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移民与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变迁研究》由杨洪林编著。
《明清移民与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变迁研究》运用历史学、民族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以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明清移民和乡村社会为研究对象,在文献梳理以及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明清移民和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就移民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
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地处中国中西结合部,是土家族、苗族、侗族等多民族聚居区,从考古发掘来看,该区域很早以前就有古人类活动。早在先秦时期,该区域就有楚人、蜀人、三苗等族群迁徙活动,在羁縻时期,该区域有两次较大规模的移民,分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移民和宋代的移民。羁縻时期的移民多起源于军事活动和农业开发。这是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明清以前的移民历史背景。
明清时期,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有三次移民潮,一是从元末明初持续至乾隆时期的“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移民;二是明洪武十四年(1381年)设置施州卫以及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设置大田军民千户所时迁入的卫所官兵,即卫所移民;三是改土归流之后的招垦移民。“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移民主要来自江西南昌府、吉安府和湖北荆州府,卫所移民主要是从长江中下游地区迁来的官兵和从重庆酉阳迁来的土官、土兵,总人数大约有3万人,招垦移民主要来自湖南的常德府、澧州、沅州府、辰州府、长沙府和贵州的铜仁府、思南府、思州府等地,迁来的人口总数大约为18.8万人。这些移民迁徙的原因既有迁出地的推力,也有迁入地的拉力。移民主要沿着与长江平行的三横和与长江垂直的四纵七条陆路和沿澧水、漤水,沅水、酉水,乌江、阿蓬江三条水系形成的陆路和水路,以及以鹤峰、来凤为起点直通湘西的陆路盐道迁徙。
明清移民中,卫所移民属于强制性移民,其他移民绝大多数是自发性移民。强制性移民和自发性移民具有不同的社会融入方式,强制性移民经历了强行植入和自发融人两个阶段,自发性移民主要借助自身以及同乡移民的力量,首先生活在同乡村落中,家族势力发展起来之后分化为家族村落而融入乡村社会。’国家权力在强制性移民的强行植入阶段,对乡村社会干预太多,给土著社会带来较大冲击,引起土著与移民之间的强烈对抗,到了明代后期,国家权力在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式微之后,移民与土著的关系得以缓和,进入自发融入阶段。这样的社会融入方式,使得卫所移民借助国家权力获得了很多优势资源,生活在乡村社会权力结构的中心,即使在卫所体制解体之后,他们仍然保持这种中心地位。
明清移民引起了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的巨大变迁。乡村社会变迁首先体现在生态环境变迁上,移民迁入之后积极进行生存环境建设,一些新的物种传人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并得到推广种植,取得了一定的建设成就,但是生态破坏也非常严重,天然动植物资源急剧减少,土地沙化和石漠化日趋严重,抗灾能力急速下降;其次体现在乡村经济变迁上,移民推动了乡村经济走向繁荣,乡村市场逐渐兴起,商品贸易更加活跃,生漆、桐油、苎麻、茶叶等大宗农产品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途径;再次则体现在文化变迁上,受移民文化影响,土著的居处文化、服饰文化、民间信仰文化、人生礼仪文化、饮食文化等文化都发生了变迁,吸收了较多汉文化因子以及部分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的文化因子,移民的传统文化同时也受土著文化影响,发生了变迁;再其次体现在乡村社会秩序的冲突与整合上,清代中后期,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先后爆发了白莲教起义和反洋教斗争等社会冲突,在冲突过程中实现了移民与土著社会的深度整合;最后体现在土著家族的认同变迁上,在移民的影响下,土著家族重新建构了家族的历史记忆,形成移民认同。
移民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他们实现了多元文化的互动与整合,促进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形成。笔者通过移民与乡村社会变迁的历史考察,认为现阶段在促进“多元”文化发展、保护文化多样性的同时,要通过丰富中华民族“一体”文化的内涵和加强核心文化建设来增强中华民族文化的凝聚力,强化中华民族认同。
明清时期,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有“江西填湖广、湖广填四川”移民,卫所移民,招垦移民等三次移民潮。这些移民既有来自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汉族移民,也有来自湖南、贵州、重庆等地的苗族、侗族等少数民族移民。杨洪林编著的《明清移民与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变迁研究》在文献梳理以及田野调查的基础上,对明清移民和鄂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乡村社会变迁的过程及其相互关系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并就移民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深入研究。研究认为移民对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他们实现了多元文化的互动与整合,促进了中华民族认同意识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