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作者(杨明、宋明等)通过十多年教学经验来看,本课程是会计、财政、税收、行政管理、财务管理、公共管理、MBA、MPACC、MPA等财经各专业的专业课,必然要安排在会计学原理和财务会计之后开设,由于之前的课程都是以营利组织(企业)为例进行介绍,如果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从形式上还和企业会计相类似,就容易给学生造成一种错觉,认为本课程就是企业会计的补充,不利于学生学习兴趣的提升。因此,作者从形式上进行了创新:去企业化特点。由于政府与非营利组织日常核算活动一般以收支业务为主,所以根据这一现实特点,作者在篇章安排上就先行介绍收入和支出的内容,后介绍资产、仍债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