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财政预算改革和高等学校经济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结合新修订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财政部对《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试行)》(财预字〔1998〕105号)进行了修订,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高等学校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在执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的同时,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会计核算的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高等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
《高等学校会计制度(2013)》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编著,供读者参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