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绪论
第二章 比较刑事诉讼法:三个基本问题
一、全球刑事诉讼法综合研究的主要尝试
(一)英美法系的模式划分
(二)大陆法系和我国的系统化研究
二、选择可供比较的代表性法域:一种法系区分的视角
(一)社会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二)我国刑事诉讼法:社会主义成分分析
三、不同语言中的刑事诉讼法
(一)criminal procedure和刑事诉讼法的语义差异
(二)criminal procedure和刑事诉讼法的外延差异
(三)criminal procedure和刑事诉讼法的融合
四、结论
第三章 刑事诉讼行为瑕疵的程序性后果:系统或散乱
一、刑事诉讼行为瑕疵和程序性后果之间的关系
(一)法律规则的二元结构
(二)刑事诉讼规则的二元结构
二、英国刑事诉讼法
(一)法律渊源
(二)刑事诉讼行为瑕疵程序性后果的检测
三、德国刑事诉讼法
(一)法律渊源
(二)刑事诉讼行为瑕疵程序性后果的检测
四、我国刑事诉讼法
(一)法律渊源
(二)刑事诉讼行为瑕疵程序性后果的检测
五、结论
第四章 构建瑕疵行为程序性后果的统一、科学理论:乌托邦或者潜在可能
一、理念的隔阂:是难以逾越的障碍还是“纸老虎”
(一)英美法系对于普适理论和法律确定性的怀疑态度
(二)英美法系刑事诉讼程序理念障碍的调和
(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刑事诉讼法的对立状态
(四)社会主义刑事诉讼程序理念障碍的调和
二、建构一栋科学的大厦:脚手架和砖瓦
(一)刑事诉讼法的三项目的
(二)作为基本分析单元的刑事诉讼行为及其各种样态
三、结论
第五章 程序性后果理论:单一公式抑或完整框架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是否可以机械套用
(一)民事法律行为理论概览
(二)民事法律行为和刑事诉讼行为的差异
二、单一公式的替代进路:分类法
(一)从刑事诉讼行为要素中获得统一理论
(二)从程序性后果分类和排序中获取统一理论
三、分类法的两个突破点
(一)实体形成行为、程序形成行为和裁判行为
(二)职权行为和非职权行为
第六章 统一、科学的理论:框架及其附属程序机制的分析
一、统一的理论框架:具体的分层
(一)刑事诉讼规则:宣示性规则和效力性规则
(二)违反效力性规则的诉讼行为:绝对无效行为和相对无效行为
(三)相对无效诉讼行为的程序性处理:宣告无效和瑕疵矫正
(四)传统宣告无效的方式:撤销裁判行为、实体形成行为排除和程序形成行为无效
(五)撤销违法裁判行为之后:终结和再议
(六)瑕疵矫正的方式:除去瑕疵和忽视瑕疵
(七)刑罚权折损的程序性后果:减轻量刑和终止诉讼
(八)一种特殊的程序性后果:无效诉讼行为转换
(九)理论框架图及其补充说明
二、附属程序机制的初步调和
(一)机构设置
(二)结构控制
第七章 该理论的功能和限度
一、该理论的功能
(一)理论指导
(二)法律制定
(三)司法实践
二、该理论的限度
(一)一种法律分析的工具还是概括一切的理论
(二)控制剩余自由裁量权的方法
(三)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和“实质无效”
第八章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