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是什么》是对伦理学或道德哲学的简要介绍。作者史蒂文·卢坡尔阐明了道德哲学的主要观念,讨论了伦理学最富争议的领域,并考察了最主要的道德论述。在追寻伦理学的根本问题“我们应该如何生活”时,卢坡尔对“最好的生活是怎么样的”这一问题投入了两章的篇幅来探讨。
主要特征:
·每一章都从一个生动的现实世界的案例开始
·对追求“好生活”快乐主义和至善主义理论的独特叙述
·讨论了主要伦理学理论的优势和弱点
·元伦理学和规范伦理学的一种宽泛的概观
·包含非西方的理论
·概述了最新的方法,包括女性主义、社群主义和德性伦理学
史蒂文·卢坡尔编著逇《伦理学是什么》是简明而又系统地介绍了道德哲学的主要理论,勾画了伦理学的大致轮廓,对“好生活”的快乐主义和至善主义理论的独特叙述是本书的一大特色。在元伦理学方面,《伦理学是什么》围绕“道德主张的地位”问题,概述了主观主义、文化相对主义和神命论三种理论;在规范伦理学方面,本书围绕“我们应该怎样生活”问题,以不同学派对善和正当的不同诉诸为基点,概述了快乐主义、至善主义、伦理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康德主义和契约论理论。
序
第一章 导论
简单的道德推理:骗子医生的案例
复杂的道德推理:两起悲惨事件
捍卫道德原则
元伦理学
伦理学
规范理论的一个概观
生活尽可能好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我们必须做什么
第二章 主观主义
休谟式的存在(the Humean Being)
怀疑主义
主观主义的两种形式
主观主义与争论
客观性
范围的扩展
第三章 文化相对主义
普适主义的选项
文化相对主义的论据
评价以多样性为依据的论证
文化相对主义的后果
宽容
第四章 神命观
神命论与人性
自然法理论
以自然法理论为依据的论证
试管婴儿与克隆
第五章 快乐主义
捍卫价值快乐主义
诉诸本性
第一种捍卫:以经过引申(extended)的满足为依据的
论证
第二种捍卫:诉诸内省
抗辩:快乐主义的悖论
电子享乐之徒
乔达摩和伊壁鸠鲁:消极的快乐
伊壁鸠鲁论死亡
乔达摩论死亡:无我说
对消极快乐主义的评价
第六章 至善论
孔子与善的自我实现论
成为一个人
角色和关系
保留与备选
对善的基于本性的说明
道家与自然
亚里士多德与人类的健康成长
保留
至善论与模范行为
德性伦理学
坦诚者,真正的朋友
第七章 伦理利己主义
出于无能力的捍卫
最初的难点
主要难点:心理利己主义
结果论的捍卫
调和捍卫与囚徒困境
我们自己、他人以及利他主义悖论
身份的可延展性
第八章 功利主义
古典功利主义与极端利他主义
对古典功利主义的保留意见
强行伤害人以使他人受益
强行伤害人以终止他们的痛苦
要求严格的公正无私
双层功利主义
赞成双层功利主义的考虑
对双层功利主义的反对
双层功利主义者的答复
最优化对总体化
作为与不作为:杀死与任其死亡
第九章 康德主义
与审慎相对的道德
绝对命令的应用
结果与意图
绝对论以及责任的冲突
对人的尊重
自律
黛安的自杀
第十章 契约论
霍布斯与基于利益的契约论
自然状态与绝对主权
基于利益的契约论
洛克与民主契约论
自由与平等的根据
洛克的后继者:卢梭、康德、罗尔斯、斯坎伦
宗教信仰自由
第十一章 当代的争论
一种道德框架
社群主义
德性伦理学
女性主义与关怀伦理学
生活中的私人与公共领域
坦诚者,真正的朋友
要了解设计普遍适用的法则有多么困难,思考一下本章开始那段关于“坦诚者”的话。显然,孔子认为,对父亲的忠诚和尊重之重要性,足以超过诸如“不要撒谎”之类绝对的、抽象的和苍白的原则。因轻微的偷窃行为而告发父亲是可反对的,当我们故意这样做且期待得到称赞时尤其如此。而且孔子的论点一旦那样提出,听起来就像是正确的。得知自己的父亲是个小贼,这很糟糕;但如果我们是使其罪行广为人知的原因,那只会使我们的处境更糟。切断儿女与父母之间的纽带是生命中最大的不幸之一。因此,一个父亲因偷窃而将这种关系置于危险之中令人深为反感。他的偷窃行为可能贬损他在其所爱的人眼中的形象,并让他们不得不对如何反应做出抉择,从而陷入令人苦恼的情境。另一方面,他的子女应该小心地权衡告发他的结果并寻求替代方案,比如匿名归还被盗物品。同样,他们应该帮他洗脱嫌疑:或许如果他不偷盗,他的家人就会饿死。
但是,我们能指出一个这个热心的儿子所违反的原则,一个总能有效指导处于这种情形下的人的原则吗?孔子并没有提供(除非我们将黄金规则本身视作一个),并且他肯定会说,忠诚不能以一种便利的公式来概括。不过,我们来审查一下能否提供一个可靠的原则。我们的审查可以通过讨论一个貌似有理的候选原则:绝不成为令你所关心的人被法律机构逮捕的工具。
不幸的是,如最近一个事件所说明的,存在该原则提供糟糕指导的情况。1997年,两个18岁的中学好友去内华达州的一个胜地度假,他们名叫大卫·卡什(David Cash)和杰瑞米·斯托梅耶(Jeremy Strohmeyer)。斯托梅耶开始与一个名叫西瑞丝·艾沃森(Sherice Iverson)的7岁女孩一起玩。他们彼此投掷了一会儿纸,接着她跑进洗手间,斯托梅耶跟了进去。突然,他不再开玩笑,强迫她进入一个小隔间。与此同时,斯托梅耶的朋友卡什在隔壁隔间窥视,他看见了两人的争斗,在要求斯托梅耶住手之后就出去了。卡什离开后,斯托梅耶对西瑞丝实施性骚扰,并杀害了她,将她塞进马桶。半小时后斯托梅耶与卡什会合,坦白了他所做的事情。卡什为他保密。可是,斯托梅耶被一个监视摄像机拍摄下来并被逮捕。他认罪,被判终身监禁,不准假释。卡什本人从未被判刑,并且至今卡什都认为他的行为无可指责。进入伯克利学习核工程学之后,他接受了洛杉矶一个访谈节目的采访,他说:“好吧,那是一场悲剧。但明摆着的事实仍然是,我不认识这个女孩。在此事件中我唯一认识的人是杰瑞米·斯托梅耶……我不想成为一个夺走我最好的朋友最后日子的人。”他告诉《洛杉矶时报》(Los Angeles Times),他不打算“为别人的问题操心”。他甚至就该事件向其室友炫耀,似乎那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他的谈话使他在伯克利校园不受欢迎,成了遭人唾弃的人。陌生人向他啐唾沫,他需要由校园保安人员护送。
卡什如果知道斯托梅耶打算伤害西瑞丝——卡什自己否认这一点——那还有可能阻止他(这样就没有必要官方介入了)。值得注意的是,为斯托梅耶着想,阻止他也是很重要的。帮助他成为那种不会强奸与杀人的人甚至更好,因为那样会使斯托梅耶成为一个好一些的人;并且正如至善论者所说,成为一个更好的人会使境况更好。斯托梅耶现在是一个被宣告有罪的强奸犯与杀人犯。当他坐在监狱里,他肯定希望本该有一个有勇气阻止他的朋友。
另一方面,卡什如果没有意识到斯托梅耶打算干什么,那就不可能阻止犯罪;在拒绝告发斯托梅耶时,他很可能声称是出于不帮官方逮捕朋友这一原则性的决定而行事。如果在罪案发生之后他告发了自己的朋友,那他就会成为“一个夺走[他的]最好朋友最后日子的人”。
但是,对于替犯谋杀罪的朋友掩饰,我们该怎么看呢?如孔子和亚里士多德所认为的,友谊是生活中可获得的主要善之一。如果你和我真的是朋友,我为你着想而关心你,反之亦然。此外,我希望你的计划成功,并注意保护你的利益——而你也报答我的善意。真正的友谊之纽带是强有力的,乃至它融入我们的生命并将我们的真实身份连为一体。但是,让我们来辨识卡什对斯托梅耶持续的忠诚意味着什么。恰恰是因为朋友身份的交织,朋友所做之事会影响我们;我们以自己朋友的成就为傲,对他们的罪行感到羞愧。因此,我们不能把那些做出我们深感厌恶的行为的人看作朋友,如孔子本人似乎认为的:“将忠诚和好信誉作为你的主要考虑,不要与那些达不到你自己标准的人交朋友。你如果犯了错,不要怕改正它。”
卡什至今都认为自己是斯托梅耶的朋友。这难道不是表明,他并不因斯托梅耶杀害西瑞丝而谴责他呢?朋友分享彼此的计划,卡什持续的忠诚是否表示:如果斯托梅耶将来犯罪,他会提供帮助或至少视而不见呢?无疑,我们应该中止与谋杀犯的朋友关系并告发。因此,我们无法始终坚守这一原则:绝不让朋友进入警察的视野。但是,一种错误的行为之严重性恰好到何种程度,就足以证明我们与所关心的人绝交是正当的呢?这很难说,更难以规则的形式来表达。
P133-136
本书旨在向初学者介绍伦理学或道德哲学。这一领域实在太广阔,任何一本书都不可能涵盖所有内容,但我的目的是勾勒出道德哲学的轮廓并讨论其论争的主要领域。
也许伦理学中最基本的问题是:我们应当怎样生活?这个问题继而引发另外两个问题:我们的义务是什么?最好的生活是怎样的?与其他的伦理学导论一样,本书广泛讨论了这两个问题中的第一个;它审视关于道德义务的主要论述,探究它们的长处和弱点。与大多数著作不同的是,本书将大量篇幅(第五章和第六章两章)用于探讨第二个问题,并且不仅考虑了西方的观念,也考虑了一些吸引人的东方观点。我们所有人都力争使自己的生命值得过,而询问如何能做到这点,这一问题至少与我们的道德义务问题一样重要。如果想要明白我们应当如何生活,这两个问题都需要我们回答。
本书各章都设计成独立的,可以按任何一种顺序来阅读。然而,从第一章导论开始,每一章与下面一章都有一个观点上的自然发展。已经熟悉这一领域的读者会认识到以下结构:
第一章,导论——什么是伦理学?
·元伦理学(道德主张的地位怎样?)
第二章,主观主义——道德是一种幻觉吗?
第三章,文化相对主义——每种文化都发明自己的道德吗?
第四章,神命观——道德是神的创造吗?
·规范伦理学(我们应当怎样生活?)
善(最好的生活包括什么?)
第五章,快乐主义——快乐的生活是最好的吗?
第六章,至善论——我们卓越时的生活最好吗?
正当(我们的义务是什么?)
目的论观点(根据善来解释恰当的行为):
第七章,伦理利己主义——义务是一个自我增益的问题吗?
第八章,功利主义——义务在于使集体利益最大化吗?
义务论观点(根据义务来解释恰当的行为):
第九章,康德主义——义务是对人性的尊重吗?
第十章,契约论——义务是理想协议的结果吗?
写作本书时,我从其他人那里受益良多。本书的评论者们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我特别感谢海特内尔学院(Hartnell College)的多萝西·L·奥泽切(Dorothy L.Orzech),他们的详细评论给本书带来了许多实质性的改进;我也感谢威斯康星一拉克罗斯大学(Universitv of Wisconsin—La Crosse)的罗纳德·格拉斯(Ronald Glass)、普渡大学盖莱默校区(Purdue University Calumet)的约翰·罗万(John Rowan)和亚利桑那大学(University of Arizona)的大卫·舒米兹(David Schmidtz)。同样,我想感谢梅菲尔德出版社(Mayfield Publishing)的肯·金(Ken King),感谢他提出了这个项目,耐心地建议并在各个阶段搜集批评。琼·潘德莱顿(Joan Pendleton)在手稿交付排版阶段做了大量工作,詹妮弗·卫斯揣克(Jennifer Westrick)则帮助解决了许多方面的问题。我感谢她们两位。
《伦理学是什么》的读者无疑会有许多可以改进本书的想法,我鼓励他们分享自己的建议;可以通过sluper@trinity.edu或者圣安东尼奥(San Antonio)的三一大学(Trinity University)哲学系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