头士唯一正式授权的传记,中文简体版首度出版!
The Beatles,一个让整个世界为之疯狂的名字!没有他们,Blur、Radiohead、O-asis、Coldplay……全球90%的乐队将不会存在,村上春树不会写出《挪威的森林》,许巍也不会走上音乐道路。在那个年代,他们引领了无数革命性、颠覆性的潮流;他们怒放青春,用音乐改变了历史;他们对爱情对生活对世界的表达,直达我们内心,到今天依然深深感动着全人类。
作为现代音乐的唯一传奇,他们的故事被赋予了无限的神话色彩,没人能说清完整的真相;即使有人说出来,也一定会有其他人质疑。
TheBeatles,一个让整个世界为之疯狂的名字,没有他们、全球90%的乐队将不会存在。作为现代音乐的唯一传奇,在那个年代里,他们引领了无数革命性、颠覆性潮流;他们改变了历史。而他们的故事被赋予了无限的神圣色彩,没人能说清完整的真相;即使有人说出来,也一定会有其他人质疑。
为了创作这本《披头士:唯一正式授权传记》,作者获得披头士官方的唯一正式授权,得以深入采访披头士成员及其亲友、旧识、师长、合作伙伴等,近身侧写披头士活动,见证了他们重要的创作及录音过程,并把这一切详细地记述了下来。从利物浦到伦敦,从征服美国到席卷全世界;从洞穴俱乐部,到艾比路录音棚,再到屋顶演唱会;戴维斯亲身见证了披头士处于音乐创作的巅峰时期,成为横扫全球的超级巨星、史无前例的文化现象,也见证了他们内爆、分裂、渐行渐远,走上各自的道路……
丰富的第一手资料,使这本书成为最权威、最可信的披头士传记,也是被引用最多的披头士传记。本书历经5次再版,作者为2010年的最新版本增加“前言”“后记”,叙述了这本传记产生的过程,更新及补充了不少逸事。
亨特·戴维斯编著的《披头士:唯一正式授权传记》中文版根据最新版本引进翻译,更增加近100幅披头士摄影作品、签名、手稿等重要独家资料,让读者直观地感受披头士的成长历程。
我那时也和他们苹果唱片公司的助理有一些纠葛。这些人贸然地试图修改书中多处内容,像有些和嗑药有关的主题。披头士那时候还在印度,已经看过这本书,也I司意其内容。他们那些被留下来管理公司的助理,则想要把许多内容改掉。
虽然在取得所有必要的认可、试着掌握各个副本的状况以及修改过的副本内容时,我已经过了好几个星期在各地之间当空中飞人的痛苦日子,但是大致上,我还是会想尽办法打消他们的念头。而披头士也已经看过他们各自拿到的副本,而且把它们散放在家中、阿比路录音棚、苹果唱片的办公室这些地方,所以每个人都极力想要找出他们在书中被提到的地方。约翰在那封信中要求我做些更改,也提到“达特(Dot)从玛格丽特(Margaret)那里听说了一些关于她的事”。达特是约翰那时候的女管家,在书中只出现过一次;至于玛格丽特是谁,我甚至到现在还想不起来。
我根本不想再过一次那样的日子,只不过最糟糕的事才刚开始。我已经忘了,身为披头士的代言人,布莱恩·爱泼斯坦才是该为这重要合约负责的人。由于现在他过世了,爱泼斯坦家族便要求看书稿。在法律上,他的母亲继承了他的遗产;因此严格说起来,我该感谢奎妮·爱泼斯坦(Queenie Epstein)夫人最后允许本书发行。这位老太太对流行音乐界一无所知,而且更甚的是,她连布莱恩的私生活也一无所知。
你可以想象,当她看到有关布莱恩是同性恋的内容时,会是怎样想的:她否认.此事。对她而言,这不是事实。因此,我变得相当为难,因为我必须得到她的同意才行。而且这时候我们已经卖出了美国与其他许多地区的发行权,而他们自然也要看到合法的许可才行。
布莱恩的弟弟克莱夫.爱泼斯坦(Clive Epstein),对此出力甚多。虽然他理当要让他母亲高兴才是;那时她挚爱的儿子才刚过世不久,大家似乎也认为不该去深究他在最后这几年那些不堪的生活细节。我确实没有对这件事着墨太多,最后我也附和众议,完全不提他的性生活。我想,在第15章的结尾处我已经尽量把它说得很明了,我说他在一生当中只交过一个女朋友——而接下来又继续提到他一些不愉快的恋情。我也形容他是一个单身基友(gay bachelor)。在当时,这个词在英国并不是那么常用,不过也足以让大家知道真正的意思了。
布莱恩的同性恋身份有什么重要的吗?因为他本人已经允许我在书中提到它,而且后来也公开表明过他的性取向,所以我的确有点儿后悔掩饰这件事。虽然近来许多公众人物——至少在艺术界或演艺圈——都不太费心去隐瞒他们的性取向;至于大部分的人,不管他们的性取向是如何,和他们的工作都没什么关系。但是对布莱恩来说,我认为这大有关系,而且这点对他的个人特质、对他的死亡,以及他会对披头士萌生兴趣这点,都是一个重要的线索。
在披头士所有的传奇故事中,其中最奇特的一段就是:何以像布莱恩·爱泼斯坦这样的人物,会成为最先对披头士感兴趣的人?是什么东西吸引了一个受过公立学校教育、成长背景良好、中产阶级出身的犹太子弟?一个喜欢西贝柳斯(sibelius)、丝毫嗅不出有一丁点儿对流行文化的兴趣的年轻生意人,有什么事能够驱使他前往一个位于地下室、气味难闻的咖啡俱乐部,观赏四个邋遢、无所事事、工人阶级青年的表演?虽然我从来就没办法把它讲得很清楚,其中一个解释,就是他爱上了他们。最主要的原因是,他爱上那个穿着一身皮衣、套着牛仔长靴在舞台上到处跳来跳去的约翰.列侬。(几年之后,有传言指出,他喜欢的是保罗·麦卡特尼。这种说法不能说是没有事实根据;因为通常大家公认保罗是长得最帅的披头士,而布莱恩就是喜欢他们那种充满阳刚之气的、吊儿郎当的样子,即使他们不喜欢他——通常认为他们不喜欢他的性取向。)
当这行的其他许多老手都对披头士视而不见,布莱恩·爱泼斯坦将披头士推到了世人面前。在音乐和表演方式上,他们是自创一格的;不过,要是用错误的方式、贪婪、短视的操作手法——他们的首次进军全国乐坛将会完全改观。根据流行理论来看,布莱恩不过是个非常聪明的犹太商人而已,他在披头士身上嗅出了钱的味道。事实上,他并不是个高明的生意人,这一点都可以从后来他的许多协议必须重新更改看得出来;他不是物质主义者。总而言之,布莱恩·爱泼斯坦爱披头士,就这么简单。
我的运气还算相当不错,就在这本书即将付梓之时,突然有了弗雷德.列依的消息。大约在1964年,他当时工作的旅馆里的一个洗碗工告诉他约翰是披头士一员的这个消息时,他首次再度现身。他在接受了许多杂志的访问之后,由于那时候列侬家族的每个人都不愿意见他和帮助他,所以他就再度销声匿迹了。
约翰对于他再度现身是相当高兴的,尤其在他出了唱片的时候,虽然他也清楚,要是他用了任何方式帮助弗雷德,咪咪和其他家人恐怕永远都不会谅解他的。毕竟弗雷德曾经不负责任地抛妻弃子。P50-51
这么多年下来,关于披头士(Beatles,又译甲壳虫、披头四),能讲的大概都已经被讲过了。关于这本书以及它的时代背景,倒是有些东西可以说一说。
首先,这本“正式授权传记”出版于摇滚乐百花齐放、漪欤盛哉的1968年。从猫王踏进录音间开始算起,摇滚乐真正成为横扫青年一代的新兴艺术,至此才不过十来年光景。
换言之,在这本书出版的时候,摇滚乐正以惊人的速度蜕变、转化,成为“值得严肃以待的艺术门类”。摇滚乐手开始重视“专辑”(album)的规格,“专辑”不再只是“一堆歌曲的集合”,而是可以利用A、B两面40分钟的规模经营完整主题、实践艺术概念的空间。海滩男孩(The Beach Boys)的《宠物之声》(Pet Sounds,1966)、披头士的《佩珀中士》(Sergeant Pepper,1967)都是重量级的代表作。到了本书出版的1968年,已经有好几部摇滚乐史的皇皇巨作必须用“双片装”的规模才承载得了乐手的野心:鲍勃·迪伦(Bob Dylan)的《美女如云》(Blonde On Blonde,1966)、奶油乐队(Cream)的《火焰之轮》(Wheels of Fire,1968),当然还有披头士的《白碟》(The White Album,1968)。
就在这一时期,“Rock N’ Roll”这个名词,渐渐演变成“Rock”——前者指的是老式摇滚乐,倚重山区乡村摇滚(Rockabilly)和蓝调的形式,旋律和配器相对简单,歌词也比较单纯。“rock”则大大拓展了它的范围,凡是青年一代表达思想的音乐形式,都被统摄在rock的名下。海滩男孩的布赖恩·威尔逊(Brian Wilson)和披头士大胆把古典编制和东方乐器带进摇滚乐团,更把“录音棚”当成乐器的一部分,试探“多轨录音”的极限,创造出许许多多绝无可能在舞台上重现的奇妙声响,让摇滚乐的音场远远超越“三件式”(鼓、吉他、贝斯)的限制,而有了无穷的可能。另一方面,鲍勃·迪伦—手掀起的民谣摇滚革命,让摇滚乐在强劲的节奏、煽惑的旋律之外,更可以承载严肃的主题和诗的语言。诗和摇滚结合之后,革命能量沛然,莫之能御,不仅成为那个动荡社会的回声,也深深切进了时代的灵魂。
短短几年间,摇滚乐飞速进化,几乎每个月都有惊人的杰作诞生。相对地,媒体总是慢半拍,不大跟得上这股汹涌的潮流。20世纪60年代中期,摇滚乐第一个辉煌朝代的巅峰,迪伦已经写就《荒凉街区》(Desolation Row)那样繁复晦涩的长诗,披头士在《埃莉诺·里格比》(Eleanor Rigby)已经打造出极为漂亮的叙事结构,音乐杂志却仍然充斥着“艺人最喜欢的颜色与食物”之类的无聊八卦,专辑评论也停留在“它绝对会让你兴奋得打起拍子,适合与朋友一起听”这样的陈词滥调。
“认真把摇滚乐当成一门艺术”的文字书写,直到60年代晚期才蔚为风潮。先有《龙虾王》(Crawdaddy!)之类的同人志开疆拓土,继之《滚石杂志》(Rolling Stone)在1967年创刊,所谓的“Rocklcmraalism”——深度访谈、言之有物的评论、专业级的美术与摄影,才终于有了像样的发表园地。《新音乐快递》(The New Musical Express,简称NME)、《旋律制造者》(Melody Maker)这些老牌音乐刊物,以及《纽约时报》《泰晤士报》之类传统媒体,也才跟上青年一代的脚步,开始登载更深入、更认真的乐评与访谈。
1968年,这一切正在发生。亨特·戴维斯(Hunter Davies)的这本书,正好是“深度摇滚书写”萌芽的示范之作,也见证了“Rock N’Roll”蜕变成“Rock Music”的关键时代。多年来,关于披头士的书何止千百本,这本“古老”的作品,却一直被看作乐迷必备的经典。原因并不只是亨特·戴维斯获得披头士授权,得以提供大量第一手、详尽丰富的成长故事和历史资料(尽管这些素材确实精彩绝伦)。它最大的意义,不仅是在那个“摇滚书写”相对荒芜的年代,认认真真地把披头士当成我们这个时代最重要的“艺术家”,就像为画家和诗人作传那样,以持平、清明的笔调,建筑在扎扎实实的素材上,打造出来的深度记录而且是在“历史现场”留下来的第一手见证。当时披头士固然已经是横扫全球的超级巨星、史无前例的文化现象,但是后世那些沉重的光环、无穷无尽的饾饤考据(参考数据多半源自这本书)、数不清的最高级形容词,都还来不及污染它。戴维斯写作的当下,披头士的音乐还是“树头鲜”、热腾腾的,还没有变成“牢不可摧的历史经典”。现在任何摇滚乐迷都视为理所当然的“后见之明”、“盖棺定论”,在这里还是“不确定的未来”。这使整本传记充溢着新鲜的气味,一种无可取代的“临场感”。
这本书不只是披头士乐迷的“圣经”,更成为后世所有摇滚乐手传记的“参考标准”。新版补足的长篇导言,也让整个“画面”更完整,这确实是一本值得反复阅读的好书。
在摇滚史的定位中,披头士扭转了流行音乐的形象,将流行音乐推向迥异的方向与层级,发掘出摇滚乐的各种可能性,引爆摇滚乐无穷尽的能量,影响了数十年来年轻人的文化、生活方式、思潮与流行文化的生态;它的重要性要说是相当于E=mc2方程式也不为过。
在国内,由于市场因素,西方乐手、乐队的传记在文字出版品中所占的比例实在是少之又少。连披头士这般重量级的乐队,相关的中文传记也只有寥寥几本。在接触西方音乐的过程中,我是借由许多从事音乐文字工作的前辈载于报章、杂志的片片段段的文章累积下些许知识的;也何其有幸生在这个时代,借由网络,信息的取得已便利许多。即便如此,翻译这部40余万字的作品的过程中,仍有诸多疑难杂症不易独力解决,非常感谢陈丽舟小姐、黄秀香小姐、何东洪先生等人的指教与建议,以及“witha little help from my friends”,这本译作才能够顺利完成;也感谢胡子平先生、马世芳先生以及(诚品音乐馆)吴武璋先生以读者与专家的角度提出的意见,对于最后阶段的校稿润饰工作极有帮助——毕竟,读者有免于因译文生涩窒碍打瞌睡的权利。
能以乐迷的身份翻译这本“正式授权传记”,与读者分享这一段冗长、琐碎却也饶富趣味的披头士故事,自然是非常兴奋。这本书体裁甚为特殊,作者选择“多线并行”与相当口语化地“交叉呈现”访谈内容,使得读者在阅读时有着亲历其境的参与感,如何保留这种口语化的味道,并适当地转化、诠释,是我翻译时的另一个考虑;也希望能多呈现一分作者想表达的、希望读者能享受到的“真实故事”。
曾经在电视上看过某个音乐奖的颁奖典礼,有一对颁奖人临出场前,主持人乌比·戈德堡(Whoopi Goldberg)说了一段介绍词,大致上是这样的: “让我们欢迎接下来的这两位颁奖人。一位在(电影)《收税员》里打鼓,一位想打收税员。(One playeddrums in Taxman,one wanna play drums on taxman.)”全场哄堂大笑。走出来的是林戈·斯塔尔以及乡村音乐天王(恐怕也是缴税天王)威利·尼尔森(Willie Nelson)。每当译至约翰·列依玩弄的那些文字趣味,我就会想起这个精彩的笑话。一个乐队的传记,音乐当然是很重要的部分,所以译注部分我尽量以与音乐有关的内容为主,目的也是希望读者能借此延伸去找这些好音乐来听听看——毕竟在流行音乐史中,披头士正是处在一个既承前又启后的重要位置上。至于一些对中文读者来说稍显陌生的人、事、物,拜现今快速方便的网络之赐,查证的工作负担减轻不少。但为免搀杂太多与本文关联不大的内容,一些非常知名的人物(比如猫王、马龙·白兰度等)以及书中只稍微提到一两次的名字,就不再多加着墨了。
当然,在翻译本书的漫长、枯燥的过程中, “音乐”也绝对是眼皮对抗地心引力的绝佳盟友。我翻出自己的唱片,随着翻译进度复习披头士的歌以及那些影响过披头士的20世纪50、60年代歌曲——从恰克·贝瑞、小理查德、巴迪·哈里到猫王,一遍一遍地播着——真正是“a roomful of noise”。某天打开电视,某综艺二哥大正在屏幕上大秀吉他技巧。前奏一起,我不禁微笑,正好是当年乔治·哈里森的“面试”歌曲《邋遢》(Raunch),见第6章);更巧的是,隔周,他表演了《走就好,不要跑》(Walk,Don’t Run),当时我刚译完第12章。有时逛逛书店,也会听到各种版本的《昨日》或《这里、那里和到处》(Here,ThereandEver,ywhere》。几个月前,某家名牌牛仔裤搬出《飞车党》的马龙·白兰度作为广告人物,让我想起了“前言”提到的披头士名字的由来;这类巧合的事情还不少,为翻译过程增添了些许趣味。
这本传记中,作者过滤掉披头士的明星光环,没有溢美贴金之词,以平实的笔触呈现出披头士平凡、脆弱和卑微的一面。在“前言”中,他透露了当初资料选择考虑、决定如何呈现材料的缘由,也加进一些当初因种种因素舍去的部分……读者可以拿作者在2002年补上的这些内容来丰富自己的“披头士逸事数据库”。不过,要是读者能体会到作者的用心,我想很难不被故事本身牵引着情绪。希望读者能把这本披头士传记当作音乐故事书来看,这是一个起点,认识披头士的起点,认识披头士音乐的起点;当然,音乐部分需要读者们自己去探寻、去领略;少了音乐的披头士故事,就不能算是完整的故事。或许披头士不如耶稣受欢迎,然而对乐迷而言,实则不需要什么披头士密码来自我催眠,其音乐即足以成为其自身价值与力量的见证。纵使披头士早已逝去,其精神却随其音乐永远长存着,时时在乐迷心中复活、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