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编著的《环境保护执法指南(1990-2011)》所收录的现行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及各类环境执法解释文件和有关规定共计561件,精选了在日常执法中常用的与水、大气、固体废物、噪声、建设项目、排污收费和环境行政执法相关的主要环境执法解释文件,除个别文件外,多数文件为2000年以后公布的文件,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本书所收录的解释文件涉及几乎所有的环境行政执法领域和环境司法的各个基本领域,且突出了环境行政执法中常用的主要解释文件,因而较实用。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编著的《环境保护执法指南(1990-2011)》分为八部分:综台类、水污染防治类、大气污染防治类、固体废物污梁防治类、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类、建设项目管理类、排污收费类、环境执法类等,收录了1990年1月至2011年3月公布并现行有效的主要环境执法解释。
《环境保护执法指南(1990-2011)》不仅是环境法教学、研究人员、大专院校环境类专业学生,尤其是环境法学专业学生必备的参考资料和工具书,同时,也是各级环保部门的环境监察人员、环境法制人员和环境管理人员实施现场执法和环境监督管理所必需的执法指南,是企业环境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各界了解我国环境政策法律的可靠来源。
第一篇 综合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关于如何认定拒报排污申报登记行为问题的复函(环法规[1995]036号)
2.关于“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处罚条件问题的复函(环法[1996]448号)
3.关于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受理权问题的解释
4.关于排污单位违反环保部门排污申报登记年审要求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
5.关于卫生医疗单位排污申报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环发[1997]603号)
6.关于现行标准中暂无相应指标时如何适用环境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办[1998]22l号)
7.关于排污申报登记中的拒报谎报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发[1998]412号)
8.关于地方环境标准编号问题的复函(环办[1999]52号)
9.关于国家环境标准中未规定的污染物项目适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1999]396号)
10.关于天然气发电厂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
11.关于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执行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0]423号)
12.关于采用石灰沤竹土法造纸工艺的小造纸厂是否属于取缔、关闭范围的复函(环函[2001]185号)
13.关于排污申报登记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245号)
14.关于擅自转移产生污染的设备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1]282号)
15.关于省属单位下属企业限期治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74号)
16.关于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责令停业关闭问题的复函(环函[2002]333号)
17.关于对水泥企业污染源概念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3]57号)
18.关于消除或者减少污染而发生的合理费用属于直接经济损失的复函(环函[2003]83号)
19.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环函[2003]197号)
20.关于“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违法认定和处罚的意见(环发[2003]177号)
21.关于限期治理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70号)
22.关于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145号)
23.关于地方初审(预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4]343号)
……
第二篇 水污染防治篇
第三篇 大气污染防治篇
第四篇 噪声污染篇
第五篇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篇
第六篇 建设项目管理篇
第七篇 排污收费篇
第八篇 环境执法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