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士宦编著的《新民事诉讼法》内容简介:民事诉讼法所定举证责任规范之意义,有两种不同理解:其一是将其作为争点事实证明之法理;其二是将其作为解决事实真伪不明之法理。前者认为,举证责任乃当事人应提出证据以证明其所主张利己事实之行为规范;后者则认为,举证责任系指法官于自由心证已穷而事实真伪不明时,如何适用法律之裁判规范。
许士宦编著的《新民事诉讼法》叙述20世纪30年代继受自德、日等国之“民事诉讼法”施行台湾地区以后,历经20世纪80年代以来20年之论争、批判,终于2000年左右被大幅度修正,《新民事诉讼法》借以落实宪法理念而保护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之实体利益及程序利益。如巩固当事人之程序主体地位、扩张反诉制度、平等保障被告攻防之机会等。而在审理模式上,改采集中审理主义,充实审理及促进诉讼。要求当事人践行提出证据以证明对其有利事实之举证责任,课以当事人诉讼促进义务。至于对受本诉讼之判决效力影响之利害关系人,则增设法院职权通知及第三人撤销诉讼等程序制度。
第一章 战后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学发展史 1
第一节 绪言1
第二节 德国与日本民事诉讼法学之继受及批判2
第三节 新民事诉讼法学之形塑及开展14
第四节 结语30
第二章 民事诉讼之程序权保障——以通常诉讼程序当事人之程序权为中心31
第一节 绪言31
第二节 辩论权与声明不服权之实质保障34
第三节 程序处分权与程序选择权之合理扩张49
第四节 结语63
第三章 “民事诉讼法”修正后之诉讼标的理论66
第一节 绪言66
第二节 诉讼标的之选定与诉之客观合并71
第三节 诉讼过程审判对象之调整与更行起诉91
第四节 既判力之客观范围与再诉109
第五节 结语123
第四章 反诉之扩张126
第一节 绪言126
第二节 反诉范围之扩充128
第三节 强制反诉与法院之阐明 145
第四节 结语160
第五章 诉讼系属中系争物移转之当事人恒定与判决效扩张162
第一节 绪言162
第二节 诉讼系属中系争物移转之当事人恒定 164
第三节 本诉讼之判决效力及于系争物受移转人177
第四节 结语194
第六章 集中审理制度之新审理原则 197
第一节 绪言197
第二节 集中审理制度之新审理原则 199
第三节 新审理原则之实践上问题223
第四节 结语257
第七章 行为责任之举证责任258
第一节 绪言258
第二节 行为责任之举证责任260
第三节 举证责任之作用、机能268
第四节 结语279
第八章 证明妨碍281
第一节 绪言281
第二节 证明妨碍之行为态样283
第三节 证明妨碍之制裁290
第四节 结语296
第九章 逾时提出攻击防御方法之失权298
第一节 绪言298
第二节 逾时提出驳回之态样304
第三节 逾时提出之驳回与程序基本权之保障321
第四节 结语329
第十章 法定诉讼担当之判决效力主观范围——以第三人之程序权保障为中心332
第一节 绪言332
第二节 扩张于权义之归属主体及其程序权保障336
第三节 扩张于与担当人同等立场者及其程序权保障354
第四节 结语367
索引 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