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种种衡量幸福的标准也带来了一个突出问题,即如何制定能够实现这些目标的政策。随经合组织这些年来的发展,人们就通过制定政策促进国家经济发展提出了许多方案,然而,关于“最有效”提升人们幸福的政策,我们仍所知甚少。
由于幸福成果折射了诸多因素,因而,关于“最有效”提升人们幸福政策的研究确实充满困难。例如,在健康方面,许多考察因素是和个体密切相关的(如病人),其他因素涉及医疗服务和政策实施(如医疗体系),还有一些因素则与人们所处的环境有关(如环境和工作条件、移民、收入和其他不平衡的现象)。其中有些因素也许无法受到政策干预的影响,而其他一些涉及社会进步的因素(如社会关系或主观幸福)也许过于笼统,无法判断是否与政府干预存在因果关系。虽然本报告中所提及的指标更适宜于衡量人们的幸福,而不是评测特定政策的效果,但这些指标所衡量的幸福成果作为政策干预的反馈,仍是十分重要的①。如上文所述,政策干预是本报告所涵盖指标的标准之一。而要从政策方面来调整指标的选择,便有必要更深入地分析幸福和政策之间的关系。
尽管本报告的若干章节都讨论了政策如何影响某一方面的幸福成果(如教育、就业),但并没有直接考察幸福和政策之间的关系。对各国政策决定指标的深入研究——尤其是各种政策工具对人们整体幸福的正向效果和反向效果之间关系的研究——将弥补这些有限材料的不足。
最后一个涉及政策的重要问题是阐释幸福指数并将其与经济发展的标准衡量方式结合起来。幸福指数应该与经济发展相辅相成,而并不是顾此失彼。关于经济发展的衡量不仅对评定一国经济健康程度及贡献因素重要,对影响决定人们幸福的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也同样重要,尤其是涉及人们长期幸福持续性的。例如,高生产率可以通过增加居民收入而使其直接获益,也可以通过增加人们的投资收益而间接获益。与之情况类似的是,贸易竞争力可以通过增加就业或增加购买力而提高人们的幸福。另一个例子是公共财政,公共财政的持续性是与公民服务及其他人民生活有直接影响的政策有关。这些经济方面的因素在评测人们目前和未来的幸福时是举足轻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