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佳主编的《法律教育学》通过检视我国法律教育开展以来的理论成果,勾勒了这一学科的理论推动力和主要研究视域。本书对法律教育学的研究来自于教育学这门学科所涵括的核心问题,结合法律教育这一教育学中的特殊课题在法律领域的表现,对法律教育中的教育目的、教育模式、教育原则、教育方法等进行了深入浅出的探讨,同时尝试揭示人们最关心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问题以及法律教育的重构。为了使本书在写作上既能体现出教育学的色彩,又能包含法律专业的特色,本书的每个理论部分不仅包含了与教育学基本构造有关的主题,而且每个主题又多是从法学理论视角对法律教育进行探讨的。因此,本书的目的既是要构建法律教育学的学科体系,又要传达法律精神。
《法律教育学》以教育学理论为指导,以我国目前法学研究、法律教育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为基础,对我国法律教育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梳理和研究。《法律教育学》针对我国当前法律人才培养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作者刘佳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第一章 法律教育学的概念
第一节 近代中国法律教育的历史变迁及特点分析
一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之历史回顾
二 中国近代法律教育之特点
第二节 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法律教育学与教育法学
一 法律教育与法学教育
二 法律教育学与教育法学
第三节 法律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一 法律教育学的研究对象
二 法律教育学框架体系
第四节 法律教育的基本要素
一 教育者
二 受教育者
三 教育中介系统
第二章 法律教育的目的和功能
第一节 法律教育目的概述
一 法律教育目的的内涵
二 法律教育目的的作用
第二节 我国法律教育目的
一 我国关于法律教育目的的表述
二 法律教育目的确立的依据
三 我国法律教育目的的基本点
第三节 我国法律教育的功能
一 法律教育功能的概念
二 我国法律教育的功能
第三章 法律教育的教学原则
第一节 一般教学原则概述
一 教学原则的含义、意义和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
二 高等教育的教学原则
第二节 法律教育的教学原则
一 国外法律教育的教学原则
二 我国法律教育的教学原则
第四章 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
第一节 法律教育教学方法概述
一 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的含义
二 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意义
三 法律教育教学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第二节 课堂讲授法
一 课堂讲授的涵义
二 课堂讲授法的评价
三 课堂讲授的实施技巧
第三节 案例教学法
一 案例教学法的内涵
二 案例教学法与其他教学形式的区别
三 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应用
四 案例教学法的评价
第四节 诊所式教学方法
一 诊所式教学及其产生原因
二 诊所式教学特点
三 诊所式教学与其他相关教学形式
第五章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第一节 法律职业
一 法律职业的起源
二 法律职业的内涵与外延
第二节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关系架构
一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历史渊源
二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互动关系
三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的实质差异
第三节 法律教育和法律职业的全新定位
一 法治是维护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的外在力量
二 全球化是推动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
三 职业准人制度是连接法律职业和法律教育的关键媒介
第六章 我国法律教育的重构
第一节 我国法律教育的发展现状
一 我国法律教育的指导方针
二 我国法律教育的现有体系
三 我国法律教育的改革创新
第二节 我国法律教育的现实问题
一 法律教育定位与发展方向
二 法律教育体系与课程设置
三 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
四 行政管理与教育自治
第三节 法律教育重构的原则与标准
一 兼容并蓄构建中国特色的法律教育体系
二 符合索质教育观与本学科发展的双重要求
三 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统筹规划法律教育发展
第七章 法律教育的域外借鉴
第一节 美国法律教育
一 美国法律教育概述
二 美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
三 美国法律教育对我国法律教育改革的几点启示
第二节 英国、澳大利亚法律教育
一 英国、澳大利亚法律教育概述
二 英国、澳大利亚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
三 对我国法律教育的借鉴与启示
第三节 韩国、日本的法律教育
一 韩国、日本的法律教育概述
二 韩国、日本的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
三 借鉴与启示:以韩国为例的法律教育改革引起的思考——一个比较的视角
四 日本法科大学院制度与中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比较
第四节 德国法律教育
一 德国法律教育概述
二 德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
三 从德国法律教育改革说起——一个有益的启示
第五节 法国法律教育
一 法国法律教育概述
二 法国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养成
三 有益的借鉴与启示
主要参考书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