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精)》(作者:(民国)湖南法制院、(清)湖南调查局)分两编。第一编为通例,有商号、度量衡、货币、会馆四章,全面介绍商业概貌,如资本筹措、人员组成、交易进行、盈亏结算、开张歇业等;第二编为分业,一章介绍一业,介绍了钱业、牙行、船业、堆栈与小卖商业,大概是因为其与整个商业运作及百姓月常生活密切相关之故。
正文约占本书篇幅四分之一,其余均为附录。附录汇集了湖南省城及省内主要县城十二行商业一百二十多个同业公议的章程和条规,其中有的商业分属两行,较详细地告诉读者当时商界各行各业的从业要求和行规守则,得知整个湖南商业的运营情况。
《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精)》(作者:(民国)湖南法制院、(清)湖南调查局)主要内容简介:《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以下简称《民情报告书》)《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以下简称《商事报告书》)均为清末民初湖南官方编印。前者于民国元年(1912)由湖南法制院据前湖南调查局编印,后者于清宣统三年(1911)五月由湖南调查局编印。这两本《报告书》从印行的时间上看,《民情报告书》出书在后,但从内容上看,《民情报告书》则应是编辑在前。《民情报告书》第四章 “职业”,按“四民”士农工商的序列分列四节,可正文中只写了士、农两节,工、商两节连标题都没有,只在目录中工商两节标题下有“俟续编”三字。由此可知,《商事报告书》是《民情报告书》中的一部分。
《湖南民情风俗报告书湖南商事习惯报告书(精)》适合湖南民俗研究者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