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小剑编著的这本《检察制度的中国图景》试图描绘出检察制度在中国呈现出的样态、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可能的进路。本书并没有对中国检察制度进行面面俱到的论述,而是从部分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入手,勾勒出检察制度的中国图景。其主要内容包括:第一部分剖析中国检察权的性质;第二部分探讨我国检察机关与外部机构的互动关系;第三部分研究检察机关的内部结构;第四部分主要从职权配置的角度展现我国检察制度的特点;第五部分主要从检察官纪律惩戒与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两个角度刻画我国检察行政管理制度。
导论
第一章 检察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能之内在机理
一、单一制国家的“大国司法”
二、由上而下的“推进型法治”
三、权力缺乏权利的制约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
五、强大的行政机关
六、“上命下从”的组织体制
七、对我国否定法律监督权的一点反思
八、法律监督功能下检察权的横向权能配置
第二章 检察机关的外部关系
第一节 人大与检察机关:以个案监督为例
一、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
二、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实践
三、人大对检察机关个案监督的评析
第二节 坚持党的领导与避免办案上的干预
第三节 分工理念下的公检法
一、侦查权与公诉权的分权
二、审判权与公诉权的分权
第四节 对抗中的检察机关与律师:以报复性起诉为对象
一、实践中对律师的报复起诉问题
二、以“报复”为争点的程序性辩护之倡导
第五节 对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反思
一、人民监督员制度理论基础的不足
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价值取向质疑
三、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功能质疑
第三章 检察机关的内部结构
第一节 独具中国特色的检察委员会制度
一、院内最高业务决策机构:我国检察委员会的性质
二、我国检察委员会制度的成因
三、文本与实践:检察委员会职能的双重视角
四、检察委员会决策中对“重大问题”争议的处理
第二节 极端化的检察一体化改革
一、我国检察一体化改革中的极端化
二、对上级检察官作出指令的限制
三、下级检察官的相对独立性
四、我国检察一体化改革的限度
五、检察官“上命下从”的柔性:行政官、军人、检察官之比较
第三节 检察长的公共责任及限度
一、理论框架:司法官与政治官的区分
二、政治官:我国检察长角色的实然定位
三、检察长公共责任的功能
四、防止检察长公共责任诱发的政治干预
第四节 虚置的主诉检察官制度
第四章 检察机关的职权配置
第一节 检察机关行使批捕权的评析
一、我国批捕权主体归属之争
二、中立性:批捕权配置的核心问题
三、我国批捕权主体的选择
四、我国批捕制度改革中检察官“中立性”的强化
第二节 从事后救济到事前预防: 审查逮捕的功能回归
一、我国逮捕制度的预设功能及其法理
二、逮捕制度的实践功能与程序
三、审查逮捕程序的“高标准”与逮捕“事前预防” 功能的丧失
四、我国逮捕功能与程序的融合
第三节 化解社会矛盾理念下的公诉裁量权扩张
一、以公诉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时代命题
二、对公诉裁量权的控制限制了化解社会矛盾能力
三、以公诉裁量权化解矛盾的优越性
四、公诉裁量权化解社会矛盾的实现方式
第四节 检察机关的环境公益诉讼权
一、环境公益诉讼之倡导
二、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优势
三、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建构
四、问题的延伸: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诉的限制与激励机制
第五节 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刑事和解权
一、现行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的局限性
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之价值
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和解之制度建构
第六节 立案监督的配合模式与制约模式
一、制约模式与立案监督“软权力”的悖论
二、实践中立案监督的配合模式
三、立案监督向制约模式回归
第七节 审判监督中的庭后监督模式
一、当庭监督会影响法院权威吗
二、公诉人控诉职能与监督职能冲突吗
三、庭后监督更有利于公正的实现吗
第五章 检察机关管理论
第一节 检察官的纪律惩戒机构与程序的重构
一、我国检察官纪律惩戒“普通公务员模式”的缺陷
二、大陆法系检察官纪律惩戒的三种模式
三、我国人大下设司法官纪律惩戒机构的建议
第二节 检察机关业务目标管理考评制度
一、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的预设功能
二、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的指标设定——以Y市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为例
三、目标管理考评对检察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的影响
四、检察机关目标管理考评制度的改革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