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早上,我们坐下来吃早餐的时候,福尔摩斯说:“华生,我恐怕得走一趟了。”
“走?去哪?”
“去达特摩尔的金斯皮兰。”
我听了一点也不奇怪。真正令我奇怪的是,那个离奇的案子已经成为英国上下热议的话题,他却还不为所动。我的伙伴整日窝在房间里,低头凝眉,踱步沉思,不停地往烟斗里添最烈性的烟丝,对我的问题和议论置若罔闻。报差送来新一期的各种报纸,他也只是浏览一下,便扔到一边了。不过,尽管他不说话,我却非常清楚他在思考什么。只有一个公共事件能够激发他的分析力,那就是维塞克斯杯锦标赛名驹离奇失踪和驯马师惨死案。所以,他突然宣布要去案发现场,正是我早已预料并满心期待的事。
“我非常愿意和你一起去,如果我不妨碍你的话。”我说。
“我亲爱的华生,你能去真是帮了我的大忙。我想你会不虚此行的,因为案子有一些特点,使它非常与众不同。我看我们刚好有时间,能赶上帕丁顿的火车,路上我再就此进一步详谈。帮我带上你那副很棒的双筒望远镜。”
大约1小时之后,我已坐在一等车厢的角落里,一路飞驰,赶往埃克塞特城。歇洛克·福尔摩斯戴着一顶带护耳的旅行帽,衬托出他那张瘦削、热切的脸,正迅速地翻看在帕丁顿找来的一捆报纸。我们过了雷丁好远,他才把最后一份报纸扔到座席下面,递给我一盒雪茄烟。
“我们行进得挺快,”他望着窗外,又看了一下手表说道,“目前的速度是86千米每小时。”
“我没留意400米的里程桩。”我说。
“我也没留意。但是沿线电线杆之间的距离有60米,计算起来很简单。我想你已经知道约翰·斯特雷克遇害和银色骏马失踪案了吧?”
“我看过《电讯报》和《纪事报》上的新闻报道。”
“这个案子不需要研究者搜寻新的证据,而需要他发挥推理的本领,仔细审查案件细节。这个惨案很不寻常,调查如此详尽,事关那么多人的切身利益,充斥着太多的猜测、假设和推论。本案难就难在要把事实——绝对无可辩驳的事实——从理论家、记者们的修饰、润色中剥离出来。立足于这个坚实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做出推断,找到解开整个谜案的关键。星期二晚上,我接到马的主人罗斯上校和格雷高利警长发来的电报。格雷高利警长正在负责这起案子,邀请我合作。”
“星期二晚上!”我惊呼道,“现在是星期四上午。昨天你为什么不去呢?”
“因为我搞错了,亲爱的华生。恐怕那些只通过你的记录了解我的人并不知道,犯错是司空见惯的事。我不相信英国最著名的骏马能够被隐藏这么久,而且是在达特摩尔北部人口如此稀少的地方。昨天我一直期待有消息说马找到了,偷马贼就是杀害约翰·斯特雷克的凶手。可是,到了第二天早上,我看到除了逮捕了年轻人菲兹罗伊·辛普森外,毫无进展。我想我该采取行动了。不过,从某些方面来看,昨天的时间并没有白费。”
“那么说你有想法了?”
“至少我已经掌握了案子的基本事实。我会跟你一一列举的,因为弄清案情的最好办法就是给别人讲一讲。要是我不给你说说我们现在的处境,你很难给予配合。”
我倚在靠垫上,抽着雪茄。福尔摩斯身体前倾,瘦长的右手食指在左手掌上指点着,给我讲引起此次旅程的事件的大致经过。
“银色骏马,”他说,“是索寞米血统,和它的著名祖先一样保持着骄人的战绩。它现在5岁口,每次比赛都为它幸运的主人罗斯上校赢得头奖。惨案发生前,它是维塞克斯杯锦标赛最具人气的赛马,押它的赔率是3比1。它一直是赛马界的最大热门,从未让人失望过,所以即使赔率这么高,人们还是斥巨资,把宝押在它身上。因此,显然会有许多人想阻止银色骏马出现在下周二的赛马场上。
“这个情况在金斯皮兰受到重视,上校的驯马场就在那里。驯马场采取一切措施,保证银色骏马的安全。驯马师,约翰·斯特雷克,曾是上校的骑手,身体超重之后就退役了。他给上校做了5年骑手、7年驯马师,一直是一位热心、诚实的仆人。他手下有三个伙计,因为马厩不大,只有四匹马。一个伙计每晚住在马厩里,另两个住在阁楼上。三个人的人品都不错。约翰·斯特雷克已经结婚了,住在距离马厩200米远的一个小别墅里。他无儿无女,只有一个侍女,生活舒适富足。周围很荒凉,往北800米才有一小片别墅,是由一个塔维斯托克镇的承包商修建的,供病人和那些想呼吸达特摩尔新鲜空气的人居住。塔维斯托克镇则位于西边约3000米之外。穿过荒野,大约也有3000米远,是更大一点的梅普乐通驯马场。它归柏克沃特勋爵所有,由西拉斯·布朗管理。荒原四周全是旷野,只住一些流动的吉卜赛人。这就是上个星期一晚上惨案发生时的大致情况。
“那天晚上,马匹像往常一样训练、饮水,马厩9点钟关门。两个伙计走到驯马师宿舍,在食堂吃了晚饭。而第三个伙计,奈德·亨特,留下来值班。9点零几分,侍女爱蒂思·柏克斯特把晚餐送到马厩。晚餐是一盘咖喱羊肉。她没给他带水,因为马厩里有自来水,而且有规定,值班伙计不允许喝外带饮料。外面很黑,还要横穿一片开阔的荒野,因此侍女提了一盏灯。
“爱蒂思·柏克斯特走到马厩附近不到30米时,一个男子从暗处出来叫住她。到了灯光所及的地方,她看到一个绅士模样的人,身穿一套灰色花呢衣服,头戴一顶帆布帽子,脚穿带绑腿的靴子,手拿带球柄的沉重手杖。不过,令她印象最深刻的是他脸色苍白,举止紧张。她认为他年龄大约30岁,只多不少。
“‘你能告诉我这是哪里吗?’他问,‘我差点决定露宿荒野了,这时看到了你的灯光。’
“‘你快到金斯皮兰驯马场了。’她说。
“‘哦,真的!太幸运了!’他喊道,‘我知道马厩里每晚只有一个马倌在。那也许是你给他带的晚餐。我想你不会清高到连一件新衣服的钱都不挣吧,是不是?’他从马甲口袋里拿出一张折着的白纸,说:‘今晚把这个交给伙计,你就能买一件最漂亮的衣服。’
“她被他这种认真的样子吓坏了,赶紧离开他,跑到她平常送饭的窗口。窗户开着,亨特坐在里面的小桌旁。她刚开口讲刚才的遭遇,那个陌生人就又出现了。
“‘晚上好,’他从窗口往里看着说,‘我想和你说句话。’那姑娘发誓说她注意到那男的手里攥着的纸包露出一角。
“‘你来这里有什么事吗?’伙计问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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