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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商君书(精)/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
分类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作者
出版社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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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言论著作集,由石磊译注。《商君书》从君主独裁的角度,推行法治,注重农战,主张极刑厚赏,以富国强兵为急务,而以去智愚民为手段,自有其历史意义。但此书名为任法,实则明术,着眼点唯在于如何使臣而不致大权旁落,如何弱民而驱之从事耕战,而视知识为寇仇,以智慧为虮虱,似为提倡君主权威,其实教导君主与一切人为敌。因而此书在中世纪中国,既是阳儒阴法的专制者的枕中鸿秘,也是历代学者口诛笔伐的对象。

内容推荐

《商君书》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言论著作集,由石磊译注。《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但因《商君书》中《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应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着重论述了商鞅一派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此书现存26篇,其中2篇有目无书。

目录

前言

更法第一

垦令第二

农战第三

去强第四

说民第五

算地第六

开塞第七

壹言第八

错法第九

战法第十

立本第十一

兵守第十二

靳令第十三

修权第十四

徕民第十五

刑约第十六

赏刑第十七

画策第十八

境内第十九

弱民第二十

御盗第二十一

外内第二十二

君臣第二十三

禁使第二十四

慎法第二十五

定分第二十六

试读章节

垦令第二

垦令,即开垦荒地的法令。本篇是有关垦荒令的内容,共有二十条法令及对法令的论证和解释。各条法令之间没有严密的逻辑关系,归纳起来主要有:整顿吏治、统一法规使百姓不被不良官吏盘剥,从而稳定民心;通过提高赋税的手段,迫使高门贵族的子女、依附他们的食客和仆役去务农;限制经营项目、提高经商的赋税,使经商无利可图,迫使人们放弃经商的念头;控制百姓的居、行、言论、意志,使他们心不旁骛只知耕种。很明显,其目的是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加以限制,迫使人民去从事农业生产。奴隶社会时期,粮食在国家安全、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商鞅抓住了这一强国的根本问题。但商鞅的举措在今天看来还是比较激进,一些措施,对于中国社会重农抑商的传统,产生了重大影响。鼓励政策少,强制手段多,显示出商鞅高调变法的作风。

无宿治①,则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②,而百官之情不相稽③。百官之情不相稽,则农有余日④。邪官不及为私利于民,则农不败⑤。农不败而有余日,则草必垦矣。

注释:

①无:通“毋”,表示禁止的副词。宿(su):隔夜的,此指拖延。

②邪官:有私心的官吏。

③情:事情。稽:滞留。

④余日:空闲。

⑤败:毁坏,此指农民被盘剥。

译文:

不允许官吏拖延政务不办,那样有私心的官吏就找不到机会到百姓那里谋求私利,大臣之间的事情就不会拖延。大臣之间的事情不拖延,那么农民就会有空闲时间。有私心的官吏没有机会到百姓中谋私利,那么农民就不会受到盘剥。农民不受到盘剥又有空闲时间,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垦了。

訾粟而税①,则上壹而民平②。上壹则信③,信则官不敢为邪。民平则慎④,慎则难变。上信而官不敢为邪,民慎而难变,则上不非上,中不苦官⑤。上不非上,中不苦官,则壮民疾农不变⑥。壮民疾农不变,则少民学之不休⑦。少民学之不休,则草必垦矣。

注释:

①訾(zi):衡量,计算。粟:一种粮食作物,北方通称“谷子”,去皮后称“小米”。古代泛称谷类。

②壹:统一,一致。

③信:明确。

④慎:谨慎。

⑤苦:担忧。

⑥壮民:指老一辈的人。疾:积极。

⑦少民:指少一辈的人。

译文:

根据粮食的产量来收税,那么国家的政策统一,而百姓感觉公平。国家的制度统一了,就使百姓对政策有明确的认知,百姓对政策有明确的认知,大臣便不敢谋私利。百姓觉得公平,就会谨慎,百姓谨慎,就不会生出异心。国家的田赋制度明确而官吏不敢谋私,百姓谨慎而不易生出异心。如此,百姓上不会对君主不满,中间不会担忧官吏的盘剥。百姓上不对君主不满,中间不担心官吏的盘剥,那么老一辈人就会积极从事农业生产不改做其他行业。老一辈人积极从事农业生产,那么后代人一定会一辈接一辈地效仿前人。后代不断地效仿前人积极务农,那么荒地就一定能得到开皋了。  无以外权任爵与官①,则民不贵学问,又不贱农。民不贵学则愚,愚则无外交。无外交,则国安而不殆②。民不贱农③,则勉农而不偷④。国安不殆,勉农而不偷,则草必垦矣。

P10-12

序言

商鞅是中国历史上家喻户晓的人物,提到他人们便会首先联想到“商鞅变法”,商鞅变法是被历代改革家们屡屡援引的变法成功的典范。

商鞅是卫国公子的儿子,姓公孙,人们称他公孙鞅或卫鞅,后来因为他率秦国军队打败了魏国,秦孝公把商(今陕西商州)这个地方赐给他,封号“商君”,后人便习惯于叫他“商鞅”。商鞅受李悝、吴起等人的影响很大,“少好刑名之学”,形成了以法治国的认识。公元前361年闻秦孝公求贤令,便携带李悝的《法经》到秦国去,几经磋谈,得到秦孝公重用,遂“变法修刑,内务耕稼,外劝战死之赏罚”(《史记·秦本纪》)。周显王十三年(前356)和十九年(前350)先后两次实行变法。

商鞅在秦国执政近二十年,使偏居中国版图西北角落、一度被“以夷狄视之”的秦国一跃跻身富强国家之列,后世遵循其法,逐渐在诸雄争霸中处于优势地位,一百多年后秦始皇统一中国与商鞅变法奠定的坚实基础不无联系。

商鞅推行变法,为取信于民,也颇动了一番脑筋。变法令下达后,商鞅以三丈高的木头置于国都南门,悬赏“十金”将木头搬到北门,但没人相信会有这样的好事。他又将赏金加到五十,终于有人前来尝试,果然得到了赏金,百姓始相信其法令言而有信。又值太子犯法,商鞅惩罚了他的师傅公子虔和公孙贾。后公子虔又犯法,商鞅施以割鼻之刑。这一赏一罚,在秦国起到了震慑的效果,是秦国上下都能奉公守法的重要原因。但商鞅执法严明也触犯了许多权贵,秦孝公死后,商鞅遭公子虔等贵族诬害,最终被车裂而死。

千百年来,人们对商鞅及其变法褒贬不一。秦朝的李斯说:“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风易俗,民以殷盛,国以富强,百姓乐用,诸侯亲服,获楚、魏之师,举地千里,至今治强。”(《史记·李斯列传》)司马迁说:“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史记·商君列传》)司马迁所言“刻薄”是指斥商鞅的严刑峻法,这是立足儒家思想的认识。但同时司马迁也承认商鞅变法使秦国出现了“家给人足”、“乡邑大治”的景象。苏轼《商鞅论》认为“秦之所以富强者,孝公务本力穑之效,非鞅流血刻骨之功也”,则否认秦国的富强是商鞅的功劳。《史记集解》引《新序》日:“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铁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一日临渭而论囚七百余人,渭水尽赤,号哭之声动于天地,畜怨积仇比于丘山。”指责商鞅的刑罚过于残酷,杜甫《述古诗》“秦时任商鞅,法令如牛毛”也抱怨商鞅执法过于严苛。北宋的改革家王安石则在《商鞅》一诗中感叹:“自古驱民在信诚,一言为重百金轻。今人未可非商鞅,商鞅能令政必行。”可谓千古功罪自有后人评说。

商鞅变法的思想主要记载于《商君书》中,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商君书》。

《商君书》又称《商君》、《商子》,是法家学派的代表作之一,在战国后期颇为流行,《韩非子·五蠹》说:“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但因《商君书》中《更法》、《错法》、《徕民》等多篇涉及商鞅死后之事,显非出自商鞅之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殆法家流,掇鞅馀论,以成是编”,应是商鞅及其后学的著作汇编,其中着重论述了商鞅一派的变法理论和具体措施。此书现存26篇,其中2篇有目无书。

《商君书》首先解决了变法的理论支撑问题。《更法》、《算地》、《修权》诸篇都举尧舜禹治国方法不一,而天下皆称圣王,以古论今说明“三代不同礼而王,五霸不同法而霸”,“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的道理。《开塞》则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入手,论证根据不同的社会情况就要采取不同的统治方法。“圣人不法古,不修今。法古则后于时,修今则塞于势。”从而说明只有变法革新,才能使国家富强兴盛。“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不法古,不修今”是商鞅倡导变法的名言。

《商君书》在具体的变法措施上有一些概念贯穿始终,下面我们择要介绍几个:

首先是“壹”。“壹”就是统一、专一。“壹”在《商君书》中出现的频率比较高,内涵比较丰富。如“壹赏,壹刑,壹教”(《赏刑》)是说君主在上要有统一的政策和措施;“上壹而民平”(《垦令》)、“身作壹”(《农战》)是说君主要将法令贯彻始终如一;“意必壹”、“民壹意”(《垦令》)是说要使民众的思想统一;“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农战》)、“圣人治国也,审壹而已矣”(《赏刑》)、“圣王之治也,慎法、察务,归心于壹而已矣”(《壹言》),是说“壹”在治国中的重要意义。

其次是“农战”。农战就是农业与军事,《商君书》中有关重农重战的论述最多。关于农战的意义在《农战》中有集中论述:“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农业是国家的根基命脉,为此《垦令》提出了20项措施,都是抑制百业,使国内的民众全体投身开荒种地。不仅如此,《徕民》还出台优惠政策,吸引邻国的民众前来务农。军事是国家强弱的晴雨表,所谓“入其国,观其治,民用者强”,商鞅以为治兵的理想状态是“民之见战也,如饿狼之见肉”(《画策》)。《兵守》表明,军队分为壮男、壮女、老弱三军,可见当时的秦国全民皆兵,民众平时务农战时应征,形成农战结合的战略。《商君书》的《战法》即专门研究战术,《兵守》则探讨了守城防御作战的原则和方法,其对军事的重视可见一斑。

其次是“法”。“法”是法式、法律。在法家学派里商鞅尤其重视法。《定分》云:“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商君书》强调以法治国,而排斥儒家的礼义教化,斥儒家仁义道德为“六虱”(见《靳令》)。法令的制定以重刑轻赏为原则,用严刑驱使民众从事农战,杜绝犯罪,即所谓“以刑去刑”、“以法去法”。《去强》说:“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法令的推广透明清晰,《定分》规定各级政府均设专司法律的官吏,他们负责对法律的解释和推广,如有失误或不耐心解答就治罪。法令普及就能够形成上下监督的机制;法令的执行绝不姑息,这样就使大臣不敢枉法营私,民众不会违法乱国。

《商君书》中既有宏观的理论阐述,也有细致的法令、军规。其中有一些内容对今人有一定借鉴意义,如“不宿治”的提法,既能够提高政府的办事效率,又起到了不给奸吏枉法以可乘之机的作用;《禁使》指出不能让利益一致的人互相监督,利益一致的人互相监督,只能使罪恶掩藏而得不到揭露。《商君书》中也有些内容在今天看来是不可取的,如愚民政策、重农轻商的观点等等,从历史发展的经验看,这些措施只能救一时之敝,而不能支撑社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商君书》因不是出于一手,故其体例杂芜。如《更法》为论辩体,《农战》、《画策》、《内外》是政论体,《垦令》、《战法》、《境内》则纯是法规条文。从风格来看,其多数篇章语言风格冷峻、朴实无华,体现了法家务实的特点。但也有些篇章运用一些修辞手法,颇具文学色彩。如《徕民》以“齐人有东郭敞”设喻,《禁使》以驺虞和马设喻,等等,贴切而又风趣,增强了说理的效果,我们从中似乎可以捕捉到战国纵横家的影子。

《商君书》历来号称难读,一方面是此书文笔古奥,阅读时有一定文字障碍,加上流传过程中脱文错简十分严重,索解尤难。另一方面商鞅学说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在汉武帝以后“独尊儒术”的风气下,法家渐趋沉寂,加上近世学术界有“《商君书》精义较少,欲考法家之学,当重《管》、《韩》而已”(吕思勉《先秦学术概论》)的认识,使学者对其整理和研究重视不足。

清人孙星衍、严可均、钱熙祚等人都对《商君书》作过校释,但文字句读仍难完全订正,其中严可均的《商君书校》“稍稍可读”,遂成为通行本。而俞樾、孙诒让、于鬯、陶鸿庆等人的学术笔记中所涉《商君书》校勘注释亦颇多创见,不容忽视。近世有王时润《商君书斟诠》、朱师辙《商君书解诂》、陈启天《商君书校释》、简书《商君书笺正》、蒋礼鸿《商君书锥指》、高亨《商君书注译》、章诗同《商君书》等,是今人阅读《商君书》的必备之书。本书以严可均校本为底本,凡底本讹脱衍误之处,依据其他版本或综合前人校勘成果径改,不出校记。

《商君书》文字虽然不多,但内容庞杂,其中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法治等等诸多重大问题,可谓洋洋大观,欲究其竟,还需细细品读原文。因学识有限,在注译中难免有妄测古人之处,敬请读者朋友指正。

石磊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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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10: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