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伦斯论美国名著》由D.H.劳伦斯所著,《劳伦斯论美国名著》在美国一出版就引起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不仅是对美国经典文学的研究,也是对美国文化的研究。但是也有人认为劳伦斯对美国文学圣殿发起了攻击。本书开美国文学研究之先河,正如劳伦斯这位极具争议的文坛巨星在序言中所声称的,他是“这个胎儿的接生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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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劳伦斯论美国名著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英)D.H.劳伦斯 |
出版社 | 上海三联书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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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劳伦斯论美国名著》由D.H.劳伦斯所著,《劳伦斯论美国名著》在美国一出版就引起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不仅是对美国经典文学的研究,也是对美国文化的研究。但是也有人认为劳伦斯对美国文学圣殿发起了攻击。本书开美国文学研究之先河,正如劳伦斯这位极具争议的文坛巨星在序言中所声称的,他是“这个胎儿的接生婆”。 内容推荐 《劳伦斯论美国名著》由D.H.劳伦斯所著,《劳伦斯论美国名著》是一个英国文豪对美国经典文学作家和作品的诛心之论,为我们了解美国文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当然我们还能从中领略一个英国文豪独特的文风和品位。《劳伦斯论美国名著》在美国一出版就引起广泛关注,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它不仅是对美国经典文学的研究,也是对美国文化的研究。但是也有人认为劳伦斯对美国文学圣殿发起了攻击。 目录 地之灵 本杰明·富兰克林 海克特·圣约翰·德·克里夫库尔 菲尼莫·库柏的白人小说 菲尼莫·库柏的“皮袜子”小说 埃德加·爱伦·坡 纳撒尼尔·霍桑与《红字》 霍桑的《福谷传奇》 达纳的《两年水手生涯》 赫尔曼·麦尔维尔的《泰比》和《奥穆》 赫尔曼·麦尔维尔的《莫比·迪克》 惠特曼 试读章节 我们喜欢把旧式的美国经典著作看成是儿童读物,这反倒说明我们过于幼稚。这些文学作品具有某种非美洲大陆莫属的异域风情。可是,如果我们坚持把它们当作儿童故事来读的话,就无法领略这一切了。 我们无法想象三四世纪前后的那些循规蹈矩、性情高雅的罗马人是如何阅读卢克莱修、艾普利亚斯、塔图里安、圣奥古斯丁或阿桑那希阿斯奇特的著述的。伊比利亚半岛上西班牙人奇妙的声音,古老的迦太基人神奇莫测的语言,利比亚和北非的激情,我敢说,那些一本正经的古罗马人从来没听说过这一切。他们是通过读古拉丁文的结论来了解这些的,正如我们是通过阅读老欧洲人的陈旧结论来了解爱伦·坡和霍桑一样。 倾听一个新的声音是困难的,这就如同倾听一种未知的语言一样。我们呢,干脆不去听。而在旧的美国经典著作中是有一个新声音的。整个世界都拒绝倾听这个新声音,却一直把它们当成儿童故事叨念着。 为什么?是出自恐惧。这个世界比怕任何事都更怕一种新的体验。因为一种新的体验要取代许许多多旧的体验。这就如同启用从未使用过或僵硬了多年的肌肉一样,这样做会带来巨大的疼痛。 这个世界并不惧怕新的观念。它可以将一切观念束之高阁。但是它无法把一个真正清新的经验束之高阁,它只能躲避。这个世界是一个大逃避者,而美国人则是最大的逃避者,他们甚至躲避自己。 旧的美国书籍让人产生一种新颖的感觉,比现代书籍要强得多。现代书籍空洞麻木还自鸣得意。而美国的旧经典著作则令人产生一种“截然不同”的感知。让人觉出从旧灵魂向新灵魂的过渡,新的取代旧的。这种取代是令人痛苦的。它割破了什么,于是我们像粘合割破的手指头一样用一块布来包扎伤口。 这同时也是一种割裂。把旧的情绪与意识割掉。不要问剩下了些什么。 艺术化的语言是唯一的真实。一位艺术家往往是一个十足的说谎骗子,可是他的艺术——如果算得上艺术的话,会告诉你他所处时期的真相。这是至关紧要的东西。没有什么永恒的真理。真理是随着时光变迁的,昨日优秀的柏拉图今日就是一个满口胡言者。 旧日的美国艺术家是一批不可救药的说谎骗子。可是他们无论如何算得上是艺术家,这一点连他们自己都没意识到。眼下健在的大多数从艺者们更是如此。 当你读《红字》,不管你是否接受霍桑这位如此美好、蓝眼睛的宝贝为自己伸张的一切(他同一切可爱的人一样是在撒谎),还是读出了其艺术语言无懈可击的真实,为此你感到赏心悦目。 艺术化语言之奇特在于它谎话连篇却能自圆其说。我想这是因为我们一直在自欺欺人的缘故。而艺术正是用谎言模式来编织真理的。这正如陀斯妥耶夫斯基自诩为基督,可他真正露出的则是一副吓人的面孔。 真正的艺术是一种遁词。感谢上苍,如果我们想看破这遁词的话我们还是能做得到这一点的。艺术有两大作用。首先,它提供一种情感体验。其次,如果我们敢于承认自己的感情,我们可以说它可以成为真理的源泉。我们有过令人作呕的感觉,可我们从来不敢从中挖掘出切实的真理来,其实这真理与我们息息相关,是否与我们的子孙相关也未可知。 艺术家通常要(或者说惯于)挑明某种寓意并以此来使某个故事生辉。但往往这故事却另择他径。艺术家的寓意与故事的寓意竟是如此截然相反。永远不要相信艺术家,而要相信他笔下的故事。批评家的作用在于从创作故事的艺术家手中拯救这故事。 说到这里,我们明白了这本书研究的任务,这就是把美国故事从美国艺术家手中拯救出来。 还是让我们先来看看美国的艺术家吧。他最初是如何来到美国起家的?为什么他不像他的父辈一样仍然是欧洲人? 听我说,不要听他说。他会像你预料的那样说谎。从某种意义上说他说谎你也有责任,因为你预期他会这样。 他来美国并非出于追求信仰自由的缘故。在1700年,英国的信仰自由要比美国大得多。要自由的英国人取得胜利后,就在自己的国家里为信仰自由而奋斗了。他们终于获得了自由。信仰自由吗?请读一读新英格兰最初的历史记载吧。 是自由吗?自由人的国土!这里是自由的土地!哦,如果我说句什么让他们不中听的话,这些自由的人群就会用私刑来折磨我的。这就是我的自由。自由吗?哦,我从未到过这样一个国家,在那儿人们如此惧怕自己的同胞。正如我前面所说,因为一旦有谁表示出他不是他们的同党,人们就可以自由地对他施以私刑。 不,不,如果你喜欢维多利亚女王的真理,那你就试试吧。 那些远游的父辈和他们的后代到美洲来压根儿不是为了寻求信仰自由。那他们在这儿落脚后建立起来的是什么呢?你认为是自由吗? 他们不是为自由而来。哦,如果是这样的话,他们会沮丧而归的。 那么他们是为何出走呢?原因很多。或许根本不是来寻求自由的——不是真正的自由。 他们的出走更多地是为了逃跑,这是最简单的动机。逃跑,逃离什么呢?最终,是为了脱离自我,脱离一切。人们就是为这个才来美国的,人们仍在继续这样。他们要与他们的现在和过去决断。 “从而摆脱主子。” 不错,是这样的。可这不是自由。恰恰相反,这是一种绝望的限制。除非你找到了某种你真正向往的东西,那才算得上自由。而美国人总呼喊他们不是自己向往成为的那种人。当然,百万富翁或即将成为百万富翁的人是不会这样吼叫的。 但无论如何,他们的运动是有其积极的一面的。那洪水一样乘船从欧洲跨过大西洋流向美洲的人们,并非简单地是随大流要摆脱欧洲或欧洲生活方式的限制。当然,我相信这仍然是这种大规模移民的主要动机。但除此之外,还有别的原因。 P1-4 序言 本书原名为《美国经典文学研究》,号称“研究”(stuadies),实为随笔,且是个性化十足的书人书话随笔。因此在英语国家除了经常出版单行本外,还被部分选人劳伦斯的散文集中出版。在国内这本书也一直汇人劳伦斯的散文随笔集中出版,此次是第一次以单行本面世。这个单行本的出版估计对关心美国文学的读者来说是个福音。以前汇编入劳伦斯的散文随笔集中出版可能吸引的只是关心劳伦斯作品的读者,现在这个单行本则可以专门列入美国文学研究范围,引起更广大读众的兴趣。这是一个英国大家对美国经典文学作家和作品的诛心之论,为我们了解美国文学提供了一个独特的视角,当然我们还能从中领略一个英国文豪独特的散文风格和品位。因此这本书应该是具有多重意义的,超出了单纯的学术。 为此我首先要特别感谢多年前停刊的山东大学《美国文学》杂志,是这家杂志以兼收并蓄的姿态最早(1988年)刊登了部分拙译,使劳伦斯论美国文学的文字首次以中文的形式出现。 那是二十多年前的青春往事了,让我难以忘怀。1984年不才以劳伦斯研究硕士名分毕业走出校门,虽然职业不是外国文学的教学与研究,但一直以此为己任。我急需在本专业上有所作为,首当其冲的是要出版一批劳伦斯作品的译文。但上世纪80年代中期劳伦斯开始进入中国时人们关注的是他的小说,一时间争译抢译其小说的现象蔚为壮观,多人合译、复译者层出不穷,市场居然出现饱和状态,拙译劳伦斯长篇只好暂时束之高阁,等待时机。身为专业的研究者,彼时的空间只有翻译劳伦斯散文随笔,这一直被认为是劳伦斯创作的支流而遭到忽视。 1986年在厦门召开的全国美国文学研究会的年会上结识了山东大学郭继德教授,后向郭教授所编辑的《美国文学》杂志提出了翻译这本书的选题,承蒙批准后开始翻译并在该杂志上连载。这本侧重美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季刊能发表一个英国作家狂论美国古典文学的非学院派的文章译文,不能不说既是对劳伦斯网开一面,也是对我这个执著的译者的扶掖。后来这个杂志因资金原因停刊了,劳伦斯的文章就刊登在最后倒数几期上。可以说,如果没有《美国文学》杂志的支持,或许我就不会一口气将这本书翻译出来,最多也只能是翻译其中一部分编人劳伦斯的散文集里,读者则无福读到全书。 此后漓江出版社将整本书收入劳伦斯的文艺批评集中出版并多次再版。这本书的出版果然使读者认识了一个疯狂自白的劳伦斯,得以欣赏劳伦斯的散文文体,领略了他的批评精神。以中国人对文人散文随笔的热爱传统,劳伦斯的散文随笔从此受到出版界和读者的青睐也就十分自然。劳伦斯的随笔居然在中国不断再版,不断出新的选本。劳伦斯随笔在中国受到的这种普遍礼遇大大超出了其在英语国家的接受程度,在不同的语境中劳伦斯的随笔产生了不同的阅读效应。 此次出版单行本,机会难得,谨对拙译进行一次较全面的修订。修订的理由有三:其一,翻译这本书是在二十八岁上,十八年过去,毕竟一直从事翻译和写作,自然方方面面都有了不少长进,译本也应反映这个进步程度,错的地方要改正,遣词造句欠佳之处要加以润色,给读者更佳的阅读享受。其二,当年翻译时,并无英文的注释本作参考,完全是以我一人之力,尽量做了许多注解。这些注解有些是查字典得出的答案,不揣谫陋,做成注解。但仍有一些查字典和上网查询都难以得到答案的疑问,限于条件,只能直译,留下了遗憾。如今有了权威的剑桥出版社的注释本出版,不仅解决了那些遍寻不得的疑问,还得以按照剑桥版修正以前有出入的和错误的注释。其三,还有些常识和背景性的注解在专业人士看来似乎没有必要,但那是为更广大的读者考虑才做的。因为我有一个朴素的信念,那就是,劳伦斯的读者大大超出了专业文学圈,涵盖了广泛的读者群,所以我应该为他们多做些注释工作,让普通的文学爱好者也能顺畅地读劳伦斯。 其实每次旧作有再版机会,我都尽量做些小修小补的工作,如增加些注解,改正些错误。但出版有时像拍影视剧,为了发行上的原因要赶定货会和书展的档期,因此难以让我有相对长的时间进行全面的修订。而另一方面,作为译者我也有浮躁世俗的一面,没有出版社约定再版,就不肯花时间暗自修订。而一旦与出版社签定了合同,就要在短时间内出版,我又失去了大好的机会,只能小修小补,聊以自慰。所以借这次出单行本的机会,我和善解人意的代理人段女士达成了难得的谅解,给我充足的时间进行修订,不赶定货会,不赶书展,把几个月的业余时间均花在修订上,于是终于有了一个自己满意的修订本出炉,以告慰自己和读者。 尽管如此,拙译肯定还有错误的地方,因此敬请专业或非专业读者批评指正,我会一一牢记,在以后的再版中不断改正。 关于这本书的写作和出版背景,也顺便在此交代一番,相信对任何读者都有益处。 此书是劳伦斯耗时六年完成的(1917—1923),一共12篇随笔,边写边在杂志上发表,后为在美国出版又反复修改过。1922年到1923年间(到达美国后)又经过删改修订甚至重写,以符合美国出版者的要求(其中一些敏感的字词深恐遭到查禁),才在美国结集出版。 这本批评集在美国一出版就引起美国各大重要文学媒体的关注,褒贬不一。有的认为它不仅是对美国经典文学的研究,也是对美国的研究。有过激的评论则认为劳伦斯对美国文学的圣殿发起了攻击。在英国,这本书也受到了评论界的关注,众说纷纭,言辞往往过激。但事过境迁,热闹一阵,那些褒贬也就都如风过耳,学界还是更关注劳伦斯的小说创作,并不重视劳伦斯的散文随笔,虽然这本书多年来都在重印。 也只有到二十世纪末叶,随着后人对劳伦斯研究的深入,这本小说家论小说和小说家的随笔集终于引起广泛重视,被誉为“现代文学批评中少有的杰作之一”,它“不仅具有历史意义,亦是对(文学)批评的永久贡献,本身就是一部血运旺盛的文学作品”。其特色是“破坏,涤罪,创造”,是一副“解毒良药”。同时,还被认为是“研究美国文化的经典之作”。 这组随笔力透纸背,为劳伦斯一段特殊悲惨的人生体验所浸润。一个小说家和诗人何以花费如此漫长的时光写作小品文,其写作背景不可不交代。 观察劳伦斯1915年后的创作,不难发现,在1915年前这位以长篇小说和诗歌风靡英国文坛的青年作家和诗人,居然一连几年没有长篇巨制出版。他是陷入了生活与创作的深渊而难以自拔。这是劳伦斯人生中最黑暗和尴尬的一章,有人称之为劳伦斯的“噩梦时期”,但又岂是“噩梦”二字能了的? 1915年第一次世界大战风起云涌之时,劳伦斯史诗般的小说《虹》因有反战倾向而惨遭禁毁,罪名却是有伤风化,“黄过左拉”。劳伦斯在英国名声扫地。此时的他从《儿子与情人》声誉的顶峰遽然跌人事业与生活的谷底。作品难以在英国出版,贫病交加,几乎全靠朋友捐助过活。伦敦之大,居之不易,只好选择生活费用低廉的西南一隅康沃尔海边蛰居。 如今的康沃尔以其著名的“天涯海角”(Land’s End)等地成为著名的旅游胜地,但当年却是地老天荒的蛮夷之地。劳伦斯夫妇选择了大西洋岸边荒地上的一个小村落住了下来,自己种菜,勉强糊口。荒蛮的康沃尔却有着迷人的自然景色:天蓝水净,野花遍地,尤其是那铺天盖地的紫红色石楠花丛,与碧蓝的海水和浅绿的逶迤山影组成了粗犷妖艳的康沃尔景观。劳伦斯感到了康沃尔的某种魔力:这寂静的荒野,拍岸的狂涛,原始的处女地,让人想到伊甸园。所以劳伦斯说,他在康沃尔有一种通灵的感觉。在这捉襟见肘,几乎与世隔绝的日子里,劳伦斯仍然笔耕不辍,完成了另一部号称探索现代人方寸乾坤的长篇小说《恋爱中的女人》。但这部文稿在伦敦的各大出版社旅行数月,最终仍遭退稿(四年后才在美国出版私人征订版),理由很简单,劳伦斯是有“前科”的作家,哪个出版社都不敢承担再次禁书的后果。彼时他能够在英国出版的只有前几年创作的爱情诗和意大利游记这类销量很小、版税很少的非小说作品,既不能给他带来声誉,也不能改善他的贫困状况。 劳伦斯受着官方和右翼文化势力的打压和扼杀,他们欲置其于死地而后快。他唯一能够亲近的文化界人士是自由派即著名的剑桥一布鲁姆斯伯里文人圈子,这是那个时期英国文化的良心之所在,也是英国文化艺术精英中的精英,他们对第一次世界大战亦持反对态度。但这些人在生活态度、社会观念和文学理念上又令劳伦斯感到无法融入,与他们的分歧导致关系决裂。这个圈子里的主要人物,如罗素、福斯特、凯恩斯和女施主墨雷尔夫人等文化名流和年轻的艺术家都曾对他垂青,他也对他们有过爱慕、敬重,也受惠于他们。但他出身低微,自尊心不容任何怠慢,甚至不容任何人的降尊纡贵。久而久之,一旦平视这些文化精英,也就难免发现他们身上人性的弱点或污点,以他的苛刻和尖锐,无法与之为伍,也就是自然的事了。反之,劳伦斯在剑桥一布鲁姆斯伯里文人的眼中本就是一个外省穷才子,出于对一个写作天才的爱护,他们对他悲悯为怀,关爱有加,但不料这小镇工人的儿子自视甚高,还挟出身于德国衰落贵族之家的妻子以自重。那个与他私奔后结婚的德国妻子弗里达,也没有为人之妻应有的谦卑,时时处处插话插手,很不合时宜,甚至成了劳伦斯与大家交流的障碍,大家渐渐冷落甚至恶意中伤劳伦斯也就不足为奇。福斯特在给劳伦斯的一封绝交信中表示,他仍乐意与作家劳伦斯交往,但决不同“劳伦斯夫妻店”打交道,极力排斥弗里达参与劳伦斯的社交活动。还有劳伦斯察觉出这个文人圈子里南风颇盛,两相对照之下,他亦发现了自身的断袖倾向,以他的道德标准,这无异于洪水猛兽,理智上他努力与之决裂以求得自身清白。劳伦斯在道德上的恐惧也是他与这个强大的文人圈子失和的原因之一。 劳伦斯因此而失去了在英国文化界唯一的强力支柱,只能作为一个拮据的写作个体,靠着几个边缘文化人和还算善解人意的代理人的周旋,在人心叵测的英国文坛上苦苦沉浮,陷于随时都被淹没的危险境地。有人说,与这个文人圈子的决裂使劳伦斯得到文坛承认的时间推迟了二十年。不仅如此,劳伦斯对当年文坛上的主流巨擘如萧伯纳、班奈特和威尔斯也不曾有攀附之举,反倒时而表示出对他们作品的不屑。这种处世态度本身就将自己置于孤家寡人的境地。我们可以说是天性使然,也可以称之为“文人相轻”,但在劳伦斯刚刚开始步入文坛的时候,在别人眼里他是不具备“相轻”资本的,只能被上流文人看作是少年狂妄,遭到孤立被认为是咎由自取。对于1910年代中期的这段恩怨,任何人都难以做出公断,只能留给历史。如果劳伦斯的妻子不是弗里达,如果弗里达甘做“贤妻良母”,如果劳伦斯本人不那么偏激、不压抑自我去殉道,如果那些上流文人多点平常心和爱心……结果就不会是这样令人扼腕。作为后人和外国学者,重要的不是试图公断这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文人感情纠纷,而是了解真相,从中总结一些共性的教训:文人之间到底该怎样相处才算适度,总体上处于社会弱势的文人们该怎样既相互关爱、拔茅连茹,又不因过从甚密而陷于琐碎世俗,甚至在异性和同性感情上纠缠不清。但无论如何,劳伦斯是处于弱势但又不甘雌伏的,因此是更多受到伤害的一方。劳伦斯也因此心生报复,在《恋爱中的女人》一书中“就近取材”,将几个熟人做了小说人物的“模特”,差点引起名誉官司。其中一人的诉讼威胁还是以劳伦斯赔付其50英镑而私了的。 此时劳伦斯唯一的救命草就是美国。从他的长篇处女作《白孔雀》开始,美国的出版社就一直很关注他,为他的作品出版美国版。在他最困难的时候美国的杂志还约他的稿子。他成了一个从未去过美国的名副其实的美国作家。这片同文同种的“新大陆”对劳伦斯充满魅力,他准备战后一俟得到护照并获得允许离境就首先去美国。这个契机促使他关心起英国人不屑关注的美国文学作品,边读边写读书随笔,这同时也是为自己移居美国后作一系列的文学讲演做准备。就是这种无奈中的阅读和写作让劳伦斯写出了一部不朽的文学批评集,一枝独秀于文学批评史。可见一部杰出的作品并非出自杰出的动机。 本书的独到价值在于,它的不断修改和重写过程糅进了劳伦斯周游世界的感受(如塔西提岛和南太平洋的经历为他评论达纳和麦尔维尔的海洋作品提供了难得的感性认识),特别是劳伦斯到达美国后对美国实地的感受。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了书中对美国和美国人性格的评论和讥讽,这些是一个英国平民出身的作家对开始称雄世界的美国实地观察后写下的随感,有十足的现场感。有些观点和判断在八十年后的今天读来,都觉得十分中肯贴切,对我们认识美国和美国精神都是十分难得和宝贵的。历史地看,在那个年代,能够像劳伦斯一样介入美国文化和美国生活的外国一流作家并不多(虽然彼时劳伦斯并不被看作是大作家),因此他的观察无论如何都具有特殊意义。而在学术上,这本书亦有美国文学研究的开山之作的价值:事实证明,劳伦斯此举不仅在当年傲视一切的大英帝国是首创,他甚至比美国本土的批评家更早地广泛研究起美国文学来,其视角之独特,笔锋之犀利,更无前例。在劳伦斯写作这本书时,美国文学这个词本身都是受到批评家和学者质疑的,在美国的多数大学里并没有设置美国文学的课程,美国的第一个美国文学教授的教席则是在1919年才设立的,美国的第一本《美国文学》杂志则创办于1929年,是在劳伦斯这本书出版后六年。无论美国学界如何褒贬劳伦斯,都不重要,重要的是劳伦斯这本书开创了美国文学研究的先河,自然成为了美国文学研究的源头。正如劳伦斯自己在本书的序言中声称的那样,他是“这个胎儿的接生婆”。 这些意义,在1988年翻译这本书时我都不懂,因为那时我也随着主流一味忙于研究和翻译他的小说,对他的散文随笔几乎是视而不见。只是因为特殊的境遇,我翻译了这本书,以后才注意其意义。这似乎与当年劳伦斯写这本书的情景颇有相似之处,都是无心插柳,以后成了气候。这是命运的安排。无论如何我对此是感恩的。是为序。 2006-02-25于北京丛林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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