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女人陪着曹氏家族走完了他们短暂的辉煌, 她们难说伟大,但也绝不暗淡。 这些女人的出现, 才使得三国这段沧桑的历史背后, 多了寂寞亮丽的余晖。”
《女人的私房历史书(汉代篇5)》——首部从女性视角诠释的历史通俗读本。尹剑翔从先秦到民国,以历史上的传奇女性为线索,讲述了中国漫漫五千年的绚烂历史。
《女人的私房历史书(汉代篇5)》——首部从女性视角诠释的历史通俗读本。
尹剑翔从先秦到民国,以历史上的传奇女性为线索,讲述了中国漫漫五千年的绚烂历史。
“这些女人陪着曹氏家族走完了他们短暂的辉煌, 她们难说伟大,但也绝不暗淡。 这些女人的出现, 才使得三国这段沧桑的历史背后, 多了寂寞亮丽的余晖。”
《女人的私房历史书(汉代篇5)》特邀民俗漫画家景绍宗绘制封面图。
汉和帝终于拿回了属于皇帝的权力,将窦氏外戚一张红牌罚出了场外,不过还好,刘肇念在养母窦太后的恩情,并没有将窦氏赶尽杀绝,这也为窦氏家族再次上台打下了伏笔,不过这是后话了。
永元四年(公元92年),汉和帝刘肇干脆利落地解决了窦氏外戚,虽然窦太后还活着,但是她已经左右不了朝局了。
汉和帝终于摆脱了窦氏的阴影,可以独自在阳光下行走了,他在解决窦氏后,干的第一件事就是娶老婆。
汉和帝的皇后共有两任,第一任是阴皇后,第二任是邓皇后。
进入东汉以来,皇后的人选问题较之西汉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大家可以跟我回忆一下,西汉窦太后、王太后、卫子夫,包括后来的赵飞燕,这些女人的出身都比较低下,入宫前她们不是宫女就是舞女,有的甚至连处女都不是。
进入东汉王朝以来,历代皇后都是开国功臣的女儿或后代,她们的出身都非常好,这就说明东汉的统治者们,已经开始重视对于皇后资格的审查,那些家世并不清白的女人已经不被皇家认可。
永元四年,汉宫中走入了一位女性。谁都知道这位女性将是皇后之位的最有力的竞争者,不是因为别的,就是因为她姓阴。
光看“阴”这个姓氏,也能猜到个八九,这个女孩出自于阴丽华的家族。她是阴丽华的哥哥阴识的曾孙女。阴姑娘小时候聪慧得很,而且极其擅长书法。她被选入掖庭后,刘肇非常喜欢她,对她宠爱有加,很快封她为贵人。不过阴贵人的幸福生活,很快由于另一位家世显赫的女人的进宫而变得黯淡了很多。
就在永元七年(公元95年),一个叫邓绥的十六岁女孩走入了皇宫,当她来到这里的时候,所有的宫人都清楚,可能一场皇后之位的竞争要开始了。
原来邓绥的爷爷就是帮助刘秀取得天下的大功臣,云台二十八将之一的邓禹,刘秀一朝的太傅。
邓禹和刘秀是在长安太学时的同班同学,又有姻亲关系。前边讲过,邓禹在刘秀最为低谷的时候,仍旧不离不弃,帮助刘秀摆脱了困境,并最终夺得了天下。
邓绥的父亲邓训是护羌校尉,他在边疆时对于那里的少数民族一直施恩布德,从而化解了汉民族与少数民族间的矛盾,所以邓训深得边疆少数民族人民的爱戴。
邓绥的母亲更不得了,她是阴丽华的亲侄女。这样算来,邓绥和阴贵人也算是表亲,邓绥比阴贵人要大上一辈。
东汉时入宫的女性,大多是在这些有显赫背景的家族中挑选,到了皇宫中,并不是谁的家庭显赫谁就能当上皇后,除了美貌外,她们还要在宫中比试自己的才学和贤惠。
皇帝会在这些品德好的女性中选几位当贵人,而这些贵人们也不能保证自己能够当上皇后,她们还大多要经历两年到四年的试用期,在这期间,皇帝会选出皇后第一候选人。如果皇后的第一候选人在这几年里表现得中规中矩的话,才有可能最终被册立为皇后。
邓绥无论在什么方面无疑都是皇后的有力竞争者,但是一件事情却耽误了她的前程。
原来邓绥从小天姿聪颖,性情柔婉,深得邓禹夫人的喜爱。在邓绥五岁那年,奶奶心血来潮,要为孙女剪发,以示对孙女的疼爱。但是邓奶奶年纪大了,眼早花了,剪子误伤了邓绥的后额。
当时的邓绥还是个五岁的孩子,可她竟然忍住疼痛,一声也不吭。左右之人都看到了这个场景,非常奇怪便问小邓绥你难道不痛吗?
小邓绥叹道:“怎么会不痛,但太夫人是怜爱我才会给我剪头发,我不能辜负了太夫人的怜爱之意,所以才忍耐。”这是五岁的幼女说出来的一句话,众人无不惊奇,也暗中称赞她的孝义。
邓绥不仅是个孝顺的孩子,还是个好读书的女孩,她六岁通读史书,十二岁精通儒家经典《诗经》、《论语》。她很爱问问题,当她把学习中的很多问题向诸位哥哥请教的时候,竟然常常问得几位哥哥抓耳挠腮,回答不上来。
所以,每当看范伟向赵本山要求给自己整五岁孩子回答的问题时,我就想到那也要看是什么样的孩子提的,要是邓绥提的问题,恐怕范大头也是回答不上来的。
邓绥把心思都扑在了读书上,从不问柴米油盐之事。这弄得她的母亲阴夫人对女儿十分不满,教训她道:“你不学女红针线,成天抱着书本,难道想做女博士吗?”邓绥孝顺,不敢顶撞母亲,所以她白天学习女工,晚上仍然诵咏经典。
对小邓绥这样的刻苦学习,家人都称她做“诸生”,意思是像个要强的男孩子。于是家中十分有趣的一幕发生了,邓训对女儿的学问暗暗称异,竟然事无大小,都找一个十来岁的小丫头商量,想听听这个女儿的意见。P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