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纽约一直在下雨,湿淋淋的一切让人觉得很厌烦。在该死的天气杜绝了进行任何户外运动的可能之后,阿莱克斯·李非常沮丧地待在家里,不知道该怎么打发自己这难得的三天假期。
其实早在一个月前,他就已经想好要趁这机会带儿子去中央公园玩滑板,然后再和他去牙买加湾野生动物保护区看看。但是这场连绵不断的大雨搅乱了他的计划,他还记得昨天晚上自己跟前妻通电话时的情形。
“不行,阿莱克斯,我很抱歉。”芬妮·波顿用生硬的口气对他说,“我不能让丹尼尔到你那里去,现在这天气不适合外出。”
“你知道我们可以换个方式玩儿,芬妮。”阿莱克斯耐心地劝说道,“你看,我可以和丹尼尔在家里下棋,我们还可以去室内游乐场——”
“你说得不错,但这只是你临时想起来的活动。丹尼尔才五岁,难道你不认为他需要一个充实的、安排周密的假期?这样毫无计划的行动是绝对不行的,这不安全。”
“听着,芬妮,我可以保证丹尼尔在我这里会很快乐。我是一个警察,我绝对保护得了自己的儿子。”
“这跟你的职业无关,阿莱克斯。换个时间吧,圣诞节过后怎么样?”
“芬妮,法庭并没有剥夺我的探视权吧?我已经有两个月没见过丹尼尔了……”
电话里的女声顿了一下,接着依旧非常平板地回答:“你会见到他的,阿莱克斯,不过不是这个时候。很抱歉,我得挂电话了……”
实际上,阿莱克斯·李非常明白前妻只是在找借口阻拦儿子和自己见面,即使在他们离婚时法庭不顾芬妮的反对,坚持让他平均半年有十五次探视儿子的机会,但这个固执的女人还是用尽一切办法把探视的次数削减到最低。
这个倒霉的父亲从床头拿起准备送给儿子的巧克力夹心糖和棒球帽,又悻悻地放下了,然后陧吞吞地从床上爬起来,走进盥洗间打理自己。从小壁橱中取出牙膏后,他对面的镜子里映出一个非常俊秀的男人——
阿菜克斯·李的外表混合了东方人和西方人的特征,柔顺的黑发因为没有发胶的固定而垂在额头上,脸部轮廓分明却不显得生硬;他的眼睛深邃迷人,是一种接近于黑色的墨蓝,这让他看上去充满了神秘的东方魅力;他的身材在白人看来算是矮的,体形也很瘦削,但并不单薄,漂亮的肌肉附着在匀称的骨架上,好像一件艺术品。
这副出色的相貌很大程度上来源于他身体里一半的中国血统。
他的父亲三十五年前从香港移民到美国,然后娶了他那位传统天主教家庭出身的母亲。在这样的环境中,阿莱克斯对性一直是保持着冷淡的态度,可惜他渐渐地发现那并不是冷淡,而是产生了“偏差”。为此他费尽心机地掩饰到大学,为了证明自己是个不折不扣的男子汉而当了警察,甚至结婚、生孩子,可惜欲望这个东西不是他能控制的。
他对妻子毫无“性致”,两人的关系在儿子出生后降到了冰点。两年前芬妮终于忍无可忍地带着三岁的丹尼尔和他离了婚;更糟糕的是,远在新泽西的父母为此不愿意原谅他,他有些绝望地认为,或许自己费力掩饰的一切都已经被父母觉察……
阿莱克斯·李刮去胡茬子,然后用凉水冲净泡沫。他的精神好了很多,似乎已经明白自己注定得在圣诞节过后才能见到儿子了。他强压下向法庭投诉芬妮的念头,然后灌了杯咖啡,揣上枪,准备去打靶场。或许是因为愧对那个曾经是他妻子的女人,他总是下意识地把对她的不满用各种方式转移掉。
阿莱克斯并不喜欢打伞,如果不是那种可以把他浇成落汤鸡的大雨,他总是穿上套头衫,慢跑到自己要去的地方。
虽然是初秋,但是气温降了不少,地面上湿漉漉的,有很多积水。当他跑过老旧的街区时,看到几个流浪汉躲在汽油桶旁边烤食物,铁丝网后面的简易篮球场上空荡荡的,以往那些爱玩的孩子都乖乖地待在家里,只有一些老妇人抱着从超级市场里买来的东西慢吞吞地走过。地下蒸汽管道冒出的白烟偶尔飘到阿莱克斯的脸上,他感觉到自己皮肤表面有一层冰冷的东西,但分辨不出是雨还是汗水。
“莫非糟糕的天气真有这么大影响?”他面色阴沉地想到,“一下雨每个人都会变成冬眠的熊?”
转过无数个街角后,他从警察局的车库来到地下打靶场,脱下湿漉漉的帽子甩了甩头。一个体重超标的男人在弹药保管室的窗口冲他挥手:“嘿,阿莱克斯。”
“你好,乔治。”
“我听说你在休假。”
“哦,我正准备申请改到年底。”阿莱克斯把手肘撑在窗口,“给我二十发子弹吧。”
“你练习得太勤了,伙计。”胖得像河马一样的男人很快把子弹排出来,“现在整个警察局有谁的枪法能比你更好,为什么不让自己轻松点儿?”
黑头发的男人接过装子弹的匣子:“我的自由搏击可不行,所以我必须在嫌疑犯挥拳头之前就让他们趴下。”
乔治笑了起来,突然又神秘地朝他倾过身子:“我说,神枪手,我跟你赌一个火腿汉堡:你如果这个时候去销假,老鲍勃一定会高兴得请你喝上几杯。”P2-5
每本书都是一次不可复制的旅程——《七重纱舞》后记
去查了一下文档,发现本文第一章的最后修改时间是2006年3月26日,而距离它在大陆面市已经过去了八年。
起因是“想写”一本罪案小说,并非设计诡计的推理,也非狭义上的悬疑,而是罪案。大概是那段时间美剧看多了吧,无知者无畏,立刻开始动笔。
真正落笔后才发现,原来要知道的东西太多了,比如纽约市,比如美国警察调查的流程,比如尸检和化验,线索的层层推进……越写越胆怯,也就越发积极地去查找资料,然后不断从相关专业的朋友那里询问到一些细节,来逐渐完善这个故事。
因为写这个故事,我基本上是抱着地图和好几本旅游指导去“看”纽约,图片、地图、特写。然后尽量去搜集关于这个城市的材料,游记呀,小说呀,电影呀……想象自己去走一走这个城市。因为不知道,所以尽量去了解。这样写作的过程就成了一次很新奇的旅程,能够去学习自己陌生的东西。在写作中,体会到世界有多大。
而这趟旅程一旦结束,很多东西就留下来了,可能记得住,也有些会忘记。总之因为故事的唯一性,就很难再有完全一样的过程。
总有人觉得我白天工作,晚上还要抽时间来写作,很辛苦。但只要是写作的人其实都知道,只要喜欢写,怎么都不累,为了一部作品而跋涉的过程,反而是种享受。虽然中途有些折磨,但写完以后特别爽。
所以,晚上写作对我来说,就像偷偷地在晚上拥有自己的旅行,这实在是很棒的一件事呢。
我是一个喜欢写故事的人,最大的心愿就是能够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中用不同的风格来讲故事。这就意味着,我可以给自己很多很多次旅程,每一次都有不同的风景,每一次都不可复制。
而我希望阅读我故事的读者,能够分享我的旅程,也许我呈现的和我原本经历的不太相同,但总归是我努力还原的结果。
目前可以透露的是,虽然结束了这趟纽约的犯罪冒险已经很久了,但是在某个朋友的不断鼓动下,我决定与阿莱克斯同学一起再一次上路,这次希望走得更远。虽然我的脚程很慢,又很花心,中途总是要跑到别的路上去,但是我总会走到终点,看到想要看的风景。
但愿每一位阅读的朋友,都可以体会到我最大的诚意。
E伯爵
于2014年春
当真实融入悬疑
——《七重纱舞》代序
在两名同事正在缝合尸体的时候,我坐在解剖室的更衣问里,看完了这本书的最后一章。
突然间,我幻想自己变成了书中的男主,突破重重迷雾,拨云见日,最终亲吻到了真相。就像很多悬疑迷们羡慕我可以直接参与破案一样,我也崇拜着小说中那个可以每天历经艰险曲折,为探寻真相呕心沥血的主人公。
直到停尸房铁门的碰撞声,才把我从幻想中拉回了现实。原来我不是那个英俊硬朗的刑警,而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医。
悬疑小说,总是离不开警察;而重口味的悬疑小说,离不开法医。无论说的是警察还是法医,一本优秀的悬疑小说,并不是看写得有多血腥多残忍,而是离不开环环相扣的情节,还有真实、科学的知识点。作为一名作者,我相信悬疑迷们更看重的,是“真实”和“科学”。
为了情节的需要,作家们可以随心所欲地操纵着主人公越过科学的红线,为所欲为。这并不奇怪,很多悬疑小说都是这样,以至于那些科学并不能解决的问题,在大家的心目中已经不是难题了。也正是因为这样,才会有那么多民间福尔摩斯的存在。
本着崇尚科学、求真务实的理念,我推荐过几本小说。然而为小说作序,这是第一次。为什么我会为此书作序?因为,这部小说的作者,是我在某本科学杂志上连载专栏的编辑。说到这里,大家对这本小说的真实性和科学性,已了然如胸了吧。
接到作序的邀请后,我就开始认认真真地读起了这本书。在床上、勘查车上、现场旁边还有解剖室,一有空,我就情不自禁地拿起手机,打开《七重纱舞》的文档。请注意,我说的是“情不自禁”。
看完这部小说后,作序对我来说,已经不是被动,而是冲动。我不知道怎么用这寥寥数百字去夸赞这部小说,或者表达我的敬意。只能说:作为一个作者,我为有这样的专栏编辑而感到骄傲;作为一个刑侦实战人员,我为有这样的一部悬疑小说而感到欣慰。我相信,《七重纱舞》会给你带来不一样的精彩。
秦明
2014年初春于合肥
E伯爵编著的《七重纱舞》是一部悬疑侦探小说。《七重纱舞》讲述了:繁忙的纽约警局,混血刑警阿莱克斯·李带着新人展开连环杀人案调查。
在每个鲜血飞溅、手法凶残的命案现场,献祭般的摆设和血色鲜艳的文字,是凶手唯一留下的线索,将警方的调查方向指向传说中的“莎乐美”。
为了解开疑团,阿莱克斯向研究莎乐美的专家莫里斯·诺曼博士寻求帮助,并与之一同陷入了爱情的泥沼。
随着案情的调查推展,谜题一个个解开,新的谜团又一个个浮现。
是否“莎乐美”变异的爱与占有编演了场场红色祭祀?而下一个“约翰”,又将是谁……
E伯爵编著的《七重纱舞》是一篇侦探推理小说。在繁华的大都市纽约,出现了一名连环杀手,所有的被害者都被砍断了头颅,现场鲜血淋漓。凶手在现场留下血字,线索指向传说中的“莎乐美”。纽约警察局警探阿莱克斯顺藤摸瓜,开始一步步调查这个神秘而凶残的杀人魔,却发现了令人震惊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