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是,一个身份不明的家伙!
美国“黄蜂”号的奥姆斯比船长,在上将访问皮特凯恩岛大约四个月以后抵达该地,我们从他那里搜集到的材料中知道了有关这个美国人的种种行事。现在就让我把那些事按照写历史的形式一一列举出来吧。
美国人叫巴特沃斯·斯特夫利。他一经和所有的居民混熟后——当然,这只花了他几天时间——就开始施展出全部伎俩去笼络他们。他赢得众人的欢心,深受众人的敬重,因为他所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彻底改变世俗的生活方式,把全部精力投入宗教活动。他老是读《圣经》,或者做祈祷,或者唱圣诗,或者做饭前饭后的祷告。祷告时,没一个人能像他说得“头头是道”,没一个人能像他历时那么长久,讲得那么娓娓动听。
最后,他认为时机已经成熟,就悄悄地开始在居民中散播愤懑不平的种子。他一开头就存心颠覆政府,但是当然暂时不明确说出自己的心事。他对不同的人使用不同的方法。他在一处地方挑起人们不满的办法,是叫他们注意星期日的礼拜做得太少了,他坚持星期日的三小时礼拜不应该只做两场,而是应做三场。许多人暗中早已存有这种想法;这一来他们就在私下里结成了一个党派,为此事四下活动。他挑唆某些妇女,说当局不让她们在祈祷会上有充分发言的机会;于是形成了另一个党派。他眼底下不放过一件可以使用的武器;他甚至不惜去找那些小孩儿,设法激起他们的不满情绪,说什么(这是他由于关心他们才注意到的)他们没有足够的主日学校。这一来就组成了第三个党派。
现在,一经成为这些党派的首领,他估计自己已是当地居民中最有势力的人物。于是他着手进行他的第二步——这一步也很重要,就是控告詹姆斯·拉塞尔·尼科伊总督,这总督为人品德优良,很有才干,而且家资富有,他的住宅备有会客厅,辟有三英亩半山芋地,他还拥有皮特凯恩岛上唯一的船舶——一条捕鲸船,但最不幸的是,恰巧在这时刻,出现了一个可以提出控诉的借口。
岛上最早制定的,并且最受人重视的,就是那条禁止侵犯私人财产的法律。人们十分重视它,认为它是人民的自由保护神。大约三十年前,法院曾经根据这一条文审讯了一桩重大案件:伊丽莎白·杨(当时五十八岁,是“恩赐”号哗变者约翰·米尔斯的女儿)的一只鸡蹿进了瑟斯戴·奥克托伯·克里斯琴(当时二十九岁,是哗变者弗莱彻·克里斯琴的孙子)的园地。克里斯琴宰了那只鸡。根据法律,克里斯琴可以扣留下那只鸡,或者,如果他愿意的话,也可以把死鸡归还给主人,接受价值与侵犯者所造成的损害相等的实物,作为“赔偿”。现查法庭记录,“上述的克里斯琴已将所杀死的鸡归还给上述的伊丽莎白·杨,并向其索取一蒲式耳山芋,作为赔偿”。可是伊丽莎白·杨认为他索取过昂,因此双方无法达成妥协,于是克里斯琴提出控诉。他在法庭上输了官司,虽然他至少可以获得半配克山芋的赔偿,但他认为那点儿赔偿不够,接受它无异于承认败诉。他提出了上诉。
经过逐级法院审讯,缠磨了好多个年头,每次终审都宣布维持原判;最后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审理了二十年也没结案。但是,去年夏天,最高法院总算好不容易地作出了决定。它再一次宣布维持原判。这一次克里斯琴服判了,但是当时斯特夫利在场,就悄悄地向克里斯琴和他的律师出主意,说“即使仅仅作为一种形式”,也应将那条法律的原本公之于众,确定它是否仍旧存在。看上去这是一个奇怪的主意,但实际上它却是一个巧妙的手法,于是这项要求被提出。一名使者被派往总督家;他很快就带回来消息,说那份原本已经从国家档案中遗失了。
法院宣布最近的判决无效,因为判决是根据一条法律作出,而那条法律已不复存在。
立刻掀起了巨大的震惊。消息传遍了整个岛国,人民的保护神不见了——可能是谁为了阴谋叛国销毁了它。还不到三十分钟,几乎全国人都聚集在审判室里——也就是那座教堂里。大伙通过了斯特夫利的动议,对总督进行弹劾。被告人以身居显位应有的高姿态对待这件不幸的事。他并不为自己辩护,甚至不屑于进行争论:他只提出简单的答辩,说遗失法律的事与他无关:说他把国家档案都藏在一个蜡烛箱里,那箱子自从开国以来就一直被用来保存档案;说文件是遗失了,但并不是他拿走或销毁了。
然而,凭什么也不能挽救他;人们断定他犯有销毁法律依据罪。他被罢了官,全部家产归了公。
敌人控诉他销毁法律依据时声称,他干这一勾当是为了偏袒克里斯琴,因为克里斯琴是他的表弟。然而,他们对整个这件可耻的事提出的这一理由却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在全国只有斯特夫利一个人不是他的表亲。读者肯定记得,这地方所有的人都是属于六七个人的后代;第一代的子女相互通婚,为那些哗变者生下了孙儿女和外孙儿女;这些子孙的下一代,曾孙儿女和玄孙儿女,又相互通婚。因此,现在每一个人都是其他人的血缘姻亲。再说,这种亲族关系是奇妙的,甚至惊人的错综复杂。比如,一个外乡人对一个岛上居民说:
“你现在管那个年轻女人叫表妹,可是你刚才还管她叫阿姨来着。”
P166-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