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识形态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内容,在我国长期被忽视,更没有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我国的特定时期,国家对政治意识形态的强调,使政治意识形态成为意识形态的代名词,形成了政治意识形态的垄断与主导地位,也使意识形态具有浓厚的政治色彩。实际上,政治意识形态只是意识形态领域的组成部分,不是意识形态的全部。意识形态还存在于政治以外的其他领域,存在于法律领域的意识形态就是法律意识形态。
孙春伟编写的《法律意识形态论》重点论述了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问题,论述了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论述了法律意识形态的理想与现实问题。
孙春伟编写的《法律意识形态论》重点论述了法律意识形态的基本问题,论述了法律意识形态与法律意识、法律意识形态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论述了法律意识形态的理想与现实问题。法律意识形态作为法律意识中的核心内容,体现了法律意识的实质,体现了一定的法律价值观。法律意识形态是国家倡导的社会主流法律观念,既是意识形态的组成部分,又是法律意识的核心内容。国家法制化建设,首先需要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法律观念的指引。社会形成了共同的法律意识形态,人们内心确立了意识形态地位的法律观念,人们就能够以法律观念约束自己的行为,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律意识形态对人们行为的指引功能,也就得到了发挥,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就必然向前推进,依法治国的理念与目标也就能够早日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