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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谁都离不开社会保障--人人都应知道的社保知识
分类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中国政治
作者 刘钧
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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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编辑推荐

  社会保障制度可以让你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伤有所抚,育有所补,贫有所助,军有所誉。

充分了解社保知识,提升个人生活品质:社会保障由谁提供?能够提供哪些保障?如何获得这些保障?如何达到规定的资格条件?你是否具备获得保障的资格条件?

本书力求让每位读者明晰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

本书的特点是讲述的基本理论通俗易懂,介绍的具体案例鲜活生动,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精当的案例分析,便于让读者理解并能根据自己遇到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

内容推荐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制度的变迁,社会保障与我们日常生活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了。我们每月要缴纳社会保险费;去医院看病,需要分清自己消费的哪些药物可以报销,哪些药物不能报销;劳动者遭遇工伤事故或其他职业伤害时,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评定等。可是,对于社会保障由谁提供、能够提供哪些保障、如何获得这些保障、如何达到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具备获得保障的资格条件等,大多数读者却知之甚少。

本书以通俗的语言、翔实的案例阐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构成、提供保障的项目、保障的水平、获得保障的资格条件等,力求让每位读者明晰社会保障的相关知识。

本书适合希望了解社会保障知识的广大读者阅读,也可以作为社会保障机构从业人员及高校相关专业的参考资料。

目录

第1章 社会保障——险有所保 1

 1.1 社会保障的举办主体 1

 1.2 社会保障的保障对象 1

 1.3 社会保障的功能 2

 1.4 社会保障的保障内容 2

1.4.1 社会保险保障的内容 2

1.4.2 社会福利保障的内容 4

1.4.3 社会救助保障的内容 4

1.4.4 社会优抚保障的内容 4

 1.5 社会保障制度的实施 4

1.5.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5

1.5.2 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 9

1.5.3 社会保险基金的给付 10

第2章 养老保险——老有所养 11

 2.1 养老保险缴费 11

 2.2 获得养老保险保障的资格条件 14

2.2.1 达到政府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14

2.2.2 工龄或者缴费达到规定的年限 14

 2.3 劳动者未来获得养老金给付的标准 16

2.3.1 区分“老人”、“中人”和“新人” 16

2.3.2 “老人”、“中人”和“新人”养老金给付的标准 17

 2.4 补充养老保险 28

2.4.1 补充养老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28

2.4.2 补充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 29

2.4.3 补充养老保险的运作机制 30

2.4.4 我国企业年金管理模式 32

2.4.5 企业年金基金管理的当事人 33

第3章 医疗保险——病有所医 37

 3.1 医疗保险制度 37

 3.2 医疗保险构成 37

3.2.1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38

3.2.2 公费医疗 43

3.2.3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3

3.2.4 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44

 3.3 医疗保险的保障内容 45

3.3.1 医疗服务 45

3.3.2 疾病津贴 50

3.3.3 疾病医疗期 50

3.3.4 死亡待遇 53

 3.4 补充医疗保险 54

3.4.1 补充医疗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54

3.4.2 补充医疗保险的经办机构 55

3.4.3 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范围 57

 3.5 医疗保险的管理 60

3.5.1 依法完善医院、药店进入医疗保障市场的资格条件 60

3.5.2 依法完善医院、药店退出医疗保障市场的条件 62

3.5.3 依法确定医院和药店的职责 62

第4章 失业保险——劳有所得 67

 4.1 失业的概念 67

4.1.1 符合法定劳动年龄 67

4.1.2 有劳动能力 67

4.1.3 无工作收入 68

 4.2 失业保险制度 68

4.2.1 失业保险的对象是失业劳动者 68

4.2.2 造成风险的原因不同 68

4.2.3 失业保险资金只能实行现收现付制 69

 4.3 失业保险的保障内容 69

4.3.1 失业预防 69

4.3.2 职业教育和培训 70

4.3.3 失业补救 71

4.3.4 失业保险 73

第5章 工伤保险——伤有所抚 83

 5.1 职业伤害与工伤保险的特点 83

5.1.1 职业伤害及其危害 83

5.1.2 工伤保险的概念 83

5.1.3 工伤保险制度的特点 84

 5.2 工伤保险制度建立的原则 85

5.2.1 无责任补偿原则 85

5.2.2 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86

5.2.3 区分工伤与非工伤的原则 86

5.2.4 补偿、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86

 5.3 工伤保险资金的筹集 86

5.3.1 工伤保险资金筹集的原则 87

5.3.2 工伤保险缴费率的确定 88

 5.4 工伤保险的给付 92

5.4.1 工伤认定 102

5.4.2 劳动能力鉴定 102

5.4.3 工伤保险待遇的给付 108

第6章 生育保险——育有所补 121

 6.1 生育保险的概念和特点 121

6.1.1 生育保险的概念 121

6.1.2 生育保险的特点 121

 6.2 生育保险建立的原则 122

6.2.1 强制性原则 122

6.2.2 社会性原则 123

6.2.3 互济性原则 123

 6.3 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资格条件 125

6.3.1 生育保险的保障范围 125

6.3.2 享受生育保险的资格条件 125

 6.4 生育保险待遇的给付 126

6.4.1 生育假期 126

6.4.2 生育津贴 129

6.4.3 哺乳时间 129

6.4.4 医疗保健服务 129

6.4.5 子女补助费 132

 6.5 生育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133

第7章 社会福利——民有所享 139

 7.1 社会福利的概念 139

7.1.1 广义的社会福利概念 139

7.1.2 狭义的社会福利概念 139

 7.2 社会福利的特点 140

7.2.1 广泛性 140

7.2.2 非盈利性 140

7.2.3 多样性 141

7.2.4 高层次性 141

 7.3 社会福利的类型 141

7.3.1 按照举办单位划分 141

7.3.2 按照保障的对象划分 141

7.3.3 按照提供福利的形式划分 142

 7.4 社会福利提供的保障 142

7.4.1 公共福利 142

7.4.2 特殊人员的社会福利 147

7.4.3 社区福利 153

7.4.4 职工福利 153

第8章 社会救助——贫有所助 165

 8.1 社会救助的概念和特点 165

8.1.1 社会救助的概念 165

8.1.2 社会救助的特点 165

 8.2 社会救助的保障目标和建立原则 166

8.2.1 社会救助的保障目标 166

8.2.2 社会救助的建立原则 167

 8.3 社会救助的类型 167

8.3.1 按照救助的区域划分 167

8.3.2 按照救助的期限划分 168

8.3.3 按照救助的手段划分 168

8.3.4 按照救助的机制划分 168

 8.4 社会救助的保障范围 168

8.4.1 无依无靠,完全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169

8.4.2 一时生活困难的人 169

8.4.3 城乡贫困救助 169

8.4.4 生理性弱势群体 170

8.4.5 特殊人群救助 170

 8.5 社会救助的措施 170

8.5.1 自然灾害救助 171

8.5.2 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172

8.5.3 失业救助 182

8.5.4 医疗救助 184

  8.5.5 司法救助 186

第9章 社会优抚——军有所誉 189

 9.1 社会优抚的概念和特点 189

 9.1.1 社会优抚的概念 189

 9.1.2 社会优抚的特点 189

 9.2 社会优抚的保障对象 190

9.2.1 现役军人 190

9.2.2 复员军人和退伍军人 191

9.2.3 烈士家属 191

9.2.4 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192

9.2.5 病故军人家属 192

9.2.6 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 193

 9.3 确定社会优抚保障水平的依据 195

9.3.1 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 195

9.3.2 差别给付的原则 196

9.3.3 城乡差别的原则 196

9.3.4 特殊照顾的原则 196

 9.4 社会优抚保障的内容 197

9.4.1 死亡抚恤 197

9.4.2 伤残抚恤 199

9.4.3 社会优待 203

9.4.4 退伍安置 208

试读章节

3.5 医疗保险的管理

医疗保险是管理难度比较大的制度,其不仅涉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参保人的管理,而且还涉及对医院、药店的管理。下面重点说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对医院、药店的管理。

3.5.1 依法完善医院、药店进入医疗保障市场的资格条件

依法完善医院、药店进入医疗保障市场的资格条件,可以维持医疗保障的良性发展,提高医院、药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1)对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于1999年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应该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区域医疗机构设置的规划;符合医疗机构评审的标准;遵守国家有关医疗服务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健全和完善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有关政策规定,建立了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了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执业许可证副本;大型医疗仪器设备清单;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和门诊、住院诊疗服务量(包括门诊诊疗人次、平均每一诊疗人次医疗费、住院人数、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平均每一出院者住院医疗费、出院者平均每天住院医疗费等),以及可承担医疗保险服务的能力;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药品监督管理和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医疗机构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提供给参保人员选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在获得定点资格的医疗机构范围内,提出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意向,由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报送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2)对定点药店资格条件的规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区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劳动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给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3.5.2 依法完善医院、药店退出医疗保障市场的条件

(1)定点医院退出医疗保障市场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物价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通过卫生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或取消定点资格。

(2)定点药店退出医疗保障市场的条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取消其定点资格。

3.5.3 依法确定医院和药店的职责

依法确定政府、医院和药店的职责,可以明确政府、医院和药店在提供医疗保障中的义务和责任,可以规范政府、医院和药店的行为,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医疗保障制度的稳定。

(1)定点医院的职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双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并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2)定点药店的职责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1999年颁发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订立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P60-63

序言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保障姗姗走来,与我们的日常生活发生着紧密的联系。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保障改革的推进,实际操作千变万化,制度设计变得越来越复杂,各类情况,依据不同的法律、法规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也使我们深感普及社会保障知识的重要性。如果有一本书,让我们既能了解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又能理解和把握我国社会保障管理的实践,可谓一举两得。这不仅可以帮助读者学习和运用社会保障知识,而且有利于提高社会保障工作者的工作效率,有利于劳动者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考虑,我们组织编写了本书。

本书的特点是讲述的基本理论通俗易懂,介绍的具体案例鲜活生动,并依据法律、法规做出精当的案例分析,便于让读者理解并能根据自己遇到的问题寻找解决的办法。

本书的编写参考了《中国劳动保障报》和一些网站提供的真实案例,并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国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案例进行了原理和政策分析,并提出了解决办法。

本书的具体分工如下:本书的主编为中央财经大学的刘钧,副主编为刘福平、范秀华;第一章由曹一然编写;第二章由刘丽瑶、刘钧编写;第三章由徐景峰编写;第四章由王雯、刘钧编写;第五章由相琼、王雅婷编写;第六章和第七章由范秀华编写;第八章由孟兰婷、申海编写;第九章由刘文敬、王振韬编写;全书由刘钧统撰定稿。在此,对他们的合作与支持表示感谢!

本书写作的时间比较仓促,如果有不妥之处,恳请同行专家、学者批评指正。

编 者

2010年8月于中央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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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9:4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