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金融危机时代,是时候该重新审视债权人的地位与作用,公司法学与实务或许尤其需要。
丁广宇编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理论与实践》开篇从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发展脉络出发,撷取欧洲大陆的典型代表德国和法国,以及英美两国有限公司法的产生背景、修改过程,揭示了有限公司法最初的产生动因。并通过立法在有限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徘徊以及这种犹豫对其发展的影响,揭示了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发展实质是:为中小企业开拓自由发展的道路、满足商业实践者对人合性的一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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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理论与实践) |
分类 |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
作者 | 丁广宇 |
出版社 | 法律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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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 编辑推荐 后金融危机时代,是时候该重新审视债权人的地位与作用,公司法学与实务或许尤其需要。 丁广宇编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理论与实践》开篇从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发展脉络出发,撷取欧洲大陆的典型代表德国和法国,以及英美两国有限公司法的产生背景、修改过程,揭示了有限公司法最初的产生动因。并通过立法在有限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徘徊以及这种犹豫对其发展的影响,揭示了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发展实质是:为中小企业开拓自由发展的道路、满足商业实践者对人合性的一种需求。 内容推荐 于2005年实施的新《公司法》已然五年有余,该公司法几乎在理念上进行了全面更新,体现了公司法去管制的精神,显示了立法者希望鼓励投资、刺激经济发展的态度。立法大的框架虽已建构,但仍有很多理论与实践问题未臻完善。“解释紧随法典之后,修正紧随解释之后,这一工作永无尽头。”特别是在浩瀚的公司法著作中,探讨股东权益保护的较多,而对真正与公司日日发生接触和交易的各类债权人的保护却总被忽略。当然,债权人的保护乍闻之下,与合同法更为密切,但在公司并购、重组逐渐成为常态的成熟市场经济背景下,债权人特别是银行等大债权人在公司法下寻求保护的意愿更加强烈,司法实务中案件的比例也居高不下,甚至一直是实践的难点。丁广宇编著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理论与实践》旨在围绕有限责任公司债权人的保护探讨相关理论与实践中的前沿问题。因此本书不仅涉猎司法个案的实证研究,提出了司法上类型化公司人格否认的标准,也从理论和实践上为公司并购、重组以及不良资产的管理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保护:理论与实践》开篇从有限责任公司的历史发展脉络出发,撷取欧洲大陆的典型代表德国和法国,以及英关两国有限公司法的产生背景、修改过程,揭示了有限公司法最初的产生动因。并通过立法在有限公司人合性与资合性之间的徘徊以及这种犹豫对其发展的影响,揭示了有限责任公司法的发展实质是:为中小企业开拓自由发展的道路、满足商业实践者对人合性的一种需求。与此相映成趣,我国从1904年《公司律》中规定合资有限公司开始,有限公司形式被建立在无限责任的土壤上,从而不断受到“拂逆商情”的批判。为改变这种状态,并关注中小企业的需要,我国立法开始向有限责任的本质回归。有限公司在不同法域的发展共性和类似过程,清晰地反映出,作为“立法者桌上之物”,有限公司无论在其域外还是中国总伴随外在政策的干预,不断满足着资本持有者的愿望,以便保持经济的繁荣稳定。我们可以发现,尽管不情愿,有限公司法的天平还是在有限责任的支撑下堂而皇之地往人合倾斜,这也折射出立法者面对特拉华公司法模式导致的向下竞争(race to the bottom)时,在人合和资合之间徘徊的无奈和妥协。本书在此基础上详细剖析了有限公司的:特征,认为在经济刺激政策占据上风的情况下,有限公司以股东的人合性、参与性、最低资本的强制性和契约性为其基本特征,而其根本特征则是本应分离的“控制与有限责任的结合”,换言之就是一种人合性和有限责任的统一。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理论的分析不能脱离实践,理论也有益于指导实践。公司法采取的去管制态度虽然是适当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放弃管制。给债权人这一有限公司赖以生存的外部关系人以必要合理的保护,具有实现有限责任、促进公共利益、达到相关者利益平衡、降低信息搜寻成本、减少外部性等重要的政治和经济价值。然而不幸的是,我们往往发现有限公司股东的有限责任导致了“资本向高风险行业聚集”、“有限公司沦为规避法律之工具”、“经营风险向债权人转嫁”、“有限公司易生股东道德风险”、“关联关系普遍化”以及“企业规模中小化”等各类问题,甚至泛化为一种中小公司的通病。这种不恰当的后果给债权人带来了无数难以防范的外部性风险。 本书分析认为,并非债权人面临的所有风险都需要管制,只有非商业风险才有法律干预的必要。特别是债权人中的非自愿性债权人,他们通常没有能力或者根本没有机会与公司进行平等协商,不可能在制度安排上反映自己承受的风险,尤其需要特殊的权利制度架构以保证其利益。为此笔者分析了以最低注册资本为核心的风险事前防范的不足,认为司法上利用类型化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予以救济应更有效率;至于公司濒临破产时的风险管制,本书分析了美国和日本的债权人激励机制,认为应当在司法破产重整制度之中寻求新的解决途径。 本书详细探讨了股东有限责任的矫正制度,重新介绍分析了控制决定责任的理论依据,并介绍了对于这种制度的彻底否定的各种争论。本书还详尽阐述了对于非自愿性债权人的救济途径,认为基于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对侵权法功能的制约,侵权法的补偿功能落空、遏制功能难以发挥,而资本制_度也明显不足以担当非自愿性债权人的救济制度,因此比例责任、资本额双重或者多重责任制度、职工工资的特殊责任以及强制责任保险都是可能的解决途径,它们不但有社会和法律基础而且对于当前防范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等集体侵权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公司营运阶段的风险,即关联关系的普遍化,本书认为关联关系的典型特征就是人格或者财产混同,而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恰好可以予以救济,这一点也获得了美国学者Tompson所发现的公司人格否认只适用于有限公司的实证验证。本书针对司法中的各种案件类型和争议,具体类型化了多种可能的公司人格否认情况。在分析了美国、德国和日本的相关法理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和实证案例,提出应当以“资本严重不足”、“滥用公司人格实施欺诈或者不当行为”以及“公司人格混同”作为公司人格否认的适用类型,同时应当以“穷尽法律其他救济”和“损害后果的发生”作为必要限制,这样才能够一方面防范人合和有限责任统一所导致的股东控制权滥用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可预测风险,另一方面也控制了滥诉。 鉴于法经济学对于公司和企业领域的许多现象有很强的说服力(比如科斯的企业理论),且往往为新的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支撑,笔者引入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对有限公司的控制权问题进行新视角的剖析,探讨了相机治理下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行性,为不良资产管理和公司并购重组提供了新的思路。本书采取案例预设的方式,将所建议的机制逐项分析并最终返回案例检讨。本书分析指出,有限公司本身资本实力不足,又经常为创业者所采纳,难免陷入财务危机、濒临破产,如果简单地申请破产当然会造成制度和资源的浪费,但允许继续经营也会刺激股东的赌徒心理,同样容易引发股东的道德危机。经济学上的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不但使我们重新认识了公司控制权的真实含义,更让我们警醒地发现债权人权利受到了多么严重的漠视。同样是出资者的债权人的权利并非自公司设立后即要永远地戴上股东设置的“紧箍”,状态依存所有权告诉我们,当公司濒临破产时,债权人才是公司真正的风险承担者和剩余财产索取权的所有者,我们应当合理地归还或争取其控制权,赋予债权人状态依存的管理或监督职能,避免因公司风险超过股东的风险承担能力而对债权造成侵害,真正实现债权人风险与收益的对应。本书通过对假定案例的讨论,论证了一个新的债权人主动保护机制,即银行作为常态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性和途径,特殊时点特定债权人强制债转股的价值和可行性,以及要求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负担义务并赋予债权人异议权的可行性。 目录 导论/1 第一章 有限公司的本质——人合与有限责任的结合/13 一、有限公司对人合与有限责任结合的实现——历史的考察/15 (一)有限公司在欧洲大陆的发展/15 (二)英美私人公司/闭锁公司的发展/20 (三)我国有限公司的产生和发展/24 (四)有限公司法的发展特点比较分析:人合与有限责任的统一/32 二、有限公司的特性分析——结合案例的解剖/36 (一)案例的提出——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37 (二)偏向于人合的混合体——股东间紧密的合作关系/38 (三)股东的普遍参与性——所有与经营趋于统一/44 (四)股权转让的限制性/49 (五)有限公司的契约性/52 (六)最低资本额的强制性:人合与有限责任结合的条件/53 三、小结/54 第二章 有限公司债权人保护的必要性/57 一、有限公司法的性格和管制/57 (一)有限公司法应然的自治性格/57 (二)有限公司法实然的强制性/58 (三)有限公司自治的主导地位/59 (四)一般意义上有限公司管制的合理性分析/60 二、债权人的分类:自主性债权人与非自愿性债权人的区分/63 (一)债权人的分类标准/63 (二)不同债权人对管制的影响/64 三、有限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外部性/66 (一)有限责任导致资本向高风险行业聚集/67 (二)有限公司易沦为规避法律的T具/68 (三)风险转嫁向债权人/69 (四)有限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69 (五)关联关系复杂而普遍/71 (六)有限公司规模中小化的风险/72 四、外部性基础上的有限公司债权人保护/73 (一)风险来源与管制/73 (二)风险事前管制——最低注册资本制度的分析/73 (三)运营中有限公司关联关系的管制——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新任务/75 (四)濒临破产时的风险与管制/77 五、小结/79 第三章 控制决定责任论/81 一、对有限责任制度合理性的质疑/81 (一)有限责任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具有必然性/81 (二)有限公司股东有限责任刺激高风险性投资/85 (三)有限责任导致有限公司高成本负荷/86 二、控制决定责任的理论/87 (一)有限责任的法律原因——所有和控制的分离/87 (二)有限责任和公司结合的原因——法治性控制形态/89 (三)所有权和控制权合一的应然选择是无限责任/91 三、对有限责任的辩解/93 (一)实现政治目的之有效工具/93 (二)有限责任和有限公司结合的经济功能/95 四、彻底回归控制决定责任的批判分析/98 (一)一个无法实证的困境/98 (二)政策的不可逆转/99 (三)经济目标决定的公司法自由化理念/99 (四)渐进模式的优势/100 第四章 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的理论与实践/101 一、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的意义/101 二、有限责任公司制对侵权责任法功能的影响/102 (一)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使侵权法的补偿功能落空/103 (二)有限公司限制了侵权法的一般遏制功能/104 三、资本制度难以担当债权人的保护伞/107 (一)资本制度的债权人保护功能/108 (二)资本制度对债权人保护的不足/111 (三)资本制度放松化的雪上加霜/112 四、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的理论与实践发展/115 (一)资本额双倍或者三倍责任制度/116 (二)比例责任制度/117 (三)对职工工资的特殊责任/119 五、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的可行性救济:强制责任保险/120 (一)责任保险介绍/120 (二)强制责任保险的价值/121 (三)注意防范强制责任保险的不足/123 六、小结/124 (一)职工和其他商业组织的特殊性/124 (二)非自愿性债权人保护制度重构的合理性/124 第五章 有限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理论与实践/127 一、债权人保护是公司人格否认主要适用于有限公司的原因/128 (一)有限公司的特质诱发司法对债权人保护的关注/129 (二)有限公司的经济状况堪忧/130 二、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法理与发展/131 (一)美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131 (二)德国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理论/133 (三)日本公司人格否认理论/134 (四)公司人格否认理论比较分析/135 三、公司人格否认司法裁判适用要件分析/138 (一)完全控制/139 (二)资本严重不足/141 (三)财产混同与人格混同/144 (四)司法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的限制/145 四、我国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司法实践/146 (一)对法人人格否认标准采取明文规定的意义/146 (二)我国可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类型/148 五、我国公司人格否认司法适用的具体类型分析/151 (一)资本严重不足情形的实证分析/151 (二)滥用公司人格实施欺诈或者不当行为的实证分析/157 (三)公司人格混同的实证分析/162 六、小结/166 (一)法人人格否认是向控制决定责任的回归/166 (二)有限公司人格否认责任主体限制对防范控制权滥用的意义/167 第六章 自主性债权人保护的理论与实践/169 一、自主性债权人与早期的公司的治理理论/170 (一)公司剩余索取权理论/170 (二)共同治理理论/173 二、相机治理理论的提出和含义/r76 (一)共同治理理论的不足/176 (二)状态依存所有权理论的提出/177 (三)相机治理机制是状态依存所有权的实现/179 三、相机治理理论的评价分析/180 四、相机治理理论对于自主性债权人保护的实践影响/183 (一)自主性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可能/183 (二)有限公司高负债性与自主性债权人介入的可能性/184 (三)有限公司内部和公众监控的缺乏对自主性债权人介入的需要/185 (四)自主性债权人的相机治理符合有限公司特点和鼓励创业的经济价值/187 第七章 自主性债权人介入有限公司治理的实践探讨/189 一、主银行制度的应用和发展——自主性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常态机制/189 (一)主银行制度介绍/189 (二)银行作为自主性债权人介人公司治理的可行性分析/191 二、特殊阶段自主性债权人介入公司治理的个案设定/194 三、债权人强制债转股的理论与实践探讨/196 (一)强制债转股的合理性和意义/196 (二)强制债转股的适用条件/200 (三)对预设案例的回应/202 四、濒临破产时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的特殊义务/202 (一)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义务的理论基础/202 (二)濒临破产时实际控制人对债权人的双倍赔偿责任/205 (三)对案例的回应/206 五、特殊情形下的债权人异议权/207 (一)减资的异议权/207 (二)公司合并的异议权/209 六、小结/210 结论/213 参考文献/219 后记/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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