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布莱森编著的《小不列颠札记》叙述1973年3月,初出茅庐的美国小伙比尔·布莱森踏上了不列颠这个梦想中的岛屿,二十年后,他决心带着妻儿回到自己的故乡美国。在离开英国前,作者又重新背起行囊,坚持要作一番旨在告别的环岛之旅。作品记录了旅途中英国村镇的风貌、人文景观,以及英国人乐观的生活现状。一路上,布莱森还时常回忆起当年造访时的情景,感慨二十年来不列颠的人情和物事变化。这是一次深入英国人的灵魂以及其居住腹地的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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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小不列颠札记(英国环岛告别之旅)/布莱森旅行随笔系列 |
分类 |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
作者 | (美)比尔·布莱森 |
出版社 | 上海译文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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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比尔·布莱森编著的《小不列颠札记》叙述1973年3月,初出茅庐的美国小伙比尔·布莱森踏上了不列颠这个梦想中的岛屿,二十年后,他决心带着妻儿回到自己的故乡美国。在离开英国前,作者又重新背起行囊,坚持要作一番旨在告别的环岛之旅。作品记录了旅途中英国村镇的风貌、人文景观,以及英国人乐观的生活现状。一路上,布莱森还时常回忆起当年造访时的情景,感慨二十年来不列颠的人情和物事变化。这是一次深入英国人的灵魂以及其居住腹地的旅行。 内容推荐 1973年3月,初出茅庐的美国小伙比尔·布莱森踏上了不列颠这个梦想中的岛屿,突然问,他发现那里的一切都与他所想象的,与旅行指南上写的完全不一样。原本只想稍作停留的他竟在这块土地上娶妻生子落地生根起来。二十年后,他决心带着妻儿回到自己的故乡美国。在离开英国前,布莱森又重新背起行囊,坚持要作一番旨在告别的环岛之旅。 布莱森从当初隔着海望到它第一眼的地方起步,再次进入这个国家,他用他擅长的犀利、睿智以及细腻的语言带领读者穿越一个个形形色色的英国村镇。在布莱森眼中,不列颠是个神奇的地方,而不列颠人则疯狂到了极致,可爱到了极点。那里有奇怪得让人咋舌甚至呕吐的地名,且到处充斥着闻所未闻的字眼;那里地形多样,历史辉煌永恒,风景却如此袖珍;那里的法官头上顶着“小拖把”,怪里怪气;英国人对自己的美德和快乐指数木知木觉,对享乐的态度更是古怪。旅途中,布莱森还时常忆起当年造访时的情景,感慨二十年来不列颠的人情和物事变化。 这是一次深入英国人灵魂以及其居住腹地的旅行、尽管字里行间对英国风土人情入木三分的刻画中也带有一些嘲弄,然而贯穿比尔·布莱森编著的《小不列颠札记》的仍是对不列颠依依不舍的眷恋之情。在环岛之旅行将结束之时,布莱森终于明白自己喜欢英国的什么了,其实,就是它的全部,它的一点一滴,不论好坏。一起来翻阅《小不列颠札记》吧! 试读章节 但凡在英国久居,便会有几道希奇古怪的信条,让你默默地、渐渐地领会。有一条是讲,想当年,英国的夏天要比现在更长,阳光也更明媚。还有一条,英格兰足球队若是碰上挪威队,大抵翻不了船。第三条,英国是个大地盘。最后这句,一不留神就会成为最棘手的一条。 如果你在酒吧里提起,你打算驾车从——比方说吧,从萨里到康沃尔(这样一段距离,大多数美国人为了买一个墨西哥面豆卷,都会乐意开车前往),那么你身边的人就会鼓起腮帮子,彼此心照不宣地对望一眼,再嘘出一口气来,像是在说“哦,瞧,这可有点离谱了”,然后,他们就会投入一场栩栩如生、拖泥带水的讨论,商量到底哪种方案更好:是沿着A30公路过斯托克桥、再上A303公路到伊尔切斯特呢,还是取道A361公路、途经谢普顿马利到格拉斯通伯里?要不了几分钟,这场对话就会偏离方向,一头扎进一堆细节,把你这个老外晾在一边,你就只有晕头转向、暗自纳闷的份。 “沃明斯特外的那个路边停车带你晓得吧?有个断了手柄的砂石箱子,就是那块地方嘛。”有人会这么说,“你知道的呀,就是刚巧开过通往小布丁的那个岔道口,不过还没到B6029迷你环形路的地方。” 此时此刻,你会发觉,这群人里头,只有你没在拼命点头。 “喏,从那里再开四分之一英里,第一个路口别动,到第二个再左转,两排灌木篱之间有一条车道,那灌木篱多半都是山楂,不过也掺着点榛果。好吧,假如你沿着那条路经过水库开到铁路桥下边,然后往右来个急转弯,就到了‘乡野农夫’——” “一家挺不错的小酒馆,”有人会插嘴——通常,不晓得为什么,总会是个穿着宽松羊毛衫的家伙,“他们能给你一品脱上好的‘老头酱’——” “——沿着煤渣道开,穿过军队靶场,绕过水泥厂后门,一路往下开上B3689号羊粪小道。这样走能省三四分钟,还能避开‘大摇摆’那边的铁路交叉口。” “当然啦,除非你是打克鲁克恩那边来,”另一位会满腹经纶地补上一句,“喏,假使你是打克鲁克恩那边过来……”P1-2 序言 本文介绍的比尔·布莱森(Bill Bryson)是当今英语世界非常多产且又“最能逗乐”的游记作家之一,锋头之健不亚于当年的“披头士”乐队(据从互联网上查得之Powells.com对布莱森的访问记。访员Dave Weich称,在书店曾见排名前二十五位的畅销书,其中布氏一人的作品即占五种。“锋头健过‘披头士’”则是访谈录的文题)。“俏胡子”这个称呼借自台湾皇冠丛书的系列书目:“俏胡子,逛世界”——虽说从作者照片看,毛茸茸的红胡子配上黑眉乌嘴,用一个“俏”字形容,不免有些过誉了。 我的亲家住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汉诺威小城,小城除了一所名气不小的达特默思大学以外乏善可陈。恰好,布莱森于1996年携妻孥返回美国定居时也选中了这座安静的小城。今夏我赴美国省亲,原想由鄙戚介绍,与布莱森会上一面,一睹“俏”容,再求个合影或签名什么的,谁知道闲不住的“俏胡子”又出门高蹈云游去也! 最初引起我注意到比尔·布莱森的是他的两本英语和美语的通俗史话,书题分别是《母语》(The Mother Tongue,1990年)和《美国制造》(Made in America,1994年)。两本书虽说也附有详尽的注释和索引,像是学术著作,却绝无经院派高头讲章吓人的架势,而是轶事趣闻迭出,基本上属于清通晓畅又洞见深中的社会语言学一类读物,读着读着保你非笑出声来不可。我一向主张学外文得激发兴趣,一味苦苦“咬子弹”(bite the bullet)不行,所以曾从两书中选出若干章节作为教材,使用效果良好。当然,过多的插科打诨有时不免影响叙事的准确性。例如,布莱森在《美国制造》中断言,作为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本杰明·富兰克林曾劝人吞饮香水以免屁臭。后有专家查实,说是关于香水和放屁的关系,富兰克林一生中只提到过一次,那是在致布鲁塞尔科学院的一封信里,富氏以打趣的口吻向科学家们挑战,看看谁有本领让肠道排气时飘出香水味来。 据记载,在这两部书之前,布莱森还编过一本叫作《烦难字解》(A Dictionary of Troublesome Words,年代不详)的词典。此书我未见过,无由置评,但据识者称,作者善解难词,足见精于藻鉴,可说是为日后从事新闻工作和游记写作做好了充分的文字准备。 接着要谈到的自然就是布莱森的游记作品了。比尔·布莱森于1951年出生在美国艾奥瓦州,二十一岁那年跳上冰岛航空公司的飞机抵达卢森堡,复从挪威的汉默菲斯特出发,背负行囊,步行至伊斯坦布尔,历时四月有余。1973年,布莱森首次踏上英国土地,两年后娶妻成家,生儿育女,并于1977年在伦敦定居,开始为《泰晤士报》和《独立报》工作。布莱森初写旅行札记,原不无补贴家用的实利考虑,不曾想作品发表之后,好评如潮,出版商的稿约踵趾相接,这样,布莱森便渐渐成了自由撰稿的专业作家,又举家离开闹市,迁往约克郡乡间。1995年,布莱森和他的英国妻子辛西娅决定让他们的四个子女换一种文化环境,兼之盖洛普民意测验恰在此时发表调查结果,声称有三百七十万之多的美国人都认定自己曾遭外星人劫持,面对如此混沌民智,布莱森说“祖国需要我”,于是在对英国作了一次告别旅行后,他便带着家人迁回美国。到得此时,写游记已不再是一味的实利考虑,而是身心双双向往的至上自怡,按他自己的说法,“旅途发出海妖之歌般的蛊惑”,诱他一次又一次上路,这才有了1998年阿巴拉契亚山间小道的跋涉,返回英国历时五十四天的远足,以及1999年的澳洲之旅。 尽管布莱森不把自己看作旅行家和游记作家(“真正的旅行家都要冒险,睡硬地,我却总是住旅馆”),他的如下一些作品通常都出现在书店的游记柜上:《失落的大陆》(The Lost Continent,1990年)、《无处归属》(Neither Here Nor There,1993年)、《小岛札记》(Notes from a Small Island,1996年)、《大国札记》(Notes from a Big Country,1998年)、《林中远足》(A Walk in the Woods,1998年)和《烈日暴晒的地方》(In a Sunburned Country,2000年)。按布莱森本人的说法,上述第一部作品《失落的大陆》虽以“美国小城之旅”(Travels in Small Town America)为副题,重点在“失落”一词,本质是怀旧和追逐,怀童年巡游之旧,寻觅理想中的美国小城,但在涉足三十八个州以后,理想终归乌有。《无处归属》,依我个人之见,是迄今为止布莱森最精彩的作品,写作的缘起似乎仍在忆旧,即重现二十年前从挪威到伊斯坦布尔的欧洲之旅:傲慢的巴黎人;横冲直撞的意大利司机;以铲除英国特色树篱为荣的推土机;挪威催人昏睡的电视;瑞士城乡遍地高耸的高压电线塔……《小岛札记》是对英国告别旅行的产物,写得很有感情,布莱森自称这次旅行“就像跑完全程的运动员为向观众致敬而加跑的一圈”;“虽有百分之八十五或百分之六十五的英国人想不出英国有什么东西值得他们自豪,我仍愿为英国鼓吹。”《大国札记》是在英国报纸上连载时以及最后结集出版时所采用的书题,同书稍后在美国出版时改题为《故国陌路》(I'm a Stranger Here:Myself)。布莱森在本书中详尽描述了迁回美国的头十八个月中,他和自己的英籍家人所经受的文化震撼,诸如“百分之九十三的离家外出之行,不管距离远近,也不论目的何在,美国人都要开车!”《林中远足》为布莱森赢得的文名可能胜于他的任何其他作品,因为这一回旅人要动真格了,须知阿巴拉契亚山间小路全长二千二百英里,乃是世上有人工标志的最长山路,走完全程约需五个月!百分之九十的人半途而废;百分之二十的人走完一周便败下阵来,布莱森和旅伴走了整整一个夏天,走完八百七十英里的距离(相当于从纽约走到芝加哥),总算了却一桩心愿。关于这个心愿,作家本人是这样说的: 头脑里有个微弱的声音在说:“听上去真带劲!咱们干吧!”我又想出好几个理由。多年懒散之后,长途步行可使我保持健康;这还是个发人思考的好方法,使我得以重新领略故国的广袤和美丽……当那些身穿迷彩裤、头戴猎人帽的男子汉们在四A小餐馆围坐在一起,谈论野外完成的非凡业绩时,我将不再自惭形秽。我要带上一点傲气,眯起双眼,眺望远方的地平线,并拖长着声调,像个男子汉般地哼哼说:“是啊,我在林子里拉过屎呢。” 《烈日暴晒的地方》的写作时机与2000年悉尼奥运会有关,因为出版商催得紧,据说不少有趣的素材都被割爱不用了。尽管如此,读者仍可看到历史上因为偷了十二根黄瓜而被放逐到澳洲蛮荒来的英国罪犯的故事;比之库克船长晚到几小时的法国船队;蹈海的总理以及澳人为纪念他而修建的游泳池!等等等等。 …… 后记 本书第一章至第十五章由黄昱宁翻译,第十六章至第三十章由夏菁翻译。感谢两位译者的共同努力。 三十幅实地拍摄的照片是本书不可或缺的部分,它们与比尔‘布莱森的文字形成趣味盎然的对照。感谢拍摄者江铸久、达彦、黄昱宁、曹亦文、王木木、汪磊。同时也感谢所有为寻找这些照片提供热情帮助的人。 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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