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借鉴西方分析公共服务的法治化及制度化建设的进程、做法和经验教训,并立足于当前我国的现实,思考如何推进我国公共服务的法制化及制度化建设问题。这是一篇从公共管理学科的视野对公共服务的法治化建设作出较为系统研究的博士论文。论文立论明确,思路清晰,布局合理。剑光借鉴了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多层次分析框架,从制度纵向层次角度对公共服务三个层次进行分析,从宏观—中观—微观等不同视域透视公共服务的宪政制度—基本体制—运行机制。论文有不少创新性的观点,例如,文中认为保障基本人权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维护公共利益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能否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判断现有政权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重要标准;提出我国公共服务法治化道路,应当以建构理性主义为主,以经验理性主义为辅的发展路径;在宪政制度层面应当确认国家对公共服务承担“最终担保给付”责任,对基本公共服务承担“直接给付”责任。该文对于加快公共服务立法,推进我国公共服务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进程,具有一定的实际参考价值。
本书对公共服务制度基础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创新性。作者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完善的公共服务法律制度,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提出了加快我国公共服务法治化进程的思路,对我国加快公共服务立法,指导公共服务朝着正确方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保障基本人权是提供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维护公共利益是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能否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判断现有政权是否具备合法性的重要标准。公共服务主体应当严格遵循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确保公民的公共服务受益权。
第一章 研究设计
第一节 立题旨意
一 研究目的
二 研究意义
第二节 文献综述
一 国外文献综述
二 国内文献综述
第三节 相关概念
一 多视角理解公共服务
二 “公共服务”与“公共行政”
第四节 研究思路
一 研究内容
二 研究方法
三 理论框架
四 创新及不足
第二章 公共服务的法理基础
第一节 公共服务的基础理论
一 西方:社会契约论
二 中国:为人民服务论
第二节 一公共服务的核心理念
一 保障人权:公共服务的逻辑起点及归宿
二 维护公共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标准
三 契约主义: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主要法理依据
第三节 公共服务的基本原则
一 指导原则
二 运行原则
第三章 公共服务的基本制度安排
第一节 公共服务的生产与供给
一 国家在公共服务安排中的总责任
二 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生产制度安排
第二节 政府间公共服务供给职责分工
一 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分工的基本原则
二 西方国家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分工
三 我国政府间公共服务职责分工
四 我国公共服务职责分工制度的完善
第三节 公共服务的组织法律制度
一 西方公共服务组织的理论与制度(以德国为例)
二 完善我国公共服务组织法律制度
第四章 公共服务的运行过程及机制
第一节 公共服务程序法律制度
一 对公共服务程序(法)的理解
二 西方公共服务程序法的内容
三 西方公共服务程序法的启示
四 我国公共服务程序立法现状与未来
第二节 公共服务运行法律制度
一 公共服务竞争法
二 公共服务绩效管理法
三 规范柔性公共服务行为
第五章 公共服务的辅助性制度
第一节 公共服务救济法律制度
一 公共服务救济法的基本原理
二 西方在公共服务救济方面的经验
三 我国公共服务救济法的缺陷
四 我国公共服务救济法的完善
第二节 公共服务伦理法律制度
一 对公共服务伦理(法)的理解
二 西方公共服务伦理建设法治化进程及内容
三 我国公共服务伦理立法现状与改进
第六章 推进中国公共服务法治化的思考
第一节 从焦点事件看中国公共服务法治化现状
一 “拒签”事件折射公共服务核心理念缺失
二 “黑名单”事件凸显公共服务制度缺陷
第二节 立足国情借鉴西方经验的基本原则
一 注意中西方政治制度的差异
二 考虑中西方历史文化传统的差异
三 认清中西方处于不同社会发展阶段
四 重视法律兼容性问题
第三节 解决中国公共服务法治化的突出问题
一 有效提供公共服务:提高政治合法性的重要途径
二 公共服务法律体系发展路径问题:经验主义还是建构主义
三 “服务型政府建设”与公共服务法治化之间的关系
四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化
五 规范公共服务民营化
六 完善我国公共服务法律体系
参考文献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