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人是如何发明用火的
原始人发明用火,是经历了艰苦缓慢的实践和认识过程的。当暴风雨袭来的时候,电闪雷鸣,雷电击到树木或其他容易燃烧的物质上,就会燃起熊熊大火。火山喷发或者陨石坠地,也会酿成森林火灾。
我们的祖先起初是并不喜欢火的。大火燃起,烈焰冲天,浓烟蔽日,所到之处,一片焦土。火的破坏性使原始人望而生畏,遇到大火就惊恐万状,逃之天天。
但是,遇到火的次数多了,人们就渐渐不以为奇,反而习以为常了。而且他们逐渐懂得了火也能给自己带来好处:大火过后,被烧死的野兽糊香扑鼻,香美异常,吃起来外焦里嫩;火能使人得到温暖,赶走寒冷;火还可以用作防御和攻击猛兽的武器,因为猛兽也是害怕火的。
一次又一次的实践,改变了原始人对火的认识,他们慢慢地由怕火而变成爱火。当大火再一次袭来的时候,他们不再一跑了之,而是果敢地小心翼翼地把一些还在燃烧的树枝拿回来,并且不断地给它添加新的树枝——精心地“喂养”起来。于是,由几根树枝架起的一堆篝火终于燃烧起来了。
原始人开始只是利用现成的火,后来渐渐想到应当保存火种——他们把火置于特别的监护之下,由专人负责看管,不让它熄灭。用火时把火生得旺旺的,不用时让火慢慢地冒着烟。一堆火种往往可以保存很长的时间。
在我国北京周口店的考古发掘中,发现有四五十万年前的北京猿人用火留下的灰烬堆积物。堆积物很厚,说明他们从天然火那里取来的火种昼夜长燃不熄。
为什么古人要发明“靴形器”
近年来,我国江苏、河南、山东等地的一些原始文化遗址中,不断发现一种用鹿角制成的器物,长仅10余厘米,形状颇似脚或靴,柄部大都刻有凹槽,也有的雕凿出用于绑系绳子的圆孔,个别可见用兽骨加工制成的。考古工作者一致认定这是几千年前新石器时代人们使用的一种栓柄的生产工具,但是其具体如何应用,却没有人知道。
这种“靴形器”,有的是在墓葬的随葬品中发现,放在死者的身旁;有的是在遗址的灰层中或废弃的窖穴里出土的。如江苏吴县草鞋山遗址中的38号墓,死者为一成年女性,随葬品较多,有生前用过的豆、盆、骨匕、穿孑L石斧等,还有两件“靴形器”和玉制装饰品。该遗址属于长江下游母系氏族社会的马家浜文化。再如山东泰安大汶口墓地中,4号墓和75号墓分别出土了类似的“靴形器”。其中4号墓出土数十件随葬品,75号墓也有随葬品20多件,这批墓葬属于黄河下游母系氏族社会的晚期,距今约6000年。
在原始社会里,虽然生产力水平很低下,生产的发展非常缓慢,但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即阶级产生之前,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工具较前期都有很大的改革,社会生产有了比较明显的进步。不仅铲、斧、锛、镰等从形制上都发生了变化,而且人们在长期生产实践中不断发明了一些新工具。如加工谷物的杵臼,就在各地普遍取代了石磨盘、石磨棒。生产工具种类的多样化,是经济生产门类增加的必然,也是社会生活的需要。各地发现的鹿角“靴形器”,就是在这个时候出现的。
目前发现的“靴形器”,都是新石器时代较晚阶段的,又相对集中地发现于郑州以东的江淮平原上,北及泰山脚下,南达太湖沿岸,即习惯称为华东地区的广阔地带。在我国华北、东北、西北、西南和华南各地,同时期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星罗棋布、数以千计,“靴形器”却一无发现。
由此可见,这种奇怪的器物是6000年前华东地区特有的一种工具,当然和这一地区的生产方式、社会生活方式有某种内在的联系。
现阶段,考古学家们对这种工具的用途都没有发表权威性的意见,全部发现都限于客观的报道。有人称之为“靴形器”,有人称之为“L”形鹿角器,也有人叫它“钩形器”。名称之所以不统一,是因为人们不明了它的用途和意义。 有的人推测,这种器物常出于成年女性墓,并和骨锥、骨针、骨匕、装饰器等共存,可能是一种用于纺织的工具;有的人认为,“靴形器”在成年男子的墓葬中也有出土,并同时伴有刀、凿、镖、镞,等等,也许是用于制革的。
最近有的人谈到,在大汶口墓葬中出土的骨制“靴形器”,形状很像汉代一些地方出土的“钹镰”,如1957年四川新津出土的钹镰,保存完好,与“靴形器”确实相似,只是钹镰形体较大而已。在许多汉代的画像砖中也有农夫持镰收芟的描绘,所以汉代钹镰的渊源也许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这种看法也不无道理。P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