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贵洪主编的这本《联合国发展报告(2012)》围绕联合国在国际安全、全球治理、人权问题、发展合作、机构改革、国际法治、文明对话七个领域的工作,选取维和行动、从利比亚冲突到叙利亚危机、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关系、保护的责任、千年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灾害救助、安理会1540委员会、安理会制裁机制、国际法院管辖权、联合国文明联盟等问题进行阐述,既有对联合国在2012年或以往若干年取得的成就和进展的回顾,也有对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的分析,更有对其未来的趋势和可能的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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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联合国发展报告(2012)/复旦联合国研究丛书 |
分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国际关系 |
作者 | 张贵洪 |
出版社 | 时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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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张贵洪主编的这本《联合国发展报告(2012)》围绕联合国在国际安全、全球治理、人权问题、发展合作、机构改革、国际法治、文明对话七个领域的工作,选取维和行动、从利比亚冲突到叙利亚危机、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关系、保护的责任、千年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灾害救助、安理会1540委员会、安理会制裁机制、国际法院管辖权、联合国文明联盟等问题进行阐述,既有对联合国在2012年或以往若干年取得的成就和进展的回顾,也有对其面临的挑战和困难的分析,更有对其未来的趋势和可能的展望。 内容推荐 张贵洪主编的这本《联合国发展报告(2012)》的内容摘要如下: 联合国是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由于其独特的国际性质和《宪章》赋予的权力,联合国就广泛的问题采取行动。 《联合国发展报告(2012)》分7个专题。分述联合国在国际安全、全球治理、人权问题、发展合作、机构改革、国际法治、文明对话7个领域的工作。 专题一是“联合国与国际和平与安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是联合国的首要任务和主要目的。联合国自成立之目起就致力于防止争端升级为战争,说服对立双方通过谈判解决争端而不付诸于武力,或在冲突爆发后帮助恢复和平。安全理事会就是联合国专门处理国际和平与安全事务的主要机构。联合国为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所开展的活动主要涉及以下五个领域:防止冲突、促成和平、维持和平、强制执行、建设和平。维和行动是联合国在实践中创造的实现和平与安全的传统、常规和基本的手段。20世纪90年代,冷战的结束导致一个全新的世界安全环境的形成,其主要特点是,爆发的战争主要是国家内部战争,而不是国家间战争。因此,本专题聚焦于维和行动和地区冲突两个方面。 “2012年的联合国维和行动”一文介绍了联合国维和行动在2012年的新进展,分析了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合法性、权威性、作用、问题和改革,并对中国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原则和实践进行了思考。2012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处于巩固时期,实施的维和行动为16项,参与维和行动的总人数为11万多人,重点集中在中东和非洲地区。其中,联合国在叙利亚的维和行动有效地制止了冲突的升级,是一大亮点;在苏丹的维和行动联合国与非洲联盟共同组建的混合部队,是一项首创;在刚果的维和行动承担建设和平的重任,是一次转型;在海地的维和行动参与抗震救灾、经济重建和选举援助,是一个突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已经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一个突出亮点,在主持国际正义、促进地区冲突的和平解决、帮助冲突地区恢复法治与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从利比亚到叙利亚: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中的作用分析”一文认为,一些国家因国内冲突导致出现无政府状态甚至引发大规模内战与人道主义危机,对地区甚至国际安全局势造成严重影响。联合国作为国际社会最具权威性的政府问国际组织,在解决地区冲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面临诸多困境与挑战。冷战后的地区冲突出现新的特点,使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的方式上面临新的变化。在利比亚危机中,联合国安理会授权的军事干预行动偏离了“保护的责任”的行动范围,甚至出现了挑战《联合国宪章》精神的声音,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批评与质疑;相反,在叙利亚危机中,联合国的主动作用与合法性得以凸显,但解决问题的有效性明显不足,反映了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问题上的“能力赤字”。联合国在利比亚与叙利亚危机中的现实困境亟需国际社会进行人权保护领域的规范建构,以推动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问题中走上健康发展轨道。 专题二是“联合国与全球治理”。全球问题和全球治理是联合国面临的新挑战。全球治理的理论和实践兴起于冷战结束后,已成为治理国际事务的新方式和建构世界秩序的新途径,是国际关系的客观现实和范式。按照联合国的界定,全球治理是通过国际社会的集体努力以应对单个国家无力解决的问题和挑战。全球治理实现的是公共利益或全球利益而不是国家利益,强调的是超越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的普遍价值。全球治理的主体具有多样性,除了主权国家,还包括政府间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应对的是跨国或全球性问题。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第一个全球治理的机构,长期以来是单一的全球治理机制,并且在非殖民化、发展议程、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国际法治等方面取得巨大成就。然而,冷战结束后,联合国面临全新的挑战。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推出以二十国集团为代表的全球治理新框架,联合国在全球治理尤其是全球经济治理中有被边缘化的趋势。因此,亟需通过改革重建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核心作用。本专题集中讨论全球治理机制和非政府组织两个问题。 “全球治理机制的发展与联合国的作用”一文认为,全球化的发展不仅催生了全球治理,也推动了全球治理机制的发展。而全球治理机制在发展过程中呈现出一些特点,如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不平衡性、治理对象的多样化与跨国性、治理规制的规范性与“柔”性、治理效果的有限性与滞后性等。此外,全球治理机制的发展也逐渐显现出治理议题广泛化、治理结构网络化、治理机制民主化以及机制之间的协作等趋势。联合国作为最重要的国际组织,在提高国际社会对全球问题的关注和重视、组织治理主体、促进合作、推动治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由于其自身存在许多问题,加之外部因素的影响,其在全球治理中作用的发挥受到诸多局限。因此有效提升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显得非常必要且迫切。 “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一文则指出,联合国在成立之初就确立了与非政府组织合作的法律依据和制度框架,并在合作过程中逐步建立了咨商制度。随着参与联合国事务的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联合国专门设立跨机构的协调部门非政府组织联络处,通过机构间合作推动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的建设性合作关系。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建立了新的对话合作机制,非政府组织在联合国决策中发挥7重要作用,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越来越多地参与联合国事务。中国作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之一,以民间方式参与联合国事务非常必要。中国非政府组织需要在政府的扶持下,不断积累经验以提高自身能力,在联合国事务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专题三是“联合国与人权”。人权问题是联合国面临的老问题和新课题。《联合国宪章》明确重申人权的重要性。1946年,联合国设立人权委员会,其是专门处理人权事项的主要机构。1948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世界人权宣言》,宣布有关人权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随着人权实践的发展,联合国通过多项有关人权的文件,特别是《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进一步发展了人权的思想和内容。2005年,安南秘书长将人权与安全和发展一起列为联合国的三大支柱,极大地提升了人权在联合国工作中的地位。2006年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标志着在政治上和制度上对人权在联合国职责中的核心地位的认可。“保护的责任”的提出是国际社会关于人权的最新进展。但国际社会对人权仍有不同的理解,对人权与主权的关系一直存在争议。本专题因此着重探讨不干涉内政和保护的责任两个问题。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一文提出,不干涉内政原则既是《联合国宪章》基于主权平等原则的核心,也是中国政府一贯坚持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核心。它不是一个纯学术问题,而首先是一个政治问题。不干涉内政的原则源于《联合国宪章》中的主权平等原则。此后联合国通过若干文件进一步明确了不干涉内政的内涵。但是,美国等西方国家利用“人道主义干预”和“保护的责任”对一些国家开展军事行动。对于人道主义灾难,国际社会尤其是联合国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并尽最大努力帮助解决。但是,必须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尤其是不能允许被西方列强用作干涉他国内政的工具。为了维护不干涉内政原则,必须对有关规定进行明确的定义和界定,并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独立监督机制,审议和监督安理会决议执行情况。 “联合国与‘保护的责任”’一文指出,“保护的责任”的概念包括两层含义:首先,国家必须担负起保护自己国民的责任;其次,当事国无法履行职责时,他国(更广泛的国家共同体)有责任进行干涉。联合国在“保护的责任”这一概念和理论的发展过程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保护的责任”概念自提出以来,得到国际社会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持和肯定,但在执行保护的责任方面仍存在重大分歧,在利比亚采取的行动就引起了很大争议。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援引保护的责任原则来为其军事干预行动辩护。联合国及其安理会是实施“保护的责任”的主体,但西方国家尤其是北约成为军事行动主导者。中国政府支持“保护的责任”这一理念,但同样坚持主权原则和不干涉内政的原则,中国在联合国有关利比亚和叙利亚问题上采取的立场和行动就体现了这一特点。 专题四是“联合国发展合作”。发展合作是联合国开展的最广泛和庞大的工作议程。冷战时期,联合国的工作重心放在和平与安全上,但仍在发展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连续开展了4个发展十年战咯,联合国的发展思想也经历了增长、公正、人权到可持续发展的变迁,为发展提供了战略指导。2000年在联合国千年首脑会议上提出的千年发展目标成为全球议程的核心。近年来国际社会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但全面如期实现既定目标仍面临紧迫挑战。2012年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即“里约+20”蜂会重申了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国际社会正加快千年发展目标的落实,并制定2015年后的可持续发展目标,以启动新的国际发展议程。当然,联合国发展合作领域广泛,灾害救助就是越来越重要的一个方面。本专题主要阐述千年发展目标、可持续发展和灾害救助三个问题。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与中国发展理念的启示”一文认为,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已成为衡量全球发展进程的首要标准和进行国际发展合作的重要框架。千年发展目标中第一项、第三项和第七项的部分具体目标已经提前3年实现。但与此同时,新出现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仍然十分严峻。中国在落实千年发展目标中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理念。中国的发展理念和经验对其他发展中国家提供了有借鉴意义的启示:明确确立民生优先的导向性,始终坚持政府主导的有效性。大力整合发展利益攸关者的力量,务实利用国际援助和开展对外援助等。中国的发展理念和经验也对千年发展目标起到了补充和完善的作用。未来3—8年,是中国将其发展理念和经验外化为联合国规范和原则的重要机遇期。中国可以在提升中国发展理念、开展国际发展合作、设计国际发展规则等方面作出努力。 “集中与分散: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治理”一文提出,可持续发展治理是全人类共同关心的问题,日前这些问题持续恶化:气候变化、资源短缺、能源危机、粮食危机等。这些问题相互联系、互相影响,超越了国家和地区的界限,影响到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1992年里约、2002年约翰内斯堡和2012年“里约+20”三次可持续发展峰会促成了全球治理意愿,形成了全球治理模式。可持续发展治理是规范环境保护进程的,是各种组织、政策工具、融资机制、规则、程序和范式的总和。可持续发展治理的主要问题包括:缺乏权威、碎片化、实践鸿沟和资金匮乏。当前在全球治理中,环境部门权责有限、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代表性不普遍和缺乏权威等。可持续发展治理的碎片化意味着制度规则众多但是不能有效实施,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变得更加松散、碎片化。本文认为可持续发展治理应从传统的权力单线结构朝向多元结构、从集中向分散化发展。 “联合国的灾害救助合作机制”一文介绍了联合国的灾害救助合作与协调的原则、法律规定和运作机制。联合国主导下的灾害救助合作具有权威、合法和快速有效等优点。在国家减灾委的协调和推动下,中国在联合国框架下积极参与国际灾害救助合作,包括“引进来”和“走出去”。这些合作增强了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提升了国家软实力、加速了应急产业的国际化进程。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国参与联合国灾害救助合作的能力和水平,就需要科学定位、顶层设计,突出重点、增加层次,加大投入、强化协调。 专题五是“联合国机构及其改革”。机构改革是联合国自身面对的最困难的问题。联合国机构是一个庞大的体系,除了六大主要机构外,还包括16个专门机构和大量附属机构、方案和其他实体。民主和效率之间的平衡是联合国机构面临的主要问题。以大会和安理会为例,联大实行一国一票,体现的是民主,但往往出现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局面。冷战后五常加强协调,极大地提高了安理会的效率,但安理会成员不到会员国的10%,且不能反映国际力量变化的现实,其代表性和权威性受到广泛质疑。机构改革还涉及到联合国官员和职员的自身利益,要推行实质性的改革也非常困难。本专题选取了两个案例,即安理会1540委员会和对朝制裁决议来透视联合国机构的运行机制及其面临的问题。 “联合国安理会1540防扩散机制的进展、挑战和对策”一文对1540防扩散机制进行了全面考察。1540机制是联合国安理会针对核生化武器向非国家行为体扩散的规则和程序的总称。该机制具有非国家性、约束性和综合性的特征。它由安理会决议中的规则和1540决议所设委员会中的运作程序构成。尽管国际社会的执行和履约情况有所进展,该机制却存在外联机制的运行范围太窄、援助机制的运行质量差、成员国履约的效率低等局限性。1540机制的合法性缺陷、成员国间的认同差异、所设委员会本身的能力弱及机制健全度不高既是这些局限性的根源,也是该机制未来的挑战。联合国和各主要国家应当进一步完善该机制并维持其合理性。 “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制度:兼论安理会对朝制裁的进展及对中国的挑战”一文在介绍安理会制裁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安理会对朝鲜的四个制裁决议。制裁是联合国安理会履行其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之职责的重要工具。近年来,安理会形成了由经济制裁、金融制裁、外交制裁和履行制裁等构成的基本制裁模式及其他多种形式的制裁措施。朝鲜核和导弹问题是国际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对朝制裁是安理会正在进行的一项重要制裁实践。自2006年朝鲜进行第一次核试验以来,联合国安理会通过了四项对朝制裁决议,但这些制裁的有效性非常有限。朝鲜核问题和对朝鲜制裁问题对我国的外交和安全构成多重挑战,要实现半岛稳定、无核和(中朝)友好的目标,需要我们发挥外交智慧和探寻外交新思路。 专题六是“联合国与国际法治”。国际法治是联合国最需要加强的一项工作。促进国家和国际社会的法治是联合国的一项使命,因此联合国专门成立了国际法院作为主要的司法机构,其也是联合国的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尊重法治也是冲突后实现持久和平、有效保护人权以及持续的经济进步和发展的根本所在。在联合国看来,法治是这样一项治理原则:所有人、机构和实体,无论属于公营部门还是私营部门,包括国家本身,都对公开发布、平等实施和独立裁断,并与国际人权规范和标准保持一致的法律负责。联合国法治活动在大多数国际法领域支持制定、促进和实施国际规范与标准。但是,联合国是由主权国家组成的政府间组织而不是超国家组织,主权平等和不干涉内政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原则,国际法院的管辖权仍有很大的局限。本专题回顾了2011—2012年联合国国际法治的主要工作和活动,对联合国在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中的作用进行了分析,对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进行了探讨。 “联合国与国际法治2011—2012:回顾与展望”一文总结了联合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主要贡献。联合国编纂了最重要的国际法治文件《联合国宪章》,确立了当代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提供了最重要的国际法治实践平台,推动了各国国内法治的进步与发展;成立了最主要的条约编纂机构与国际司法机构,使之成为国际法实施的主要实施者及监督机构。2011—2012年,联合国在刑事司法、无国籍问题、气候变化等领域协助制定和执行了许多与法治有关的国际规范和标准。联合国在推进国际法治的进程中也面临着不少挑战,包括自身的适法性问题、国际保护与尊重主权之间的平衡问题、国际法治的碎片化倾向等。关于联合国国际法治,中国的基本立场和主张是维护《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权威,加强国际关系法治化;致力于和平解决争端;从全面和综合视角看待冲突和冲突后国家法治建设;妥善处理维护和平与追求司法正义的关系;慎重使用制裁。 “联合国改革背景下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一文主要探讨了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制度方面的一些问题和新的发展趋势,并就法院任意强制管辖和迟延同意管辖权制度的加强与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展望。国际法院的职权主要分为诉讼管辖权和咨询管辖权。其中,诉讼管辖权是指法院对争端当事国提交的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拘束力裁决和判决的权限。国家表示同意将案件提交国际法院进行审理的方式有特别协定管辖、协定管辖和任意强制管辖。任意强制管辖权问题在全球治理和联合国改革的现实背景下显得更为突出。当代国际司法制度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近20年来,国际上先后建立了一系列专门性和区域性司法或准司法机构。在这些特定领域和区域范围内,国家之间制定并接受了一些具有一定强制性管辖权或必须接受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程序。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中还有一种比较独特的诉讼管辖程序,即所谓的“迟延同意管辖”,它指在争端当事双方事先没有明文约定或同意的情况下,争端一方对另一方提起诉讼,如果另一方以某种方式予以同意或应诉的话,法院就具有了对该特定案件的管辖权。从国际司法行政和国际社会法治化的发展要求而言,国际法院的迟延同意管辖原则有利于加强和拓宽法院的诉讼管辖权,提高其受案率和裁判效率。 专题七是“联合国与文明对话”。文明对话是联合国启动不久但意义深远的一项工作。作为最具普遍性、代表性和权威性的政府间国际组织,联合国不仅是实践多边主义的最佳场所,是集体应对各种威胁和挑战的有效平台。也是文明对话的倡导者、组织者、参与者和推动者。联合国文明联盟作为世界上最高层次的不同文明对话组织,由联合国秘书长发起创立,旨在促进不同文化和宗教的国家和人们之问的相互理解与合作关系,帮助反对那些}j发分裂和极端主义的力量。论坛是联合国文明联盟开展的一项核心活动,其宗旨是探讨如何构建跨国跨文化桥梁,促进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理解与交流,维护世界的和平与稳定。 “联合国与文明对话”一文指出,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发生深刻的变革,国际社会迫切需要通过加强不同文化之间的对话和理解,推广容忍、平等、多元等价值来缓和紧张、消除冲突。联合国作为唯一具有普遍性的国际组织,同时也是世界文明多样性的典型代表,是不同文明汇聚的论坛,在推动不同文明间对话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联合国大会是文明对话的发起者;联合国秘书长是文明对话的积极推动者;联合国文明联盟是文明对话的组织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是促进文明对话的主要机构。文明对话可以成为联合国维护和平、实现发展、促进人权的重要抓手,即通过对话达成相互理解、通过理解推动彼此合作、通过合作实现和平发展。在联合国文明对话活动中,中国具有独特的条件和优势,完全能大有作为。以儒家文化为主体的东方文明将在联合国文明对话中占据重要一席,中国必将为文明对话作出新的贡献。 2012年11月29—30日,由中国联合国协会和联合国文明联盟共同主办的“联合国文明联盟亚洲南太平洋地区磋商会议”在上海举行,这是联盟首次在亚洲召开会议。会议的主题是“通过对话和多样性促进和谐”。与会代表就“文化传统与现代生活的结合”、“世俗主义和宗教的复兴”、“文化和文明对话作为国际关系的新兴范式”、“联合国体系与亚洲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如何为‘多元文化、一个人类’做贡献”、“如何通过对话缓解紧张与冲突”、“青年如何为跨文化对话与和谐做贡献”、“教育如何适应跨文化对话与和谐”8个议题展开讨论,并就联盟未来在亚洲和南太地区的战略提出了大量建议。 目录 报告摘要 专题一 联合国与国际和平与安全 2012年的联合国维和行动 一、联合国维和行动在2012年取得的新进展 二、评析联合国维和行动 三、中国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从利比亚到叙利亚:联合国在解决地区冲突中的作用分析 一、从国际冲突到国内冲突:安全形势的新变化与联合国的应对 二、从内因主导到外因主导:联合国与“利比亚模式”的实践 三、未竟的叙利亚危机:联合国解决地区冲突的“能力赤字”与现实困境 四、联合国在利比亚与叙利亚危机中的作用、途径、效果比较 五、“保护的责任”与国际规范建构 专题二 联合国与全球治理 全球治理机制的发展与联合国的作用 一、全球治理机制的发展特点 二、全球治理机制的发展趋势 三、联合国在全球治理中的作用与局限 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一、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发展 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咨商制度 三、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特点与存在的问题 四、中国非政府组织与联合国的关系 专题三 联合国与人权 不干涉内政原则的内涵及其现实意义 一、不干涉内政概念和原则的产生背景和发展 二、《联合国宪章》及相关文献关于不干涉内政原则内涵的规定 三、不干涉内政原则的现实意义 四、必须坚决地维护不干涉内政原则 联合国与“保护的责任” 一、“保护的责任”的概念和理论 二、国际社会对“保护的责任”概念的基本立场 三、联合国与“保护的责任”的实施 四、中国对“保护的责任”概念的立场 五、中国与“保护的责任”行动:案例研究 专题四 联合国发展合作 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进展与中国发展理念的启示 一、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取得的进展与面临的挑战 二、中国落实千年发展目标的成就及其发展理念的启示 三、将中国发展的理念和经验外化为国际组织的规范和原则 集中与分散: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治理 一、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的多元化发展 二、全球可持续发展治理结构的碎片化发展 三、可持续发展治理权力结构的变化 联合国的灾害救助合作机制 一、联合国灾害救助原则与法律法规 二、联合国灾害救助合作机制组成 三、联合国框架下中国灾害救助合作成绩与成效 专题五 联合国机构及其改革 联合国安理会1540防扩散机制的进展、挑战和对策 一、1540机制的构成 二、1540机制的运行 三、1540机制未来的挑战和对策 联合国安理会制裁制度:兼论安理会对朝制裁的进展及对中国的挑战 一、安理会制裁制度:机构与变革 二、安理会制裁制度:内容及创新 三、安理会对朝制裁:进展与效果 专题六 联合国与国际法治 联合国与国际法治2011—2012:回顾与展望 一、联合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主要贡献 二、联合国在国际法治领域的主要成就(2011—2012) 三、联合国国际法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联合国国际法治工作的展望(2012—2014) 五、中国对联合国国际法治的立场与主张 联合国改革背景下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 一、联合国与国际法院改革概述 二、国际法院诉讼管辖权的性质与现状 三、任意强制管辖权的接受与保留问题 四、“迟延同意管辖”原则的发展与完善问题 专题七 联合国与文明对话 联合国与文明对话 一、从文明对话到文明联盟:联合国的作用 二、文明对话是联合国的功能和使命 三、在联合国文明对话中,中国大有可为 联合国文明联盟亚洲南太平洋磋商会议综述 一、地区变革:经济发展对社会、政治、文化和价值的影响 二、分组研讨会汇报总结- 三、从联盟2007年奥克兰会议到一个地区合作的新框架 四、未来五年 附录 一、秘书长未来五年的行动纲领 二、2013年会员国应缴纳的会费 三、2010—2012年维和实际摊款比例 四、联合国每天应对挑战的十个事实 五、联合国有所作为的60种方式 参考文献 后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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