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德和才学,到底哪个更重要?这个历来聚讼不已的话题,能否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回答,不仅是选拔任用人才的着眼点,同时也是我们培养教育青少年的方针大纲。孰为重?孰为轻?如何在我们的教育中贯彻我们认为的重点,同时又能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完美谐和的统一,培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的青少年,这是最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的地方。
这本《不可擅闯的红灯》(作者和兴文化)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之一,讲述了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控制自我,预防网瘾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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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不可擅闯的红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 |
分类 | |
作者 | 和兴文化 |
出版社 | 太白文艺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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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品德和才学,到底哪个更重要?这个历来聚讼不已的话题,能否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回答,不仅是选拔任用人才的着眼点,同时也是我们培养教育青少年的方针大纲。孰为重?孰为轻?如何在我们的教育中贯彻我们认为的重点,同时又能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完美谐和的统一,培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的青少年,这是最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的地方。 这本《不可擅闯的红灯》(作者和兴文化)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之一,讲述了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控制自我,预防网瘾等内容。 内容推荐 这本《不可擅闯的红灯》是“思想品德健康教育书系”之一,讲述了充分认识青少年的心理特征;排解心理挫折,预防自杀;清除工作初期的不良反应字;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等内容。 《不可擅闯的红灯》的作者是和兴文化。 目录 第一章 青少年犯罪概述 什么是法律 法律的作用 什么是刑法 什么是犯罪 青少年犯罪概念的界定和特征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怎样预防青少年犯罪 第二章 家庭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基石 家庭教育的成败关键 家庭对青少年的影响 青少年心理健康的表现形式 家庭教育的缺陷 家庭环境影响青少年心理健康 溺爱孩子不可取 溺爱毁掉孩子 构筑健全的人格 尊重真理 学会宽容 培养自立、自主的习惯 第三章 学校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主渠道 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 学会尊重 避免不理智的行为 校园暴力是缺乏关爱 报复心理有害健康 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学会理解和关爱“差生” 第四章 社会预防: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环节 正确引导分辨是非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慎重交友 理智地把握网络友情 正确地处理失恋 第五章 心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自我预防 认清吸烟的危害 赌博是一种违法行为 抵御毒品的诱惑 远离毒品 警惕引诱青少年的五大毒招 文明健康上网 树立正确的金钱观念 攀比的五种心理根源 提高素质预防犯罪 控制自我,预防网瘾 充分认识青少年的心理特征 心理“断乳”的人生阶段 摆脱依赖心理 合理排除异性骚扰 克服和防止逆反心理 打破心理闭锁,清除孤独感 正确面对挫折 积极补偿清除自卑 正确排解嫉妒心理 排解心理挫折,预防自杀 积极治疗社交恐惧症 合理治疗青春期焦虑症 清除工作初期的不良反应 青少年的心身自我保健方法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试读章节 2.什么是法的体系? 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分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不论其表现形式如何,都有其一定的体系,它归根结底由一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在统一的法的体系中,各种法律规范,因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的部门,如宪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经济法、婚姻法、民事诉讼法,等等。在各个法的部门内部或几个法的部门之间,又包括各种法律制度,如所有权制度、合同制度、公开审理制度、辩护制度等。制度与制度之问,部门与部门之间,既存在差别,又相互联系,因此形成了一个内在一致的统一整体。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的体系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发展已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并且日趋完善。我国的法律部门大致有: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经济法、劳动法、婚姻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组织法等。 3.什么是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法(特别是现行法)和有关法律现象的观点和态度的总称。它表现为探讨法律现象的各种法律学说,对现行法律的解释和评价,人们的法律要求,对自己权利、义务的认识,对法、法律制度了解、掌握和运用的程度(法律知识),以及对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等。 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它同人们的世界观和伦理道德观等有密切联系。不同阶级的法律意识各不相同。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上居于统治地位,起支配作用。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法律制度,保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法规等,都是在统治阶级的法律意识指导下确立和制定的。 无产阶级的法律意识是无产阶级意识的组成部分。在夺取政权以前,无产阶级法律意识的基本内容是反对和废除资本主义的法律制度。 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无产阶级法律意识上升到统治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它成为社会主义的上层建筑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内容是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的法的体系,制定社会主义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 4.什么是法制? “法制”这个词,在古今中外的用法不尽一致,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一是泛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法律包括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出现的成文法和经国家机关认可的不成文法;制度指依法建立起来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制度。二是特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这种意义上的法律与民主政治联系密切: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证。 只有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依法办事,以确立一种正常的法律秩序的国家,才是真正的法制国家。第二种意义上的法制,与17、18世纪资产阶级的启蒙思想家所倡导的“法治”的内涵是一致的。 我国古书中有“法制”一词,但我国古代的所谓“法制”,虽然与依法治理联系在一起,但还不是与民主政治联系在一起的法制,说到底还只是一种“王制”。 资本主义法制,是资产阶级国家所确立的依法治理的统治方式,它确认和保障了资产阶级的民主、自由,巩固了同封建制斗争的成果。然而,从本质上来说,资本主义法制是保证资产阶级民主,维护资本主义制度,对劳动人民实行剥削和压迫的合法手段,是资产阶级专政的工具。 与资本主义法制不同,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并严格地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可能而且必须把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并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性,确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组织和个人有凌驾于法律之上的特权。社会主义法律代表广大人民的意志,依法办事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人民群众不但有义务自觉遵守法律和制度,而且有权利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与各种违法失职行为作斗争。 5.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它是据以制定其他法的法律基础。 宪法是阶级斗争的产物,是由在阶级斗争中取得胜利、掌握国家权力的阶级所制定的,用以维护和巩固本阶级的政权。从阶级实质来看,现代宪法基本上分为资产阶级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两大类型。 宪法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资产阶级宪法体现资产阶级民主,社会主义宪法体现社会主义民主。 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在根本上同普通法律相一致,但又有所不同,具有它自身的特殊属性。其特殊性表现为:宪法在内容、效力、制定与修改程序等方面与普通法明显有别。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因此,有的国家把宪法称为“根本法”或“基本法”。由于宪法所规定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原则和制度,它就成了立法机关进行日常法律活动的法律基础。因而宪法也被称为“母法”“最高法”,普通法律则被称为“子法”。当然,宪法只能规定立法原则,而不能代替普通立法。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宪法的制定、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宪法在内容、效力两方面的特性,决定了它需要比普通法律具有更大的稳定性。所以,许多国家对宪法的制定和修改,都规定了比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如设立专门机构起草,并须经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制宪会议全体成员的2/3或3/4的多数通过,才能生效。例如,我国1954年宪法是由1953年成立的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起草的;这部宪法明确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或议案,则只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即可。此外,宪法的解释、对宪法实行监督、违宪审查等,也都有特别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由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国家根本大法。从1954年起,我国先后制定、颁布过4部宪法,即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宪法,是我国新的历史时期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它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指导思想,充分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丰富经验,反映了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这部宪法除序言外,有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徽、首都等四章。它的基本精神是:努力建设社会主义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国家统一,加强民族团结;发展统一战线,坚持独立自主的外交政策。P4-6 序言 品德和才学,到底哪个更重要?这个历来聚讼不已的话题,能否对其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回答,不仅是选拔任用人才的着眼点,同时也是我们培养教育青少年的方针大纲。孰为重?孰为轻?如何在我们的教育中贯彻我们认为的重点,同时又能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完美谐和的统一,培养出国家和社会需要的优秀的青少年,这是最考验教育工作者的智慧和能力的地方。 宋代著名历史学家、政治家司马光曾经在他的巨著《资治通鉴》中讨论过这个问题。对于二者的关系,他认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也就是说,才学是品德的资本,而品德则是才学的统帅。也就是说,有了品德这个居于领导地位的统帅,才学的资本才能正常而且完全地发挥它的价值,给个人、社会和国家带来正面积极的影响。司马光又接着说:“君子挟才以为善,小人挟才以为恶。挟才以为善者,善无不至矣;挟才以为恶者,恶亦无不至矣。”也就是说,才学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行善,也未尝不可以作恶。至于到底是行善还是作恶,则完全要看掌握才学的人是品德高尚的君子,还是品德卑下的小人。君子的才学可以用来造福社会和国家,使善行遍布四海;小人的才学也会给社会和国家带来灾难,使邪恶播撒人间。由此可见品德的极端重要性。而品德与才学孰重孰轻的问题,也就不言自明了。 我国古代历来重视品德的教养,教育的思路也从来就是把品德放在比才学更重要的地位,《论语》中就有一句话说:“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日未学,吾必谓之学矣:”可见古人认为,只要有了尊重贤良、孝敬父母、忠于祖国、待人诚信等等高尚的品德,那么即使没有才学,也仍然是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当然.我们不是强调品德的重要性,而又走到另一个极端——否认才学的重要性。就像毛泽东同志所说,我们要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即在保证品德教育的前提下,掌握的才学越多越充实越好。这样才能为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做出更多的有益的贡献。 无可回避的是,一直以来,我们的教育都有着重学习轻品德、重知识轻能力、重成绩轻素质的弊端和问题。这或许使得我们的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走了弯路,或者会给他们的成长、成材和以后人生的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长此以往,甚至也有可能给我们的社会和国家带来消极的影响。基于这个重大的问题,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于是编写了这套丛书,涵盖了我们能设想到的方方面面,希望能在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方面,弥补现行学校教育可能存在的缺失,贡献我们一份绵薄之力。 当然,丛书编的究竟如何,最终还是要看它能不能得到广大青少年的喜爱和认可。限于水平,书中不能没有错误,尚请方家指正。同时也欢迎各位读者和广大青少年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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