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尤其是刑法保护起步较晚。目前国内刑法学界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研究,多局限在刑法学领域内,从微观层面对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与刑罚处罚作规范分析,而对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依据、基本立场、基本原则等全局性、基础性理论问题少有研究。这种封闭式、自给自足的研究方法和自说自话虽然也能解决部分问题,但仅将眼光局限在刑法领域,会因为“身在此山中”而“不识庐山真面目”,以致不能从根本上找到问题的症结。据此,黄洪波编著的《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理论研究》写作的设定目标是:第一,开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改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的现状;第二,研究视角和方法多样化,力争学术论说方法论的规范化。从研究视角上,与目前仅从刑法角度研究如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不同,本书力争不仅在刑法之中研究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更在刑法之上、刑法之外研究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从方法论上,不再简单罗列历史资料和他国立法规定并径直借鉴到我国立法中,而是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规定或建议置于其社会文化背景中,解读其产生的原因和合理性,力争对相应缺陷和完善措施有充分的论证和推进过程。
《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理论研究》内容的总体框架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研究,意味着我们要不断往返于知识产权法学和刑法学之间,在学科之间不断进行沟通和对话,因为刑法只有首先了解其保护的对象——知识产权——不同于传统财产权的根本属性,才能从根本上实现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和适当性。因此,本章介绍了知识产权的基本理论,作为全文研究的理论背景和支撑。具体内容包括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哲学根基以及其保护体系。
第二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依据。本章主要论述中国加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重要原因和意义。刑法自身内敛和收缩的性质,决定了其不宜过度介入社会生活,因此,刑法意图保护知识产权时首先面临的就是正当性论证。在刑法已经明文规定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情况下,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正当性之所以具有问题价值是因为:首先,知识产权从其产生至今始终是备受争议、蹒跚前行,不仅在历史演进中充满争议,在当前国际社会三股反知识产权的潮流中处境也极为尴尬。其次,与知识产权学界对自身的正当性问题热火朝天的争辩氛围不同,刑法学界对此却是相对冷淡的态度,少有兴趣对之长篇大论,刑法保护的正当性总是被视为理所当然。本章从全球化、国际法、财产法、经济学和刑事政策等不同视野论证了刑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正当性和必要性。
第三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立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始终存在着多方面分歧,包括:利益平衡问题(个人利益或公共利益);价值取向问题(个人自由或社会秩序);政策倾向问题(高水平保护或低水平保护);立法方向问题(本土化或国际化);立法体例问题(分散型或集中型)。对于前述争论的不同选择,是导致具体制度设计存在差异的根本原因。中国刑法学界在强化刑法对知识产权保护这一点上表现出惊人的一致,多数刑法学者认为应当扩大刑法犯罪圈。要理性认识和评价这种强烈欲望和非理性扩展态度,就必须深入挖掘隐藏于各种完善建议背后的基本立场。本章从历史溯源、现实考察和未来走向三个层次,分别界定了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立场:利益平衡应当是公共利益优先;价值取向应当是社会秩序优先;政策倾向只能是高水平保护,但是要坚持知识产权保护的阶段论和范围论;立法方向只能走国际化道路,但是本土化应当并且必须是我国未来的走向;立法体例应当考虑分散型立法模式。
第四章: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具有必要性,但同时必须具有适度性,不能将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一概犯罪化,防止刑罚触角过分扩张带来不利后果。那么,按照什么标准或原则确定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合理范围呢?这是本章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直接关系到刑法介入知识产权的范围和深度,是考察和反思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程度的理论基础。笔者认为,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基本原则的内容是确定刑法介人的纵深范围,因此其不同于刑法基本原则,而具有自身的属性。具体而言,包括:现实维度的适时性原则;立法维度的谦抑性原则;司法维度的实效性原则。
第五章: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完善。本章的论证目标是,和国外相关立法相比,我国的立法规定是否有真正意义上的缺陷?这种缺陷是否只能借助立法完成?简单践行“拿来主义”,是否会造成“水土不服”?关于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完善,一直是我国刑法学界数年来孜孜不倦的研究内容,因此,虽然现有研究成果的数量相当丰富,但内在观点却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几乎都是认为刑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够,还应该大举立法扩大刑法保护的范围。本章从研究结论和论证思路两方面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总结,笔者发现,现有研究结论的论证过程值得怀疑,多数学者都是在“比较研究”中,粗略浏览外国(地区)的相关法律内容,并与我国的法律规定作简单对照,进而确信之间的差异是我国的立法缺陷,据此不加分析地按照国外的法律规定模式提出我国的立法建言。这种既不“拉开距离”,也不“辨析差异”,径直“走向本土化”的比较研究方法,其研究结论也许“只能是那些死的事实和活的错误”。因此,笔者认为,更为谨慎的做法应当是,一方面限制扩张冲动,立足具体需要;另一方面调整刑罚配置,注重实际效益。
黄洪波编著的《中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理论研究》写作的设定目标是:第一,开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础理论研究,改变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基础理论研究薄弱的现状;第二,研究视角和方法多样化,力争学术论说方法论的规范化。从研究视角上,与目前仅从刑法角度研究如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现状不同,本书力争不仅在刑法之中研究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更在刑法之上、刑法之外研究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从方法论上,不再简单罗列历史资料和他国立法规定并径直借鉴到我国立法中,而是将国内外的相关立法规定或建议置于其社会文化背景中,解读其产生的原因和合理性,力争对相应缺陷和完善措施有充分的论证和推进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