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从大洋彼岸跋涉到中国,让人倍觉酸涩苦辣,却未浇溢出芳香甘甜,所谓南橘北轵,立宪的中国之果已因水土、气候之故与西方迥异。应该说,晚清至民国时期的立宪史研究,已经取得了硕果,或厚或薄的十几本专门著述,清楚客观地记录了这一历史过程。然而修宪法最易,行宪政实难。百年怀胎,百年之痒,为何尚未诞生出那个本应叫“中国宪政”的婴儿?揭开这个谜底,实有刻不容缓之必要。郑琼现编著的《近代中国的宪政之痒》为读者揭开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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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近代中国的宪政之痒/部门宪法学系列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郑琼现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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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宪法从大洋彼岸跋涉到中国,让人倍觉酸涩苦辣,却未浇溢出芳香甘甜,所谓南橘北轵,立宪的中国之果已因水土、气候之故与西方迥异。应该说,晚清至民国时期的立宪史研究,已经取得了硕果,或厚或薄的十几本专门著述,清楚客观地记录了这一历史过程。然而修宪法最易,行宪政实难。百年怀胎,百年之痒,为何尚未诞生出那个本应叫“中国宪政”的婴儿?揭开这个谜底,实有刻不容缓之必要。郑琼现编著的《近代中国的宪政之痒》为读者揭开谜底。 内容推荐 郑琼现编著的《近代中国的宪政之痒》是部门宪法学系列丛书之一,《近代中国的宪政之痒》讲述了:从近代以来的宪政理论和实践来看,宪政至少包含如下要素:有限政府和人权保障为目的要素,契约性为手段要素,民主和自由为价值要素,法治为保障要素。以这一宪政要素标准来审视,近代中国立宪表现出如下特点,并由此导致了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局面: 近代中国立宪的早产性,即近代中国立宪的基本条件尚未具备。西方宪政产生于如此的条件之下:商品经济具备了一定规模,政治上形成了多元权力格局,社会中存在着广泛的自治空间,而且具有源远流长的法治传统,凡此等等,孕育了宪政的诸多要素。而在近代中国,小农经济占据着绝对地统治地位,政治上形成了皇权专制的权力格局,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自治体,又缺乏法治的传统,凡此种种,窒息了宪政因子的产生,并严重妨碍了宪政的运行。与西方相比,中国立宪先天不足,是在条件基本不具备的背景下展开的。 近代中国立宪的被动性,即掌握了统治权的个人或集团,缺乏立宪的主动和热情,拖延甚至抗拒立宪。清末立宪是在一种文化优越感丧失的苦涩和被迫向邪恶侵略者学习的屈辱下展开的,一开始就有一种对宪政强烈的文化抗拒感;由于对宪政价值的误读,由于寻求国家自由、富强的病急乱投医处境,以及官、士、商为主力的精英阶层施加的巨大压力,大清皇朝才极不情愿地开始了立宪进程。清末立宪的这种被动性,在近代中国再三表现出来,以“预备立宪”、“民智未开”、“训政”等不同的话语形式回归于对宪政的实质抵抗。 近代中国立宪的低契约性,主要是缺乏契约的基本精神,即缺乏意志的自由合意、宪政关系各方地位的平等、互利预期、承诺和约束、和平协商与司法保障等。西方的契约文化超越了私法意义,表现为宗教契约、政治契约、社会契约的交互登场,从而使其宪法具有高度的契约性,如宪法文本强调合意、自由、平等、权利等契约价值,制定过程采用谈判、协商、妥协等契约手段;行宪过程中与“契约神圣”相对应,强调宪法至上;护宪过程使用和平化和司法化的方式。而在近代中国立宪史上,存在着契约性的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制宪过程受军事力量左右与制宪代表代表性的不足,这便导致了谈判、协商等契约手段的流失;因人设宪,因人废宪,导致了宪法至上性的阙如;护宪过程中的非法治化道路,表明其背离了和平化和司法化这一“契约方式解决”路径。近代中国立宪的这种低契约性,导致了宪法与契约近乎毫不相干,成为统治阶层的单方背书,宪法的神圣性、至上性丧失殆尽,几成一纸空文。 近代中国立宪存在着目的倒置性。西方宪政以建立有限权力、分权制衡的有限政府、以对基本人权的保障为目的;与此相反,近代中国的立宪以保障统治权和建立万能政府为目的,将人之作为人应享有的权利仅仅看作是政府对国民的恩赐,并以种种手段限制、架空公民的基本权利。于是,近代中国以无限政府取代了有限政府,以保障统治权取代了保障人权,背离了宪政的最终目的。 近代中国的宪政启蒙表现出相对于宪政价值和文化的歧变性。宪政是民主和自由思想长期演进的结果,并与基督教文化提供的丰富营养密切相关。然而,西方的民主和自由思想到中国之后产生了歧变,民主主义被民本主义所取代,与权威主义、极权主义、集权主义、个人独裁等宪政的对立物结成了联盟;自由被抽出了个人性和消极性的基本属性和内涵,在强调国家、民族等团体自由的同时,个人自由的价值被大大克减。在文化传统上,西方基督教的超验之神、人的理性的有限性和对人性的双重预设,提供了有限政府观念、人权保障观念、平等观念、法律下的自由和权利观念;而儒家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使宪法的至上性、神圣性失去依托,极容易导致因人设宪,因人废宪;理性自负和等级人性预设,为万能政府和专制统治提供了合法性,为粗暴践踏民主、自由、人权提供了通行证。纵观近代中国,一直涌动着尊重儒教,排斥基督教的文化抵抗运动和思潮,从而使宪政继续在传统的宗教文化氛围中展开。 目录 总序 前言 摘要 第一章 立宪的早产性 第一节 皇帝的大权决不旁落 一、朕即国家的虚妄 二、独制天下而无所制 三、权力格局与宪政发生 第二节 男耕女织的无奈 一、商品不仅仅是天生的平等派 二、小农经济与阿Q人格 第三节 “古有自治”的虚妄 一、城市的空气使人自由 二、中国古有自治传统? 第四节 从神治到德治 一、法律之外没有国王 二、中国的治国传统 第五节 立宪的早产性与宪政的运行 一、中国立宪时的先天疾病 二、早产性与宪政运行 第二章 立宪的被动性 第一节 移植宪政的心态:苦涩与屈辱 一、“严华夷之辨”的苦涩 二、正义向邪恶学习的屈辱 第二节 病急乱投医的立宪:寻求富强 一、三个方案的共同主题 二、宪政以富强为主题的后果 第三节 顶不住的立宪压力:精英立宪运动 一、“官”的压力 一“商”的压力 三、“学”的压力 第四节 清末以后:被动性在继续 一、将对宪政的文化抵抗进行到底 二、从“预备立宪”到“训政体制” 第三章 立宪的低契约性 第一节 超越私法的契约 一、宗教语境下的契约 二、政治语境下的契约 三、国家语境下契约 第二节 宪政的契约性 一、宪法文本的契约性 二、宪政过程的契约性 第三节 契约性贫乏症 一、督军团与假代表:谈判协商的流失 二、“因人设宪”:宪法至上的流失 三、非法治道路:和平化和司法化的流失 第四节 低契约性的前因后果 一、前因:契约文化的贫血症 二、后果:宪法的虚文性 第四章 立宪目的的倒置性 第一节 宪政中的政府权力之手 一、有限权力 第五章 宪政启蒙的歧变性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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