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学史纲要》共分为十篇,前三篇为“中国文学史略”,第四至第十篇均为“汉文学史纲要”,从不同角度谈到著者对中国古代文学一些问题的看法。其系鲁迅先生1926年在厦门大学担任中国文学史课程时编写的讲义,题为《中国文学史略》;1927年在广州中山大学讲授同一课程时又曾使用,改题《古代汉文学史纲要》;1938年编纂《鲁迅全集》时,编者将此讲义更名为《汉文学史纲要》。
本书于1941年lO月10日初版,由鲁迅先生纪念委员会编纂,鲁迅全集出版社印行,收入《鲁迅三十年集》。此次出版即以此版本为底本编辑整理,将繁体字竖排改为简化字横排,径改书中刻印错误,标点符号按现代汉语使用规范处理,余则保持底本原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